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92-2008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代替 GBZ 92-2002)
范围条款载明: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准则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非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其他技术条款、方法参数、表格和附录尚待逐页核验。
GBZ92-2008待核实发布:2008-06-06实施: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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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准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非职业性高原病的诊
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其余条款和技术内容待逐页核验。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https://www.nhc.gov.cn/wjw/pyl/200908/39038.shtml 官方详情没有提供足够的当前有效性证据;保持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22:44:28.481164+00: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