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T 272—2016

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胶黏剂、处理剂、光亮剂和(或)化学溶剂等的中小制鞋企业,规定职业病防治基本要求、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价、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和辅助设施。内容覆盖管理、工艺巡查、化学品管理、工程通风、人体工效、设备照明、职业健康监护、应急及附录检查表和技术资料。附录D所列胶黏剂限量为本指南援引GB 19340—2014的资料性内容;不可直接视为现行限值。

GBZ/T 272—2016待核实发布:2016-11-04实施: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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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中小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有害因素识别、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及辅助设施。适用对象是使用胶黏剂、处理剂、光亮剂和(或)化学溶剂等的中小制鞋企业。

依据:PDF 第 4 页,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采用GBZ/T 224、GB/T 2703及本文件界定内容。文件定义中小企业、眩光、直接眩光和间接眩光;中小企业规模划分涉及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行业指标。具体阈值引用原文,OCR可能造成数字或单位误识,需以原图复核。

依据:PDF 第 5 页,3

4 基本要求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职业危害控制计划;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作场所危害,制定操作规程,开展培训及健康监护,建立记录和档案,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控制计划至少每年总结、检查和修订,并随任务、程序或岗位变化及时改进。

依据:PDF 第 5 页,4;PDF 第 6 页,4.7

5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

按采购、运输、贮存、处理、加工和处置流程巡检,确定危险区域关键点,查找泄漏、挥发、容器破损或无标签等风险;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按GBZ 159和GBZ/T 160相应部分采样检测,其他因素可参照附录B检查表。主要工作场所包括原材料及化学品仓库、划料、整理、缝帮或制帮、配底或成型等。

依据:PDF 第 7 页,5.3

6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预防控制

优先采用先进工艺及无毒或低毒原料;不能消除时依据工艺和危害特性采取工程控制、缩短作业时间及个体防护,使接触水平符合适用要求。指南要求胶黏剂配置和储存场所单独设置,并按逸散点配置局部机械排风和全面通风。指南列出的通风参数和布局参数属于本文件版本内容,应用前须核对现行标准及现场设计条件。

依据:PDF 第 8 页,6.1;PDF 第 9 页,6.2

6.3 化学品管理

文件提出不应使用含苯和正己烷的鞋用有毒物品,并要求限量符合GB 19340;采购时索取成分测定、毒性鉴定、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应按相容性分组存放、保持容器封闭、控制人员进出,并采取防渗漏和安全转运措施。上述引用标准的现行版本及法律效力未在本次任务中核验。

依据:PDF 第 9 页,6.3

6.10 职业健康监护

按GBZ 188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接触鞋用有毒物品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应按文件要求接受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检查并建立档案;发现需复查或健康损害时按体检机构意见处理。附录G列出不同危害因素的检查内容,但OCR表格跨页且识别质量不足,具体疾病、项目和周期不作完整结构化转录。

依据:PDF 第 12 页,6.10;PDF 第 41 页,附录G

7 应急准备和医疗服务

使用胶黏剂等化学品的地点应设置清洗眼、手等设施、急救包;淋浴和洗眼设施应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位置。指南要求编制并告知工作地点、劳动者和急救人员的应急处理说明,说明联络、急救包位置、转送及现场处置等。

依据:PDF 第 13 页,7.1

8 辅助设施

辅助设施章节涵盖饮水、卫生、休息、就餐、厕所、更衣及妇女卫生设施。具体配置和人数/距离条件以原文及适用的现行法规标准为准;部分数字虽可从扫描图辨认,尚未逐项与现行要求交叉核验。

依据:PDF 第 14 页,8

附录D(资料性)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附录D表D.1列出溶剂型/水基型胶黏剂指标:苯5.0 g/kg、甲苯+二甲苯200 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10.0 g/kg、正己烷150.0 g/kg、1,2-二氯乙烷5.0 g/kg、总卤代烃50.0 g/kg;总挥发性有机物为溶剂型750 g/L、水基型100 g/L。注1要求聚氨酯胶黏剂测试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注2说明摘自GB 19340—2014。该表为资料性附录且援引2014版来源,不代表已核验的当前限值或职业接触限值。数值已按图像复核,但因扫描水印遮挡,上传后须检查服务端证据抽取差异。

项目溶剂型水基型单位/条件
苯5.0—g/kg
甲苯+二甲苯200—g/kg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10.0—g/kg;注1:聚氨酯胶黏剂需测试
正己烷150.0—g/kg
1,2-二氯乙烷5.0—g/kg
总卤代烃(含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50.0—g/kg
总挥发性有机物750100g/L

依据:PDF 第 38 页,附录D

资料性附录A、B、C、E、F、G

附录A提供常见有毒物品危害告知卡;附录B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查表;附录C列出常用地面性能;附录E说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附录F给出坐姿和站姿工作空间尺寸图;附录G列出制鞋业主要危害因素健康监护内容。附录G的多页表格存在扫描水印和跨页OCR错序,本次仅确认章节/危害因素范围,未完整核验所有单元格。

依据:PDF 第 2 页,目录;PDF 第 39 页,附录E;PDF 第 40 页,附录F;PDF 第 49 页,附录G

关键问题问答

本指南适用于哪些企业?

适用于使用胶黏剂、处理剂、光亮剂和(或)化学溶剂等的中小制鞋企业。

依据:PDF 第 4 页,1

能否直接将附录D表D.1当作当前职业接触限值?

不能。附录D是资料性胶黏剂产品限量内容,并注明摘自GB 19340—2014;本次未验证相关标准当前版本或现行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38 页,附录D

局部排风失灵时应如何处理?

文件要求通风系统停止运转或失灵时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维护或检修;现场处置仍须结合适用的现行要求和风险评估。

依据:PDF 第 8 页,6.2.1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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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载明2016-11-04发布、2017-05-01实施。未在本次来源证据中核验其当前有效、替代或废止状态,因此标为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09:10:45.121643+00:00。PDF:5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