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废止)规定尘肺病诊断原则和X射线分期。诊断结合可靠生产性粉尘职业史、现场调查、合格胸片及临床/实验室检查,并排除其他肺部疾病。X射线分为无尘肺、一期、二期、三期,结合小阴影密集度/分布范围以及大阴影判定;处理包括治疗、预防、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附录B-F为规范性附录,包含判定方法、胸片质量要求、读片要求及技术要求;本次保留附录细项完整结构化的未决问题。
范围与诊断原则
标准适用于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规定诊断原则及尘肺病X射线分期。诊断综合可靠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质量合格的X射线后前位胸片、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疾病。
依据:PDF 第 3 页,1-3
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
无尘肺(0):胸片无尘肺表现,或小阴影尚不能确定为尘肺。
一期:有总体密集度1级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两个肺区;或总体密集度1级小阴影分布超过4个肺区;或总体密集度2级小阴影分布达4个肺区。
二期:有总体密集度2级小阴影分布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小阴影分布达4个肺区;或有小阴影聚集;或有大阴影但尚不够三期。
三期:有大阴影出现,长径不小于20 mm、短径不小于10 mm;或单个大阴影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2;PDF 第 3 页,4.3;PDF 第 3 页,4.4
处理原则与鉴定
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提高病人寿命和生活质量。依据尘肺X射线分期及肺功能代偿情况进行致残程度鉴定时,按GB/T 16180处理。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2
附录A-F说明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F为规范性附录。包括诊断名词/判定方法、尘肺胸片质量要求、胸片读片要求及胸片X射线检查技术要求。本次虽保留原文文字层及页图,但附录中的全部细项/技术参数尚未逐项结构化,相关完整性保持待审。
依据:PDF 第 3 页,6;PDF 第 6 页,附录B;PDF 第 8 页,附录C;PDF 第 9 页,附录D;PDF 第 10 页,附录E;PDF 第 12 页,附录F
关键问题问答
GBZ 70—2002是否仍是现行标准?
不是。国家卫健委详情页标注其自2009年11月1日起废止;涉及当前诊断要求应查适用的后续版本,不应把本历史标准表述为现行依据。
依据:PDF 第 3 页,封面/官方状态
本版的X射线三期要点是什么?
本版三期判定为出现大阴影,长径不小于20 mm、短径不小于10 mm;或单个/多个大阴影面积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该规则属于已废止版本的历史内容。
依据:PDF 第 3 页,4.4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健委官方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2009年11月1日起废止”;该页面确认本版为历史版本。详情页实施日期字段异常值200204601;PDF封面载明2002-06-01。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4:50:14.745274+00:00。PDF: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