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 · GBZ 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

本页整理GBZ 84—2002《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原文,涵盖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诊断原则、观察对象、轻中重度分级、处理及附录A。该2002版当前状态为unknown;内容仅供查阅历史原文,不作为现行诊断依据。

GBZ 84—2002待核实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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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版本、疾病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页整理GBZ 84—2002《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原文,封面记载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该版本的当前状态为unknown,内容仅供查阅2002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诊断依据。

标准将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定义为长期职业接触正己烷所致、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标准规定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正己烷导致慢性中毒的诊断,非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也可参考。

前言称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并说明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或防护不当可能导致慢性中毒、制定目的和研究基础。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深圳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及龙岗区卫生防疫站参加起草,卫生部负责解释。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依据: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3 页,Definition;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1;PDF 第 5 页,A.1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2章规定: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和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其最新版本。条文还鼓励按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最新版本。

本标准列出GB/T 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本页只记录原文引用,不据此补入被引用文件中的分级细节。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

诊断原则与观察对象

诊断原则要求长期正己烷职业史、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作业场所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

观察对象要求长期接触正己烷后没有周围神经损害体征,并且具有4(a)或4(b)其中一项。原文列出肢体远端麻木疼痛、下肢沉重感等表现,或神经-肌电图显示可疑神经源性损害;附录A.5说明观察对象不列为中毒。

依据:PDF 第 3 页,3;PDF 第 3 页,4;PDF 第 3 页,4(a);PDF 第 3 页,4(b);PDF 第 5 页,A.5

轻度、中度与重度诊断分级

轻度中毒要求观察对象症状加重,并具备5.1(a)或5.1(b)之一。5.1(a)要求肢体远端对称性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伴跟腱反射减弱;5.1(b)为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

中度要求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备跟腱反射消失、下肢肌力4度、或神经-肌电图神经源性损害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三项之一。

重度要求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具备下肢肌力3度或以下,或四肢远端肌肉明显萎缩并影响运动功能之一。肌力分级和肌电图检查依据由附录A分别转引GBZ76中的附录C、附录B.1及B.2;本标准本身没有展开这些外部方法细节。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1(a);PDF 第 3 页,5.1(b);PDF 第 3 页,5.2;PDF 第 3 页,5.2(a);PDF 第 3 页,5.2(b);PDF 第 3 页,5.2(c);PDF 第 3 页,5.3;PDF 第 3 页,5.3(a);PDF 第 3 页,5.3(b);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4

治疗原则、复岗与劳动能力鉴定

前言将第6.1条标为推荐性条款;6.1.1为脱离接触,6.1.2为中西医综合疗法并辅以针灸、理疗和四肢运动功能锻练等。

6.2规定轻度中毒者痊愈后可重返原工作岗位;中度及重度患者治愈后不宜再从事接触正己烷以及其他可引起周围神经损害的工作。需劳动能力鉴定时按GB/T 16180处理。

依据: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4 页,6.1;PDF 第 4 页,6.1.1;PDF 第 4 页,6.1.2;PDF 第 4 页,6.2;PDF 第 4 页,6.2;PDF 第 4 页,6.2;PDF 第 4 页,7

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A.2将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列为临床特点和诊断起点,列出四肢远端为重的双侧对称性感觉异常或障碍、下运动神经元性运动障碍、神经-肌电图神经源性损害等依据,并说明分级依据为周围神经损害程度。

A.3和A.4分别将肌力检查与分级转引GBZ76附录C,将肌电图检查方法及异常判断基准转引GBZ76附录B.1和B.2。

A.5说明观察对象不列为中毒;部分观察对象可能处于最长可达3个月的潜伏期,因此应脱离接触并观察3个月,期间注意神经损害;观察期内无周围神经损害证据者可排除慢性正己烷中毒。

A.6明确尿2,5-己二酮仅为近期正己烷接触指标,与慢性中毒临床表现不相关,未列为诊断指标。A.7列出该2002版的综合治疗组成,作为历史条文描述,不构成对个人的现行治疗建议。

依据:PDF 第 5 页,Annex A;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6;PDF 第 5 页,A.7;PDF 第 5 页,A.7

关键问题问答

这份标准是什么版本?封面写了哪些日期?

本页整理GBZ 84—2002《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封面记载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当前状态保留unknown,不据此宣称现行有效。

依据: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

原文如何规定条款属性?

前言称第6.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这是GBZ 84—2002原文的条款属性说明。

依据:PDF 第 2 页,Foreword

前言如何说明制定背景和目的?

前言称正己烷是工业生产常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或防护不当时可能发生慢性中毒;制定标准是为有效防治慢性正己烷中毒、保护劳动者健康,并兼顾慢性中毒特点和实际应用。

依据: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

该标准描述的慢性正己烷中毒以什么损害为主?

定义称其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正己烷所致、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

依据:PDF 第 3 页,Definition

标准适用于哪些接触情形?非职业性慢性中毒能否参考?

正文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正己烷所致慢性中毒的诊断;正文和附录A.1都说非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也可参考。原文没有将急性正己烷中毒纳入这一定义范围。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1;PDF 第 5 页,A.1

第2章如何处理有日期和无日期的引用文件?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修改单(勘误除外)和修订版不适用;无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原文还鼓励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使用最新版本。

依据:PDF 第 3 页,2

标准列了哪两份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有GB/T 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这里只复现本标准的引用清单,不展开被引标准的其他内容。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

原文要求如何综合诊断?

根据长期正己烷职业史、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及作业场所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3

哪些人可列为观察对象?

要求长期接触正己烷后无周围神经损害体征,并具有4(a)或4(b)至少一项:4(a)的症状表现,或4(b)神经-肌电图可疑神经源性损害。

依据:PDF 第 3 页,4;PDF 第 3 页,4(a);PDF 第 3 页,4(b)

观察对象4(a)列出了哪些表现?

肢体远端麻木、疼痛、下肢沉重感;可伴手足发凉多汗、食欲减退、体重减轻、头昏、头痛等。

依据:PDF 第 3 页,4(a)

观察对象4(b)的神经-肌电图结果是什么?

神经-肌电图显示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原文把“可疑”结果列作观察对象条件,轻度诊断条款另要求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

依据:PDF 第 3 页,4(b);PDF 第 3 页,5.1(b)

观察对象是否已经属于中毒?

附录A.5说明,观察对象有早期症状而无明确体征,或肌电图仅显示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因此不列为中毒。

依据:PDF 第 5 页,A.5

观察对象为何要脱离接触并观察3个月?

附录A.5称部分观察对象可能处于慢性正己烷中毒潜伏期,潜伏期可长达3个月;因此要求脱离接触、观察3个月,并在期间注意可能出现的周围神经损害。

依据:PDF 第 5 页,A.5

观察3个月没有周围神经损害证据时如何处理?

附录A.5写明,3个月观察期间无周围神经损害证据者,可排除慢性正己烷中毒。

依据:PDF 第 5 页,A.5

轻度中毒的总体判断结构是什么?

5.1要求上述观察对象症状加重,并具备5.1(a)或5.1(b)一项。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1(a);PDF 第 3 页,5.1(b)

轻度5.1(a)需要哪些感觉和反射表现?

肢体远端出现对称性分布的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伴有跟腱反射减弱。原文把感觉障碍和跟腱反射减弱作为同一分支的组合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5.1(a)

轻度5.1(b)的肌电图要求是什么?

神经-肌电图显示有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该条与5.1(a)是任选其一的分支,但两者都以前述症状加重为前提。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1(b)

中度中毒有什么前提?

5.2要求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5.2(a)、(b)、(c)中的一项。

依据:PDF 第 3 页,5.2;PDF 第 3 页,5.2(a);PDF 第 3 页,5.2(b);PDF 第 3 页,5.2(c)

中度5.2(a)是什么反射改变?

跟腱反射消失。

依据:PDF 第 3 页,5.2(a)

中度5.2(b)的肌力等级是多少?

下肢肌力4度。该标准在此处未展开肌力分级方法;附录A.3转引GBZ76附录C《肌力分级标准》。

依据:PDF 第 3 页,5.2(b);PDF 第 5 页,A.3

中度5.2(c)需要什么神经-肌电图表现?

神经-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害,并有较多的自发性失神经电位。

依据:PDF 第 3 页,5.2(c)

重度中毒有什么前提?

5.3要求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具有5.3(a)或5.3(b)一项。

依据:PDF 第 3 页,5.3;PDF 第 3 页,5.3(a);PDF 第 3 页,5.3(b)

重度5.3(a)的下肢肌力界限是什么?

下肢肌力3度或以下。该标准把肌力检查方法及分级原则转引到GBZ76附录C,本页不另行补充等级定义。

依据:PDF 第 3 页,5.3(a);PDF 第 5 页,A.3

重度5.3(b)如何描述肌肉萎缩?

四肢远端肌肉明显萎缩,并影响运动功能。两项条件都在原文该分支中。

依据:PDF 第 3 页,5.3(b)

肌力等级4度、3度或以下该怎样判定?

本标准列出这些等级但未在本页定义具体肌力分级方法;附录A.3规定按GBZ76附录C《肌力分级标准》执行。

依据:PDF 第 3 页,5.2(b);PDF 第 3 页,5.3(a);PDF 第 5 页,A.3

神经-肌电图方法及异常结果按什么依据?

附录A.4将肌电图检查方法及异常结果判断基准转引至GBZ76附录B.1及B.2。

依据:PDF 第 5 页,A.4

附录A.2怎样概括本病的诊断起点和依据?

A.2称多发性周围神经病是本病临床特点和诊断起点;依据包括四肢远端为重的双侧对称性感觉异常或感觉障碍、下运动神经元性运动障碍及神经-肌电图神经源性损害等表现,分级按周围神经损害程度。

依据: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2

尿2,5-己二酮能否作为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指标?

不能。附录A.6说它仅为近期正己烷接触指标,与慢性正己烷中毒的临床表现不相关,因此未列为诊断指标。

依据:PDF 第 5 页,A.6

第6.1条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第6.1条属推荐性条款;6.1.1列“脱离接触”,6.1.2列中西医综合疗法,并辅以针灸、理疗和四肢运动功能锻练等。

依据: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4 页,6.1.1;PDF 第 4 页,6.1.2

6.1.1规定了什么?

原文为“脱离接触”。

依据:PDF 第 4 页,6.1.1

6.1.2列出的治疗方式有哪些?

原文为中西医综合疗法,辅以针灸、理疗和四肢运动功能锻练等。具体表述只按2002版原文复现。

依据:PDF 第 4 页,6.1.2

轻度中毒者痊愈后能否重返原工作岗位?

6.2写明轻度中毒者痊愈后可重返原工作岗位。

依据:PDF 第 4 页,6.2

中度和重度患者治愈后有什么工作限制?

原文称中度及重度患者治愈后不宜再从事接触正己烷以及其他可引起周围神经损害的工作。

依据:PDF 第 4 页,6.2

如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引用什么文件?

6.2规定如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第2章列出该引用文件名称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依据:PDF 第 4 页,6.2;PDF 第 3 页,2

附录A的性质和用途是什么?

前言和第7条均说明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第7条指向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依据: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4 页,7;PDF 第 5 页,Annex A

附录A.7列出哪些综合治疗组成?

该2002版附录列举脱离接触、保证足够营养、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活血化瘀、通络补肾的中药,以及针灸、理疗和四肢运动功能锻炼等。此为历史标准说明,不是针对个人的现行治疗建议。

依据:PDF 第 5 页,A.7;PDF 第 5 页,A.7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目录分类:待归类

2026-10-24核对卫健委历史目录快照记为已废止;官方检索返回由GBZ 84—2017代替的通告线索,但直接获取通告正文返回412,未完成后续状态核验,暂保留unknown。本条为2002版本原文,不作为现行诊断依据。

资料获取时间:2026-10-24T06:00:52.657949+08:00。PDF: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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