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的诊断及处理原则。诊断需结合职业性紫外线接触史、双眼结膜角膜上皮损害及临床表现,并排除其他原因;列出观察对象、诊断表现、处理及眼部检查要求。状态尚未核实,标准中的诊疗内容应按历史文本理解,不作为未经核验的现行医疗建议。

GBZ 9—2002待核实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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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适用对象

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的诊断及处理;附录说明扩展列举电焊作业、电焊辅助工种和其他与工作有关的紫外线辐射作业人员。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5 页

诊断原则

结合眼部紫外线照射职业史、以双眼结膜和角膜上皮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作业环境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害后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

观察对象

眼部受紫外线照射后24小时内出现所列任一表现,可列为观察对象:轻度眼部不适;睑裂部球结膜轻度充血;或角膜上皮轻度水肿且荧光素染色阴性。

依据:PDF 第 3 页

诊断标准表现

有紫外线接触史,并出现原文列出的症状体征即可诊断;应同时核对眼部检查和排除其他病因。标准列有眼部异物感/灼热感加重、剧痛、畏光、流泪、眼睑痉挛、角膜上皮脱落及荧光素染色阳性等表现。

依据:PDF 第 3 页

处理原则(历史文本)

原文提出暂时脱离紫外线作业;急性发作期进行局部止痛、防止感染和促进角膜上皮修复。观察对象观察病情24小时;急性电光性眼炎脱离接触或休息1~2天,重者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一星期。以上为本标准原文历史内容,当前临床适用性未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

正确使用说明

附录A说明工作相关紫外线接触的适用情形、多机联合作业及直接/反射紫外线暴露;冰川、雪地、沙漠、海面等大量反射紫外线造成的太阳光眼炎也参照本标准;需排除化学物质等其他原因所致浅层点状角膜炎。

依据:PDF 第 5 页;PDF 第 5 页

附录B 眼部检查要求

按常规做外眼检查并重点检查角膜。附录描述将少许1%荧光素置入结膜囊、以生理盐水冲洗后,在放大镜或裂隙灯显微镜下观察病变部位并以简图示之。该检查流程属于标准原文内容,临床操作需由专业人员依据当前规范执行。

依据:PDF 第 6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标准将哪些情形列为观察对象?

眼部受到紫外线照射后24小时内出现任一所列表现,可列为观察对象:轻度眼部不适、睑裂部球结膜轻度充血,或角膜上皮轻度水肿且荧光素染色阴性。

依据:PDF 第 3 页

该标准的诊断原则是什么?

需结合紫外线照射职业史、以双眼结膜和角膜上皮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作业环境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后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

标准规定观察对象和急性发作后的休息时限吗?

原文规定观察对象观察病情24小时;急性病例脱离接触或休息1~2天,重者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一星期。标准当前状态及这些历史处理建议的现行适用性未核实。

依据:PDF 第 3 页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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