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公布文本)条款解读与原文下载
本解读对应1987年公布文本,围绕针对粉尘危害和尘肺病防治规定预防、健康管理、诊断治疗与监督要求。逐项说明适用条件、责任主体、办理或管理步骤及容易混淆的制度边界。实际执行还需核对后续修订、属地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法规解读
粉尘预防的适用与主体
防治工作面向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预防为主;粉尘接触是管理触发点,不是等待尘肺病确诊后才启动。单位应建立制度并加强组织管理。
本条例为1987年文本,执行时与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现行工作场所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衔接。历史“卫生防疫机构”等名称不能直接作为今天的机构资质或办事路径。
工程措施与建设源头
条例要求采取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实行隔离、通风、除尘等防尘措施,并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提出防尘设施同步建设要求。
优先控制尘源与扩散,再结合岗位配备个体防护。施工、检维修和设备清理等非正常生产工况也应识别粉尘;具体技术措施按工艺和现行标准确定。
粉尘监测与劳动保护
粉尘监测、设施管理和个人防护是持续工作。浓度与工况、材料、通风除尘设施运行状态有关,不能将单次检测结果视为永久无危害证明。
应按适用规定落实监测检测、设施维护与防护用品使用指导,保存岗位及采样工况信息。旧条例与后续法规标准的检测周期及责任分工须同步核对。
人员检查与禁忌作业
防尘制度包含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要求,人员是否适宜从事粉尘作业须结合职业健康检查及禁忌作业规定判断,不能仅凭本人感觉身体良好安排上岗。
应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类别、项目、周期及结论处理;异常、职业禁忌和疑似尘肺病属于不同状态,分别落实复查、岗位安置和诊断。
尘肺诊断与待遇衔接
尘肺病诊断需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结合职业史、粉尘接触史、临床和辅助检查及现行诊断标准综合判断。影像检查异常不是法定诊断或工伤认定本身。
历史条例的诊断机构表述应与后续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衔接。确诊后的治疗、康复、工伤认定和待遇办理分别履行相应程序。
监督与责任处理
防尘设施、检测、检查及诊疗保障违反规定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应结合具体事实和后续职业病防治法等上位、配套规定判断,不能仅凭旧条例的金额或主管部门名称作个案结论。
管理上建议将岗位粉尘清单、工程防护、检查对象、检测与健康资料、整改以及疑似病例处理形成关联记录,便于证明持续履行防尘义务。
执行记录与制度衔接
本页围绕针对粉尘危害和尘肺病防治规定预防、健康管理、诊断治疗与监督要求。执行时先确定文件版本、适用主体和实际作业活动,再将相关义务分解到负责人员。本站整理的流程建议用于辅助管理,不增设审批事项,不代替有权机构的医疗、鉴定或行政结论。
建议保存与本文件适用事项相对应的申请材料、原始记录、告知凭证、报告及整改记录,并与相关法规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标准一并核对。文件内主管部门历史名称及具体办事权限,应结合职责调整和属地现行要求判断。
常见问题
没有确诊尘肺病的企业也需要防尘管理吗?
防治工作面向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预防为主;粉尘接触是管理触发点,不是等待尘肺病确诊后才启动。单位应建立制度并加强组织管理。 本条例为1987年文本,执行时与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现行工作场所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衔接。历史“卫生防疫机构”等名称不能直接作为今天的机构资质或办事路径。
为工人配发口罩能替代防尘设施吗?
条例要求采取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实行隔离、通风、除尘等防尘措施,并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提出防尘设施同步建设要求。 优先控制尘源与扩散,再结合岗位配备个体防护。施工、检维修和设备清理等非正常生产工况也应识别粉尘;具体技术措施按工艺和现行标准确定。
一次粉尘检测合格意味着以后不用监测吗?
粉尘监测、设施管理和个人防护是持续工作。浓度与工况、材料、通风除尘设施运行状态有关,不能将单次检测结果视为永久无危害证明。 应按适用规定落实监测检测、设施维护与防护用品使用指导,保存岗位及采样工况信息。旧条例与后续法规标准的检测周期及责任分工须同步核对。
招用粉尘作业人员时可以先上岗后体检吗?
防尘制度包含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要求,人员是否适宜从事粉尘作业须结合职业健康检查及禁忌作业规定判断,不能仅凭本人感觉身体良好安排上岗。 应以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类别、项目、周期及结论处理;异常、职业禁忌和疑似尘肺病属于不同状态,分别落实复查、岗位安置和诊断。
胸片异常就能认定为尘肺职业病吗?
尘肺病诊断需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结合职业史、粉尘接触史、临床和辅助检查及现行诊断标准综合判断。影像检查异常不是法定诊断或工伤认定本身。 历史条例的诊断机构表述应与后续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衔接。确诊后的治疗、康复、工伤认定和待遇办理分别履行相应程序。
旧条例可以单独决定企业今天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吗?
防尘设施、检测、检查及诊疗保障违反规定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应结合具体事实和后续职业病防治法等上位、配套规定判断,不能仅凭旧条例的金额或主管部门名称作个案结论。 管理上建议将岗位粉尘清单、工程防护、检查对象、检测与健康资料、整改以及疑似病例处理形成关联记录,便于证明持续履行防尘义务。
官方来源、版本与下载
本页以1987年公布文本为解读对象。法律发布日期与网页转载日期分别记录;核验日期为 2026-10-02。
- 国家行政法规库:法律正文来源。
- 下载政府网站 PDF 原文:政府网站提供的原件。
关键主题:尘肺病 粉尘危害 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