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文件 ·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版)条款解读与原文下载

本解读对应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版,围绕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应结合项目实际工艺和现行规则应用。逐项说明适用条件、责任主体、办理或管理步骤及容易混淆的制度边界。实际执行还需核对后续修订、属地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文件层级:配套文件版本: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版现行版本有官方依据

本页核验:2026-10-02

效力说明:按国家卫健委公报2021年版采集;使用时核对项目行业分类和后续更新。 本页为条款导读,不替代法律正式文本,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法规解读

用途与两类风险

2021年目录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及用人单位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列严重和一般风险。不是产品危险等级或劳动者疾病分期。

按行业代码、实际活动及目录内容核对项目与用人单位,分类后的具体义务再按工作场所管理等规定执行。不要继续只依旧目录三分类建立现行规则。

条款依据:通知第一项至第三项、目录(对照全文)

行业代码与真实工艺

目录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但通知第四项要求考虑实际原料、工艺和产品导致风险与一般行业明显不同的情况,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

不能以营业执照代码或主营业务名称掩盖高风险子活动。专业评价结果与行业条目、实际工况共同支撑分类,不由企业为了减少检测自行随意降类。

条款依据:通知第四项、目录(对照全文)

多子项目取高风险

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时,通知规定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不能简单按人数最多或收入最高的活动覆盖其他作业。

识别所有子项目和场所,保存行业及危害评价依据;对特定场所采取措施仍需按实际因素执行,统一分类不意味着忽略低人数岗位。

条款依据:通知第四项(对照全文)

未列行业与省级补充

所属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未纳入目录的,可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类别;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按实际补充目录。缺少条目不自动证明无危害。

查阅省级补充及真实危害评价,不按“未找到行业”默认免除防治义务。适用的属地补充应记录来源和版本。

条款依据:通知第五项、第六项(对照全文)

目录附注与工艺条件

目录附注对不使用规定的含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油漆情形规定按一般管理,附注与相应带星号条目应一并核对。

确认实际成分、使用状态和其他危害条件,不能只凭供应商口头称“不含苯”改变类别。必要时取得成分资料并作专业评价,保存判断证据。

条款依据:目录及末尾附注(对照全文)

分类与监测评价制度衔接

类别用于决定相应管理要求和频次,检测项目仍来自实际因素识别及技术标准。目录自公布日起施行,2012年风险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按工作场所管理规定区分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和日常监测,按特殊法规核对是否有更严要求;项目许可、评价与健康检查各自履行。

条款依据:通知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八项(对照全文)

执行记录与制度衔接

本页围绕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应结合项目实际工艺和现行规则应用。执行时先确定文件版本、适用主体和实际作业活动,再将相关义务分解到负责人员。本站整理的流程建议用于辅助管理,不增设审批事项,不代替有权机构的医疗、鉴定或行政结论。

建议保存与本文件适用事项相对应的申请材料、原始记录、告知凭证、报告及整改记录,并与相关法规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标准一并核对。文件内主管部门历史名称及具体办事权限,应结合职责调整和属地现行要求判断。

条款依据:本文所列条款及相关配套规定(对照全文)

常见问题

行业目录属于产品安全等级或疾病严重程度分类吗?

2021年目录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及用人单位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列严重和一般风险。不是产品危险等级或劳动者疾病分期。 按行业代码、实际活动及目录内容核对项目与用人单位,分类后的具体义务再按工作场所管理等规定执行。不要继续只依旧目录三分类建立现行规则。

条款依据:通知第一项至第三项、目录(对照全文)

登记行业代码正确就无需看实际原料和工艺吗?

目录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但通知第四项要求考虑实际原料、工艺和产品导致风险与一般行业明显不同的情况,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 不能以营业执照代码或主营业务名称掩盖高风险子活动。专业评价结果与行业条目、实际工况共同支撑分类,不由企业为了减少检测自行随意降类。

条款依据:通知第四项、目录(对照全文)

一个项目既有一般又有严重风险作业如何分类?

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时,通知规定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不能简单按人数最多或收入最高的活动覆盖其他作业。 识别所有子项目和场所,保存行业及危害评价依据;对特定场所采取措施仍需按实际因素执行,统一分类不意味着忽略低人数岗位。

条款依据:通知第四项(对照全文)

目录没有企业所属行业就一定是无危害或一般风险吗?

所属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未纳入目录的,可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类别;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按实际补充目录。缺少条目不自动证明无危害。 查阅省级补充及真实危害评价,不按“未找到行业”默认免除防治义务。适用的属地补充应记录来源和版本。

条款依据:通知第五项、第六项(对照全文)

带星号的行业永远属于同一个风险类别吗?

目录附注对不使用规定的含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油漆情形规定按一般管理,附注与相应带星号条目应一并核对。 确认实际成分、使用状态和其他危害条件,不能只凭供应商口头称“不含苯”改变类别。必要时取得成分资料并作专业评价,保存判断证据。

条款依据:目录及末尾附注(对照全文)

确定风险类别就能直接推定所有检测项目吗?

类别用于决定相应管理要求和频次,检测项目仍来自实际因素识别及技术标准。目录自公布日起施行,2012年风险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按工作场所管理规定区分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和日常监测,按特殊法规核对是否有更严要求;项目许可、评价与健康检查各自履行。

条款依据:通知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八项(对照全文)

官方来源、版本与下载

本页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2021年版为解读对象。法律发布日期与网页转载日期分别记录;核验日期为 2026-10-02。

关键主题: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风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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