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54—2017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与处理。诊断需结合明确的眼部直接接触化学物质职业史、眼睑/结膜/角膜损害、作业环境调查及排除类似疾病;标准将损伤按角膜缘累及等表现分级,并规定现场冲洗、清除固体化学物和眼科处理。
GBZ 54—2017待核实发布:2017-09-30实施:2018-04-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适用范围
范围限于工作中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眼部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化学性眼损伤;不适用于眼外组织接触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性眼病。
依据:PDF 第 3 页
诊断原则与分级
诊断和分级涉及角膜缘荧光素染色/缺血范围、角膜及眼睑表现;现场急救至少冲洗15 min并清除结膜囊固体化学物质。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4 页
处理原则
现场急救、分级表、化学物质附录及眼科检查要求尚未逐项结构化;摘要不替代原文。
依据:PDF 第 4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NHC详情页可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本次未独立核验截至当前的现行、替代或废止状态,故保留 unknown。详情页:https://www.nhc.gov.cn/wjw/pyl/201710/34244e5c67d5450a8537b48acb28e434.shtml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22:41:05+08: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