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
GBZ 55—2002规定职业性痤疮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其诊断和处理。标准将职业接触矿物油类或某些卤代烃类所致的慢性毛囊、皮脂腺损害归为油痤疮和氯痤疮;诊断须综合职业接触史、皮损表现和部位、作业环境、动态观察,并排除寻常痤疮及非职业性外源性痤疮。正文分别列出两类皮损表现及处理原则;附录A说明适用边界和鉴别要点,规范性附录B以表B1比较职业性痤疮与寻常痤疮。本页仅解读该2002年版本;其当前有效性尚待核实。
标准解读
标准版本与附录性质
封面载明GBZ 55—2002《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2002年4月8日发布、6月1日实施。前言明确第5.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B为规范性。此为原版条文属性,不表示目前仍然有效。
依据:PDF 第 1 页;PDF 第 2 页
职业性痤疮及两类分类
标准所述职业性痤疮,是生产劳动中接触矿物油类或某些卤代烃类后发生的皮肤毛囊、皮脂腺系统慢性炎症损害。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与沥青等所致称油痤疮;某些卤代芳烃、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所致称氯痤疮。
依据:PDF 第 3 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痤疮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性痤疮的诊断及处理。附录A进一步说明,直接适用的是职业性原因引起的油痤疮和氯痤疮;其他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痤疮按所引GBZ18原则参照本标准。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5 页,A.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正文引用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本版还说明注日期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适用方式;不据此推定被引用文件当前版本。
依据:PDF 第 3 页,2
3 诊断原则
诊断结合明确的职业接触史、特有临床表现及发病部位;参考工龄、发病年龄、作业环境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观察病情动态。经综合分析,排除寻常痤疮和非职业性外源性痤疮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3
4.1 油痤疮
接触部位可见多数毛囊性损害,包括毛孔扩张、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及黑头粉刺;还可有炎性丘疹、毛囊炎、结节和囊肿。皮损可见于眼睑、耳廓、四肢伸侧,尤其与油浸衣服摩擦的部位;标准说明其不限于寻常痤疮常见部位。
依据:PDF 第 3 页,4.1
4.2 氯痤疮
接触部位出现成片毛囊性皮损,以黑头粉刺为主;初发常见眼外下方和颧部密集小黑点,之后可见耳廓周围、腹部、臀部和阴囊等处较大黑头粉刺。条文还列毛囊口角化、粟丘疹样损害及草黄色囊肿,炎性丘疹较少见。
依据:PDF 第 3 页,4.2
5.1 治疗原则
原版条文提出参照寻常痤疮治疗原则作对症处理、及时清除皮肤残留致病物;较大囊肿可考虑手术切除。此处呈现的是该版标准原文内容,具体诊疗应由专业机构判断。
依据:PDF 第 3 页,5.1
5.2 其他处理
职业性痤疮一般不影响劳动能力,在加强防护的情况下,可继续从事原工作。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多发性囊肿及聚合型痤疮治疗无效者,可考虑调换工作,避免接触致病物。
依据:PDF 第 3 页,5.2
6及附录A:适用边界、潜伏期和诊断名称
第6章指向资料性附录A和规范性附录B。附录A未给出职业接触的固定最低期限,解释潜伏期受致病物性质、剂量、作用时间及个体因素共同影响;油痤疮、氯痤疮是分类,诊断名称应统一为职业性痤疮,必要时可在括号内注明致病物。
依据:PDF 第 4 页,6;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
附录A.4:接触史、部位和病程
附录A.4分别列出油痤疮与焦油、原油、沥青及高沸点馏分矿物油的较长期接触史,氯痤疮与多氯苯、多氯萘、多氯酚、某些溴代芳烃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的较长期接触史。两类皮损发生于常接触致病物的部位;脱离接触后可能减轻或痊愈,囊肿不易消退,恢复接触后可能加重或复发。
依据:PDF 第 5 页,A.4
附录A.5:与寻常痤疮鉴别
附录A.5把好发年龄和部位用于鉴别:寻常痤疮有其好发年龄与部位,职业性痤疮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任何接触部位。青年工人仅面部皮损时较难鉴别,附录提示结合四肢、阴囊等其他接触部位的皮损判断。
依据:PDF 第 5 页,A.5
附录A.6—A.7:氯痤疮原因与职业禁忌证说明
附录A.6说明单纯的氯和溴不引起其所述氯痤疮,某些氯代芳烃除皮肤接触外,吸入或摄入也可能导致氯痤疮;如伴多氯联苯中毒,应首先处理全身中毒。附录A.7指出皮脂溢出明显或严重痤疮患者不宜从事接触致痤疮物工作,但不能仅凭此作为已就业者改换工种的依据。
依据:PDF 第 5 页,A.6;PDF 第 5 页,A.7
附录B表B1:职业性痤疮与寻常痤疮比较
规范性附录B的表B1按发病年龄、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和病情变化比较寻常痤疮、油痤疮、氯痤疮。表内油痤疮部位有原版字形“伸测”,下表按原文保留,不能以推测改写。
| 主要区别点 | 寻常痤疮 | 油痤疮 | 氯痤疮 |
|---|---|---|---|
| 发病年龄 | 15~25岁;30岁以上少见 | 任何年龄均可发病 | 任何年龄均可发病 |
| 发病部位 | 面颈、胸上部及背、肩部 | 接触部位均可发病,特别是被油浸衣服的摩擦部位;常见于面颈、四肢伸测、腹部、臀部及阴囊等处 | 接触部位均可发病,多见于眼外下部、颧部、耳廓周围、胸、背、臀及外生殖器部位 |
| 临床表现 | 粉刺、炎性丘疹、毛囊炎、脓疱、结节、囊肿;黑头粉刺少见 | 毛孔扩大、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炎性丘疹、黑头粉刺、结节、囊肿;常并发疣状赘生物 | 黑头粉刺、毛囊口角化、粟丘疹、草黄色囊肿;炎性丘疹少见 |
| 病情变化 | 皮损随年龄增长而变化,与接触油类和卤素化合物无明显关系 | 与年龄变化无关;脱离接触致病物一定时间后,皮损可好转至痊愈,恢复接触又可复发 | 与年龄变化无关;脱离接触致病物一定时间后,皮损可好转至痊愈,恢复接触又可复发 |
依据:PDF 第 6 页,表B1
关键问题问答
GBZ 55—2002适用于什么情况?
正文适用于职业性痤疮的诊断及处理;附录A说明直接针对职业原因引起的油痤疮和氯痤疮,其他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痤疮按GBZ18原则参照。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5 页,A.1
本标准中的油痤疮和氯痤疮如何区分?
标准按主要致病物及临床表现分为油痤疮、氯痤疮。油痤疮与矿物油类等接触有关;氯痤疮与某些卤代芳烃、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有关。附录A说两者是分类,正式诊断名称统一为职业性痤疮。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5 页,A.3
诊断职业性痤疮需要哪些证据?
应结合明确的职业接触史、特有皮损和部位,并参考工龄、发病年龄、作业环境、流行病学调查及病情动态;还须排除寻常痤疮与非职业性外源性痤疮。
依据:PDF 第 3 页,3
标准对油痤疮列出了哪些典型表现?
4.1列毛孔扩张、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黑头粉刺,以及炎性丘疹、毛囊炎、结节、囊肿等;常在接触部位,尤其油浸衣物摩擦部位。
依据:PDF 第 3 页,4.1
标准对氯痤疮列出了哪些典型表现?
4.2以成片毛囊性皮损和黑头粉刺为主,初发可见眼外下方、颧部密集小黑点,随后在耳廓周围等处出现较大黑头粉刺;草黄色囊肿也见于条文。
依据:PDF 第 3 页,4.2
职业接触多久才能按本标准诊断?
附录A.2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只要求明确的较长期职业接触史,并说明潜伏期受致病物性质、剂量、作用时间和个体因素影响,需综合判断。
依据:PDF 第 5 页,A.2
正式诊断名称应写“油痤疮”或“氯痤疮”吗?
附录A.3说油痤疮和氯痤疮只是分类;诊断时应统一诊断为“职业性痤疮”,必要时可在括号内注明致病物。
依据:PDF 第 5 页,A.3
如何与寻常痤疮鉴别?
标准要求排除寻常痤疮;附录A.5强调职业接触史、发病年龄和皮损部位,表B1又比较了年龄、部位、临床表现和病情变化。青年工人只有面部皮损时,附录称鉴别较困难。
依据:PDF 第 3 页,3;PDF 第 5 页,A.5;PDF 第 6 页,表B1
脱离致病物接触后,皮损一定会消失吗?
附录A.4称病情可减轻或痊愈,但囊肿不易消退;恢复接触一定时间后可能加重或复发。因此原文并未保证皮损一定完全消失。
依据:PDF 第 5 页,A.4
第5章规定了哪些处理原则?
本版5.1提出参照寻常痤疮对症处理、清除皮肤残留致病物,较大囊肿可考虑手术;5.2描述加强防护下的工作安排及特定治疗无效情形下可考虑调换工作。页面仅呈现原版条文,不替代专业诊疗。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2
何种情形下原版条文提到可考虑调换工作?
5.2指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多发性囊肿及聚合型痤疮且治疗无效者,可考虑调换工作以避免接触致病物。
依据:PDF 第 3 页,5.2
附录A和附录B的性质相同吗?
不同。前言和第6章指出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表B1比较职业性痤疮与寻常痤疮。
依据:PDF 第 2 页;PDF 第 4 页,6;PDF 第 6 页,表B1
单纯的氯或溴会导致本标准所说的氯痤疮吗?
附录A.6明确说单纯的氯和溴不引起所述氯痤疮,并列出某些卤素化合物为致痤疮物。
依据:PDF 第 5 页,A.6
来源与版本
原件封面载明2002-04-0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历史标准目录列有GBZ55-2002,中国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亦提供原文。现有证据不足以独立确认截至2026-10-19的现行、替代或废止状态,故保留unknown。目录:https://www.nhc.gov.cn/zwgkzt/pwsbz/wsbz_75.shtml;原件:https://www.chinacdc.cn/jkyj/hjwsyzdkz/bzxg/202109/W020210914806687670393.pdf
资料获取时间:2026-10-19T03:39:58.887378+00:00。PDF: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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