法规标准 · 职业病 · 职业健康 · 放射卫生

职业病、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配套文件整理官方来源、版本信息、效力核验状态与条款解读。当前目录收录国家层面核心文件;不代表全国地方性法规全量清单。

本次清单核验:2026-10-02 · 共 27 项,其中 6 项标记为效力或版本待复核。

使用提示:“现行版本有官方依据”表示已找到相应官方版本或现行目录证据;不替代对具体适用对象、属地规则及后续修订的核对。标为待复核的文件不作为已确认现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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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现行版本有官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职业病预防、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等基本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版本:2018年修正文本 · 实施日期:2002-05-01 · 核验:2026-10-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截至2026-08-28现行有效法律目录载明本法最近于2018年修正;国家卫健委提供2018年修订全文。

法律现行版本有官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领域法典;本目录重点标注其放射性污染防治内容及与旧法的替代关系。

版本:2026-03-12通过;2026-08-15施行 · 实施日期:2026-08-15 · 核验:2026-10-02

2026年通过并施行;法典第1242条规定同时废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应转引法典对应规定。

清单范围与状态说明

清单按法律层级与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或放射卫生关联度组织。对文件是否仍有效、监管职责是否调整、旧目录是否被替代等存在疑点的条目,明确标记“效力或版本待复核”。官方网页仍可访问本身不构成现行有效证明。

目录各项均提供本站正文全文、专题解读和问答。待复核条目的解读仅用于理解所列版本,不能据此确认文件现行有效;配套附件以官方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