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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硫化物

GBZ/T 160.33—2004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硫化氢、二硫化碳、六氟化硫、硫酰氟及氯化亚砜的测定方法,涵盖吸收液/滤膜/活性炭/注射器采集、空白、保存与前处理、标准系列、结果计算及干扰控制。本文按2004原文阅读,保留9种方法不同的流量、时长、量纲和保存阶段。该旧编号已有300.38、300.51、300.52—2017所载替

发布 2004-05-21 · 实施 2004-12-01 · 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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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氯化物

GBZ/T 160.37—2004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氯化物浓度的监测方法,适用于该类浓度测定。分别介绍氯气甲基橙分光光度法、氯化氢和盐酸离子色谱法、氯化氢和盐酸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及二氧化氯酸性紫R分光光度法;现场采样按 GBZ 159 执行。方法性能参数不等同于职业接触限值;现行性尚未核实。

发布 2004-05-21 · 实施 2004-12-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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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

本标准给出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的两组测定方法:萘、萘烷和四氢化萘采用活性炭管采样、溶剂解吸与气相色谱法;气溶胶态的蒽、菲及3,4-苯并(a)芘采用玻璃纤维滤纸采样、溶剂洗脱与高效液相色谱法。采样依 GBZ 159 执行;适用条件、空白、校准、计算及方法性能分别按原文规定。

发布 2004-05-21 · 实施 2004-12-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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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2018年5月1日起废止)

本标准第1章“范围”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正文其他方法、试剂、仪器参数、采样条件及附录尚未完成逐页语义核验。

发布 2004-05-21 · 实施 2004-12-01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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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2018年5月1日起废止)

本标准第1章“范围”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正文其他方法、试剂、仪器参数、采样条件及附录尚未完成逐页语义核验。

发布 2004-05-21 · 实施 2004-12-01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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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环氧化合物

GBZ/T 160.5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环氧化合物》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的测定方法:三种物质可用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环氧乙烷另有热解吸—气相色谱法。解读覆盖仪器条件、标准气、采样保存、校准、计算和方法性能,并保留直接法公式中原文单位疑点。所列检出限与测定范围属于方法性能,不等于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现行状态尚未

发布 2004-05-21 · 实施 2004-12-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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