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 · GBZ 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本页整理GBZ 69—2002《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原文,覆盖适用范围、诊断与观察对象、轻中重度标准、处理原则和资料性附录A。现行状态为unknown;内容仅供查阅2002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诊断依据。

GBZ 69—2002待核实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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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版本、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页面整理的是GBZ 69—2002《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的原文。该版将疾病描述为长期工作接触三硝基甲苯所致、以肝脏损害为主并兼有晶体混浊的全身性疾病。

标准范围是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引起的职业性慢性中毒,并规定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A进一步说明不适用于非职业性中毒或急性中毒。该版本当前状态仍为unknown,以下仅呈现2002版内容,不作为现行诊断依据。

前言注明第5.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并注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GB3231-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时以本标准为准。

前言还说明,制定本标准是为早期诊断及处理三硝基甲苯中毒、保护接触者健康;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和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卫生部负责解释。

依据: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3 页,definition;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1;PDF 第 5 页,A.1;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

诊断原则与观察对象

诊断时须综合职业接触史、皮肤污染程度、肝损害动态观察及实验室检查,参考眼晶体改变和车间空气浓度监测等劳动卫生学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导致的肝损害。

原文列出三种观察对象表现,任一项即可列为观察对象:症状伴肝大而肝功能正常;症状不明显、肝不大而肝功能异常;或肝大并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观察对象表述不等于确诊。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3;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3.3;PDF 第 5 页,A.2

诊断与轻、中、重度标准

轻度中毒按4.1所列两条表现之一判断;中度中毒还要求轻度中毒症状加重,并符合4.2.1或4.2.2之一;重度中毒符合4.3.1或4.3.2之一。

4.1.1列症状、肝脏体征及肝功能异常的组合;4.1.2列肝脏缓慢性增大、质软或韧并有压痛或叩痛。中度分支为肝大质韧且肝功能试验反复异常,或出现脾脏肿大。

重度分支为肝硬化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标准没有给出肝功能数值阈值;附录A.3明确肝脏大小和质度未作硬性规定,应动态观察和综合分析。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1.1;PDF 第 3 页,4.1.2;PDF 第 3 页,4.2;PDF 第 3 页,4.2.1;PDF 第 3 页,4.2.2;PDF 第 3 页,4.3;PDF 第 3 页,4.3.1;PDF 第 3 页,4.3.2;PDF 第 5 页,A.3

治疗原则与其他处理

治疗方案按病情制定;原文要求禁止饮酒,禁用或慎用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并列出内科保肝治疗、对症及支持疗法。

观察对象一般每3~6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异常者及时复查、做其他检查并尽早明确诊断。原印5.2.2小标题为“轻度中度”,其正文要求立即调离原作业并休息治疗,治愈后一般调离肝毒作业。

中度中毒应住院积极治疗,治愈后调离有害有毒作业。重度中毒应较长时间休息;只有治疗后明显好转且健康情况许可,才可适当安排无毒害的轻工作。

依据:PDF 第 4 页,5.1.1;PDF 第 4 页,5.1.2;PDF 第 4 页,5.1.3;PDF 第 4 页,5.2.1;PDF 第 4 页,5.2.2;PDF 第 4 页,5.2.2;PDF 第 4 页,5.2.3;PDF 第 4 页,5.2.4

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它要求结合浓度、皮肤吸收、劳动强度和环境温度分析剂量-效应关系;肝脏大小和质度以动态观察、综合分析为主,不设硬性标准。

附录列出肝功能试验项目并建议根据具体条件选择2~3项;A.5第二项按原印记为“r-氨酸转肽酶(r-GT)”,本解读保留原印文字,不补写或规范化该术语。

附录指出B型超声不是重要诊断指标;当前生产条件下血液系统损害极少见且未列为诊断指标,但在特殊恶劣工作环境、长期密切接触并出现贫血或再障时,须结合动态资料、临床表现及其他病因鉴别综合分析。

与病毒性肝炎鉴别时,病毒性肝炎血清学阳性本身不应单独排除中毒性肝病;还应考虑病因交叉作用并结合职业史和整个病情。生物监测可反映接触水平,必要时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

依据:PDF 第 5 页,Annex A;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6;PDF 第 5 页,A.6;PDF 第 5 页,A.7;PDF 第 5 页,A.8

关键问题问答

这份标准是什么版本?原文给出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是什么?

本页按GBZ 69—2002《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原文整理;封面记载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该2002版当前状态仍为unknown,不据此声称其现行有效。

依据: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PDF 第 1 页,Cover

原文如何说明条款属性以及与GB3231-1996的关系?

前言称第5.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并称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GB3231-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时以本标准为准。这是2002版前言的历史表述,不确认其当前效力。

依据:PDF 第 2 页,Foreword;PDF 第 2 页,Foreword

本标准所说的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有哪些疾病特点?

原文定义为工作中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所致、以肝脏损害为主,兼有晶体混浊的全身性疾病。

依据:PDF 第 3 页,definition

本标准适用于哪些接触情形?是否适用于急性或非职业性中毒?

正文范围针对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引起的职业性慢性中毒;附录A.1明确不适用于非职业性中毒或急性中毒。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5 页,A.1

原文要求怎样综合判断是否诊断?

要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皮肤污染程度、肝损害动态观察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眼晶体改变,结合车间空气浓度监测等劳动卫生学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肝损害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2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列为观察对象?

标准列出三条表现,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列为观察对象:3.1所列症状及肝脏体征组合;3.2所列症状、肝脏体征和肝功能组合;或3.3肝大并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观察对象并非确诊结论。

依据:PDF 第 3 页,3;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3.3

观察对象3.1的完整条件是什么?

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压痛、叩痛不明显;肝功能试验正常。

依据:PDF 第 3 页,3.1

观察对象3.2的完整条件是什么?

临床症状不明显,肝不大,肝功能试验异常。

依据:PDF 第 3 页,3.2

观察对象3.3包括什么眼部表现?

条件为肝大并已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原文写的是“白内障”,没有在此条另列其他晶体改变。

依据:PDF 第 3 页,3.3

轻度中毒需要满足什么判断结构?

4.1称具有所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也就是4.1.1或4.1.2任一分支。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1.1;PDF 第 3 页,4.1.2

轻度中毒4.1.1列出了哪些症状和检查组合?

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肝功能试验异常。

依据:PDF 第 3 页,4.1.1

轻度中毒4.1.2如何描述肝脏体征?

肝脏缓慢性增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此分支按原文单列,不额外添加肝功能异常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4.1.2

中度中毒除了具体表现外还有什么前提?

原文要求轻度中毒症状加重,并且具有4.2.1或4.2.2所列表现之一。

依据:PDF 第 3 页,4.2;PDF 第 3 页,4.2.1;PDF 第 3 页,4.2.2

中度中毒4.2.1是什么组合?

肝大、质韧、肝功能试验反复异常。

依据:PDF 第 3 页,4.2.1

中度中毒4.2.2是什么表现?

出现脾脏肿大;该项属于中度中毒的备选表现之一,诊断分支还要求符合“轻度中毒症状加重”的前提。

依据:PDF 第 3 页,4.2;PDF 第 3 页,4.2.2

重度中毒的诊断分支是什么?

4.3规定具有4.3.1或4.3.2任一表现即可诊断为重度中毒:肝硬化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依据:PDF 第 3 页,4.3;PDF 第 3 页,4.3.1;PDF 第 3 页,4.3.2

肝硬化在该标准中属于哪个严重程度?

肝硬化列在4.3.1,是重度中毒的一个备选诊断表现。

依据:PDF 第 3 页,4.3;PDF 第 3 页,4.3.1

再生障碍性贫血在该标准中属于哪个严重程度?

再生障碍性贫血列在4.3.2,是重度中毒的一个备选诊断表现。附录A.6对特殊工作环境中的再障另有病因判断说明。

依据:PDF 第 3 页,4.3;PDF 第 3 页,4.3.2;PDF 第 5 页,A.6

治疗方案和生活/用药注意事项如何规定?

应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原文要求禁止饮酒,禁用或慎用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标准未在此列出具体药名。

依据:PDF 第 4 页,5.1.1

原文列出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除按病情制定方案外,5.1.2列“按内科保肝治疗”,5.1.3列“对症及支持疗法”。本解读不补充具体药物或治疗方案。

依据:PDF 第 4 页,5.1.1;PDF 第 4 页,5.1.2;PDF 第 4 页,5.1.3

观察对象一般多久复查一次?

5.2.1写明一般3~6个月复查一次。

依据:PDF 第 4 页,5.2.1

观察对象肝功能异常时应怎样处理?

肝功能异常者应及时复查并做其他检查,尽早明确诊断。

依据:PDF 第 4 页,5.2.1

原文5.2.2“轻度中度”这一项怎样处理?

原印小标题为“轻度中度”。正文要求立即调离原作业并休息治疗,治愈后一般应调离肝毒作业;本解读保留该标题原样,不自行改为其他分级标题。

依据:PDF 第 4 页,5.2.2;PDF 第 4 页,5.2.2

中度中毒的其他处理原则是什么?

5.2.3要求住院积极治疗,治愈后调离有害有毒作业。

依据:PDF 第 4 页,5.2.3

重度中毒治疗后能否安排工作?

原文要求较长时间休息;仅在治疗后明显好转且健康情况许可时,可适当安排无毒害的轻工作。

依据:PDF 第 4 页,5.2.4

第6条与附录A是什么关系?

第6条“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指向附录A,并标明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依据:PDF 第 4 页,6;PDF 第 5 页,Annex A

评估职业接触史时,除环境浓度外还要考虑什么?

附录A.2要求考虑皮肤吸收、劳动强度及环境温度等因素,并综合分析剂量-效应关系。

依据:PDF 第 5 页,A.2

原文是否规定肝脏大小或质度的硬性界限?

没有。A.3说未作硬性规定,强调动态观察肝脏状况和综合分析相关资料;同时指出肝脏大小和质度变化在综合判断中仍有重要意义。

依据:PDF 第 5 页,A.3

B型超声在本标准中是什么定位?

A.4称B型超声波检查未作为重要诊断指标,可结合临床参考应用。

依据:PDF 第 5 页,A.4

附录A.5列出的肝功能试验项目有哪些?

原印列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r-氨酸转肽酶(r-GT)”、甘胆酸(CG)、转铁蛋白(TG)、前白蛋白(PA)等。第二项按可见原印文字保留,不据缩写或外部医学知识补字、规范化。

依据:PDF 第 5 页,A.5

附录A.5建议选用多少项肝功能试验?

原文称临床可根据具体条件选择使用2~3项为宜;没有规定所有项目必须同时做。

依据:PDF 第 5 页,A.5

为什么A.6没有把血液系统改变列为通常诊断指标?

附录A.6称在目前生产条件下,三硝基甲苯对血液系统损害极少见,因此本标准未将血液系统改变列为诊断指标。

依据:PDF 第 5 页,A.6

特殊恶劣工作环境中出现贫血或再障时,附录A.6要求怎样分析?

对长期密切接触且确实出现贫血或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应结合本病动态观察资料和临床表现,鉴别其他贫血病因;经综合分析符合本病病因者可予诊断。该段没有取消病因鉴别要求。

依据:PDF 第 5 页,A.6

何时可将再生障碍性贫血列为本病重度中毒?

附录A.6具体写明因本病所致再障者可列为重度中毒;需先按该段要求综合分析病因,不能仅凭再障名称直接归因。

依据:PDF 第 5 页,A.6

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指标阳性是否足以排除中毒性肝病?

不可以。A.7明确不要单凭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指标阳性即排除中毒性肝病;要考虑两种病因交叉作用的可能,结合职业史和整个病情综合分析。

依据:PDF 第 5 页,A.7

附录A.8如何说明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能够反映接触水平;必要时进行,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原文未给出具体采样方法或数值阈值。

依据:PDF 第 5 页,A.8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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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类:待归类

2026-10-24核对卫健委历史目录快照记为已废止;官方检索返回由GBZ 69—2011代替的通告线索,但直接获取通告正文返回412,未完成后续状态核验,暂保留unknown。本条为2002版本原文,不作为现行诊断依据。

资料获取时间:2026-10-24T06:00:52.656832+08:00。PDF: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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