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 ·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本页逐条解读GBZ 6—2002《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的适用范围、诊断原则、观察对象、轻度和重度分级、处理原则及资料性附录A。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由GBZ 6—2024代替该版,并自2025-05-01施行,2002版同时废止。本页仅供理解历史文本;旧版治疗与工作安排不能视为当前要求。

GBZ 6—2002被代替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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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版本、法律属性与历史边界

本页解读对象为GBZ 6—2002《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封面载明发布日期为2002-04-08、实施日期为2002-06-01。国家卫生健康委后续通告明确GBZ 6—2024代替GBZ 6—2002,并自2025-05-01施行,GBZ 6—2002同时废止。因此,本页说明的是2002版原文,不代表当前诊断标准。

2002版前言写明第6.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并另行说明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这里按原文转述其历史属性,不把旧版条文作为现行要求。

2002版前言还说明,自该版实施之日起,原GB 4865—1985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这描述的是2002版当时的版本关系。

2002版前言称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该说明属于旧版制定背景,不表示本页对当前法律制度或现行标准作出判断。

依据: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

适用范围与诊断原则

2002版适用于生产氯丙烯,以及生产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或巴丹等工业生产中长期接触氯丙烯所致的中毒。它没有给出一个按年计算的统一接触时限;不要自行补入年限。

该版将慢性氯丙烯中毒描述为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临床可有不同程度的肢体远端感觉、运动或腱反射障碍,神经-肌电图可显示神经源性损害。

诊断原则要求结合长期密切职业接触史、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神经-肌电图改变,以及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氯丙烯浓度测定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病。该版没有把某一个空气浓度数值设为诊断阈值。

前言将氯丙烯标注为“3-氯丙烯、烯丙基氯”,并称其为化工原料,用于生产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等。前言还说明,氯丙烯在室温下易挥发,在防护不周条件下长期接触后可引起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慢性中毒;这些是背景说明,不构成单独的诊断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范围;PDF 第 3 页,疾病概述;PDF 第 3 页,疾病概述;PDF 第 3 页,3;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

观察对象

2002版第4章规定,符合4.1或4.2中的任何一项,可列为观察对象。观察对象这一分类不同于第5章的轻度或重度中毒诊断分级。

4.1包括双腿沉重乏力、四肢远端麻木、酸胀、抽痛、发凉等症状,或神经-肌电图有可疑神经源性损害,并且没有周围神经损害体征的情况。

4.2另列一种情况:只有神经-肌电图显示可疑神经源性损害,且没有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

依据:PDF 第 3 页,4;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2

轻度中毒

2002版第5.1条要求在前述症状基础上,符合5.1.1和5.1.2中的任何一项,才可按该版诊断为轻度中毒。两项条件是择一关系。

5.1.1要求痛觉、触觉和音叉振动觉障碍呈对称的手套袜套样分布,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

5.1.2适用于体征轻微或不明显的情形,但要求神经-肌电图显示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仅有可疑改变不等于该条所写的肯定损害。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1.1;PDF 第 3 页,5.1.2

重度中毒

第5.2条规定,以下四项中同时具有任何三项,方可按2002版诊断为重度中毒;不是四项全具备,也不是只满足其中一项。

第一项是四肢肌力减弱至肌力3度或不足3度,或者四肢远端肌肉萎缩。两种表现之间为“或”关系。

第二项要求四肢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多数呈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并且感觉障碍上界达肘部或膝部。该句跨物理页3和4,需合并阅读。

第三项为跟腱反射消失。第四项为肌电图出现神经源性损害,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

依据:PDF 第 3 页,5.2;PDF 第 3 页,5.2.1;PDF 第 3 页,5.2.2;PDF 第 4 页,5.2.2(续);PDF 第 4 页,5.2.3;PDF 第 4 页,5.2.4

处理原则(历史文本)

2002版第6.1条列出的治疗内容为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药,并辅以体疗、理疗、针灸和对症处理。原文没有给出剂量或疗程。该条在前言中被标为推荐性,且整份2002版已于2025-05-01废止;这里仅供理解历史文本,不作为当前治疗建议。

对观察对象,原文写明一般不调离氯丙烯作业,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做神经-肌电图检查以动态观察。

对轻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原文写明调离氯丙烯作业,短期治疗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定期复查;对重度患者,原文写明不再从事氯丙烯及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治疗后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与工作。这些均是已废止版本的处理文字。

依据:PDF 第 4 页,6.1;PDF 第 4 页,6.2.1;PDF 第 4 页,6.2.2;PDF 第 4 页,6.2.3

正确使用说明与附录A

第7章没有另列诊断阈值,而是指向资料性附录A。附录A补充了空气浓度资料、无神经-肌电图条件下的诊断注意点、检查方法及鉴别诊断说明。

附录A.1说明车间空气中氯丙烯浓度测定资料对诊断有参考意义;这并未把某个浓度值设为诊断界值。

依据:PDF 第 4 页,7;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5 页,A.1

附录A:不具备神经-肌电图检查条件时

附录A.2指出,在不具备条件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时,单项异常体征的诊断意义难以判定。原文要求有双腿沉重乏力、肢体酸麻胀痛等症状,并兼有相对恒定的周围性分布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以及一侧或双侧跟腱反射减弱,才可诊断。这里各项是并列累积条件。

感觉检查应重复多次;跟腱反射检查应取俯卧屈膝位。肌力减退分级判定基准参见GBZ76附录C。

依据: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2

附录A:神经-肌电图检查

附录A.3称神经-肌电图检查对早期诊断有重要意义,并说明慢性氯丙烯中毒应以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原文建议重点检查肢体远端肌肉:手部包括拇短展肌及小指展肌;下肢可选胫骨前肌或腓肠肌,理由是足部小肌肉检查不易获得被检者配合。

测定神经传导速度时,上肢一般取正中神经和尺神经,下肢一般取腓总神经和胫后神经。操作方法参照GBZ76附录B.1和B.2,并参考有关正常值及神经源性损害判断基准。该版没有在此处给出新的正常值或传导速度阈值。

依据: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

附录A:鉴别诊断

附录A.4列出可能引起周围神经病的其他疾病或因素,包括糖尿病、营养缺乏病、压迫性损伤、药物及其他工业毒物中毒、遗传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结缔组织病。原文要求从职业史、病史、体检及实验室检查中加以排除;不能仅凭症状相似就归因于氯丙烯。

依据:PDF 第 5 页,A.4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版第2章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为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对于注日期的引用,原文规定后续修改单(勘误除外)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同时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本文不为GBZ76擅自补写一个原文没有注明的年份。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

关键问题问答

本页解读的是哪一版?它现在还适用吗?

本页对象是GBZ 6—2002,封面载明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状态依据:国卫通〔202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标准网(https://wsbz.nhc.gov.cn/wsbzw/article/7/2024/5/409002818fc35ab6018fc360fc800003.html)明确GBZ 6—2024代替该版,并规定新标准自2025-05-01施行、GBZ 6—2002同时废止。因此此处仅解释历史文本,不应作为当前诊断标准或治疗建议。

依据: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

2002版的范围包括哪些职业接触?

原文覆盖生产氯丙烯,以及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或巴丹等工业生产中长期接触氯丙烯所致中毒。原文未给出统一的“长期”年限,不应自行补入。

依据:PDF 第 3 页,1

前言中的氯丙烯别名、用途和接触背景是什么?

2002版前言把氯丙烯写作“3-氯丙烯、烯丙基氯”,称其用于生产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等;并称其在室温易挥发,防护不周时长期接触可引起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慢性中毒。这段用于识别物质和理解旧版背景,不另行设定接触阈值或诊断条件。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

这份标准把慢性氯丙烯中毒描述成什么疾病?

该版称其为工业生产中密切接触氯丙烯所致、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临床可见肢体远端感觉、运动或腱反射障碍,神经-肌电图可显示神经源性损害。

依据:PDF 第 3 页,疾病概述;PDF 第 3 页,疾病概述

原文的诊断原则要求综合哪些信息?

原文要求结合长期密切氯丙烯职业接触史、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神经-肌电图改变、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氯丙烯浓度测定资料,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周围神经病。原文没有在此处给出按空气浓度判定的数值阈值。

依据:PDF 第 3 页,3

车间空气中的氯丙烯浓度在本版中起什么作用?

诊断原则要求结合空气浓度测定资料;附录A.1进一步说明这些资料对诊断有参考意义。该版没有给出一个空气浓度诊断界值,不能把测定结果单独当作确诊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3;PDF 第 5 页,A.1

哪些情况可列为观察对象?

第4章规定符合4.1或4.2中的任何一项即可列为观察对象:一类是双腿沉重乏力、肢体远端麻木等症状,或神经-肌电图有可疑神经源性损害,但没有周围神经损害体征;另一类是只有可疑神经-肌电图改变,没有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观察对象不是轻度或重度中毒分级。

依据:PDF 第 3 页,4;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2

2002版轻度中毒的总条件是什么?

除标准前文所述肢体远端感觉、运动或腱反射障碍等临床表现外,第5.1条还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①5.1.1: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呈对称的手套袜套样分布,同时跟腱反射减弱;或②5.1.2: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也就是说,须先有“除上述症状外”的症状基础,再从两项中择一;仅有前述症状而不符合任一分级表现,不满足5.1写明的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疾病概述;PDF 第 3 页,5.1.1;PDF 第 3 页,5.1.2

轻度中毒的5.1.1感觉和反射表现是什么?

该项要求痛觉、触觉和音叉振动觉障碍呈对称的手套袜套样分布,同时伴有跟腱反射减弱。两部分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依据:PDF 第 3 页,5.1.1

体征不明显时,什么神经-肌电图结果可对应5.1.2?

5.1.2适用于体征轻微或不明显的情况,但要求神经-肌电图显示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原文用语是“肯定”,与观察对象中的“可疑”改变不同。

依据:PDF 第 3 页,5.1.2;PDF 第 3 页,4.2

重度中毒的四项标准需要符合几项?

2002版写明需同时具备四项表现中的任何三项,才能按该版诊断为重度中毒。不能把“任三项”误读为任一项或四项全具备。

依据:PDF 第 3 页,5.2

重度标准第一项如何判定?

第一项是四肢肌力减弱至肌力3度或不足3度,或者出现四肢远端肌肉萎缩;原文两者之间为“或”。该项是重度四项中的一项,仍需与另三项合计满足任三项规则。

依据:PDF 第 3 页,5.2.1;PDF 第 3 页,5.2

重度标准中的感觉障碍范围到哪里?

5.2.2要求四肢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多数呈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且上界达到肘部或膝部。该句跨物理页3、4,页3的“肘部或”须与页4的“膝部者”连读。

依据:PDF 第 3 页,5.2.2;PDF 第 4 页,5.2.2(续)

重度标准还分别列了哪些反射和肌电图表现?

四项中的第三项是跟腱反射消失;第四项是肌电图出现神经源性损害,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两者各自计为一项,参与“任三项”的组合。

依据:PDF 第 4 页,5.2.3;PDF 第 4 页,5.2.4;PDF 第 3 页,5.2

没有条件做神经-肌电图时,附录A允许怎样判断?

附录A.2强调单项异常体征难以判定,要求同时具备双腿沉重乏力、肢体酸麻胀痛等症状,以及相对恒定的周围性痛觉、触觉或音叉振动觉障碍,并有一侧或双侧跟腱反射减弱,才可诊断。该替代情形各部分是累积条件。

依据:PDF 第 5 页,A.2

附录A对感觉检查、跟腱反射和肌力分级有什么补充?

附录A.2要求感觉检查重复多次,跟腱反射检查采用俯卧屈膝位;肌力减退的分级判定基准参见GBZ76附录C。

依据: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2

附录A对神经-肌电图的检查肌肉和神经有哪些提示?

附录A.3称该检查对早期诊断有重要意义,并指出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肌电图重点看肢体远端肌肉,手部列拇短展肌和小指展肌;下肢因足部小肌肉检查不易配合,常选胫骨前肌或腓肠肌。神经传导速度测定上肢一般取正中神经、尺神经,下肢一般取腓总神经、胫后神经;具体操作参照GBZ76附录B.1、B.2及相关正常值和判断基准。

依据: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3

附录A列出哪些需要排除的周围神经病原因?

A.4列出糖尿病、营养缺乏病、压迫性损伤、药物及其他工业毒物中毒、遗传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结缔组织病。原文要求结合职业史、病史、体检及实验室检查加以排除。

依据:PDF 第 5 页,A.4

2002版第6.1条列了哪些处理?

第6.1条的历史文本列出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药,并辅以体疗、理疗、针灸及对症处理。前言将6.1标为推荐性;原文没有提供剂量或疗程。由于2002版已经废止,此段不能当作当前治疗建议。

依据:PDF 第 4 页,6.1;PDF 第 2 页,前言

2002版对观察对象、轻度和重度患者的工作安排写了什么?

按旧版第6.2条: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氯丙烯作业,半年复查一次,并尽可能做神经-肌电图动态观察;轻度患者调离氯丙烯作业,短期治疗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定期复查;重度患者不再从事氯丙烯及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治疗后按检查结果安排休息与工作。这些是2002版已废止的文字,仅作历史说明。

依据:PDF 第 4 页,6.2.1;PDF 第 4 页,6.2.2;PDF 第 4 页,6.2.3

第7章“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指向哪里?

第7章只写“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未另设诊断数值或分级条件。附录A解释空气浓度资料、无神经-肌电图条件时的判断注意点、神经-肌电图检查和鉴别诊断;前言将其界定为资料性附录。

依据:PDF 第 4 页,7;PDF 第 2 页,前言

前言如何标注2002版条款的推荐性和强制性?

前言的原文表述是“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前言另将附录A明确称为资料性附录。页面保留这两处原文属性,不把2002版条款表述为现行强制要求。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

2002版与GB 4865—1985是什么关系?

2002版前言说明,自2002版实施之日起,GB4865-1985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这只转述当时的历史版本关系。状态依据:国卫通〔202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标准网(https://wsbz.nhc.gov.cn/wsbzw/article/7/2024/5/409002818fc35ab6018fc360fc800003.html)明确GBZ 6—2024代替GBZ 6—2002,并规定新标准自2025-05-01施行、GBZ 6—2002同时废止。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

本版怎样处理GBZ76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版本?

第2章列出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未给出年份;同章规定,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其最新版本。附录A另指向GBZ76附录C以及B.1、B.2。页面不擅自给这些引用加年份。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目录分类:待归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通〔2024〕9号通告(落款2024-05-09)明列GBZ 6—2024“代替GBZ 6—2002”,并规定强制性标准自2025-05-01施行、GBZ 6—2002同时废止。官方2024标准文本封面及前言也确认代替关系和施行日期。来源: https://wsbz.nhc.gov.cn/wsbzw/article/7/2024/5/409002818fc35ab6018fc360fc800003.html ; 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8/202407/aec21120b15e462180c1bdf51fc1cc3c.shtml ; https://www.nhc.gov.cn/wjw/pyl/202407/0a350e7b555a4b36b0d388c8340766b0/files/1739780372719_69324.pdf 。已按2026-10-22核验。

资料获取时间:2026-10-22T02:12:19.240205+08:00。PDF: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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