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监护与疑似发现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告知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并报告,衔接职业病诊断。
形成文书 / 记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告知与报告记录
DIAGNOSIS & APPRAISAL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诊断与鉴定,各有流程。 资料与责任,分别留痕。
诊断机构依法作出职业病或无职业病结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结论有异议时,可申请市级首次鉴定,不服市级结论可申请省级再鉴定。两项独立工作,分别管理机构、人员、文书和档案。
疑似发现衔接诊断 · 争议依申请进入鉴定
诊断不等于鉴定,鉴定不是每个病例的必经步骤。
就诊登记 → 资料收集与核对 → 综合分析 → 诊断证明书审核 → 送达、报告与归档。
对结论有异议时提出申请 → 审核受理 → 专家抽取与回避 → 鉴定会议 → 鉴定书、送达与归档。
业务流程示意 · 实施环节按机构职责配置
01 / 产品定位
职卫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全流程系统分别服务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独立组织诊断与鉴定业务,衔接体检疑似发现、诊断结论、市级首次鉴定及省级再鉴定,管理资料、专家、文书送达与档案。
也称:职业病诊断管理系统、职业病鉴定管理系统、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平台。
从健康监护到争议处理
检查发现疑似,交由诊断机构依法诊断;对结论有异议,再依申请进入鉴定。下面是有条件的业务衔接,并非每个人都要依次办理。
健康监护与疑似发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告知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并报告,衔接职业病诊断。
形成文书 / 记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告知与报告记录
劳动者依法要求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
综合职业史、危害接触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等资料,作出职业病或无职业病的诊断结论。疑似不是确诊;体检不是唯一诊断入口。
形成文书 / 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对诊断结论有异议时申请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有异议,可自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
形成文书 / 记录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不服市级鉴定结论时申请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
自接到市级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形成文书 / 记录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诊断由诊断机构负责;鉴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与日常事务,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体检报告、诊断证明书与鉴定书分别留存。
围绕疾病与职业危害接触的关联,组织职业史、接触史、临床及辅助检查资料;记录材料核对、医师意见和诊断证明书审核。
参照173号通知附件1,核对质量职责、人员设备、培训记录、内审、管理评审、外部质控评估及整改资料;质控评估不等同于个案鉴定。
诊断证明书由诊断医师签署、机构审核盖章;鉴定书依附件5记录申请理由、争议、依据和结论,并加盖委员会印章。诊断档案与鉴定记录分别永久保存。
以上为法规要求与实施核对事项。软件用于辅助记录、协作和追溯,具体模块、时限规则、电子文书及接口应在项目实施时确认。
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系统与前序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重点参见第7、8、14、17、18、20条:检查职责、主检医师、资料、告知与档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第6号令) ↗第三章为诊断,第四章为鉴定;分别规定办理主体、资料、文书、时限及档案。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附件 ↗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2021年4月8日;含诊断质控规范、医师培训大纲、备案/变更表与鉴定书格式。
02 / 业务能力
围绕劳动者的职业史、危害接触史、检查结果和临床资料建立诊断记录,区分本人提供、用人单位提供和其他来源;依法要求诊断不能简单按材料不全拒绝。
组织诊断医师开展归因分析,保留职业病或无职业病结论及依据,分别记录医师签署、机构审核与盖章环节。
鉴定业务独立建档,区分市级首次鉴定和省级再鉴定,关联争议事项、原诊断证明书及前次鉴定书,记录材料审核和补正。
按鉴定职责组织专家资料、抽取与回避核对、当事人陈述、会议意见及表决记录;鉴定委员会作出专业结论。
分别配置诊断与鉴定办理节点,核对材料收齐、受理、依法中止或除外期间等依据,记录文书送达与报告,避免混用日与工作日。
诊断与鉴定分别设置档案目录、访问权限和责任主体,归集原始资料、过程记录及正式文书,为质控核查和业务统计提供依据。
03 / 角色协作
劳动者依法提出诊断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资料,有异议时依法申请鉴定。用人单位按规定安排诊治、提供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备案项目范围内独立开展诊断,负责医师组织、证明书审核、送达、报告与永久保存诊断档案。
由主管部门指定,负责申请接收、专家抽取组织、会议记录、文书收发、报告与鉴定档案;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鉴定办事机构。
鉴定委员会独立作出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鉴定并履行监督职责。
软件辅助记录与协作,不替代诊断医师、鉴定委员会或法定程序;诊断机构、鉴定办事机构的主体、权限、文书和档案分别管理。
鉴定分市级首次鉴定和省级再鉴定,均按法定条件依申请启动;没有争议的诊断病例不自动进入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按法规核对具体节点、期限起算、中止或除外期间,电子签章、送达及外部报送接口按项目确认,不默认已完成全国通用对接。
04 / 可扩展方案
以下为补充的体验与业务设计建议,可纳入需求讨论;不表示已在标准产品中交付。
建议按诊断资料告知和鉴定补正分别呈现待补材料、原因与版本差异,提供易读下一步说明,不把鉴定受理规则套用为诊断就诊门槛。
建议经授权生成体检至诊断、诊断至首次鉴定、首次鉴定至再鉴定的资料交接清单,明确来源、接收方和用途,保留各业务原始文书。
05 / 选型与实施问答
从您的实际工作出发
带上现有流程、典型资料和协作需求,讨论产品演示与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