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71—20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代替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代替GBZ 71-2002)。本次解析仅作可追溯摘要;因原件为扫描版且OCR/图像复核尚有待核数据,公式、表格及关键数值以原件为准并保持待审。
GBZ 71—2013待核实发布:2013-02-07实施:2013-08-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范围与适用对象
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物引起的急性中毒诊断及处理。已发布具体化学物诊断标准时,应以对应标准为准。
依据:PDF 第 3 页,1
诊断原则与分级
根据短期接触较大量化学物的职业史、靶器官损害、检查结果及现场调查综合分析;轻、中、重度按靶器官损害数量和功能障碍/衰竭分级。
依据:PDF 第 3 页,3
处理原则
包括迅速脱离现场、去除污染、医学监护、促进毒物排出及对症支持;血液净化及解毒剂另见资料性附录。
依据:PDF 第 4 页,6
血液净化与解毒剂附录
附录B介绍血液灌流、透析、血浆置换、连续性肾脏替代及腹膜透析;附录C列常见解毒剂。表格OCR存在字符混淆,完整药物-毒物对应关系待核。
依据:PDF 第 8 页,B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未在本次读取的官方详情/目录中确认现行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2:00:00+08:00。PDF: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