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分级及处理,按总面积、深度、特殊部位和合并眼/呼吸道损伤分级;要求迅速脱去污染物并用大量流动水冲洗。官方详情标注已废止。附录含面积计算、深度估计、常见化学物急救表和靶器官信息。

GBZ 51—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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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及分级标准

皮肤接触化学物后出现急性皮肤损害可诊断为该化学物灼伤。轻度为总面积<10%的Ⅱ度灼伤;中度为总面积11%~30%或Ⅲ度<10%;重度包括总面积31%~50%或Ⅲ度11%~20%,总面积<30%但伴严重眼/食道/上呼吸道损伤,或特殊部位灼伤导致功能障碍、毁容、残疾;特重为总面积>50%或Ⅲ度>20%,并伴严重实质脏器或下呼吸道损伤。

级别面积/深度及伴随条件
轻度总面积<10%的Ⅱ度灼伤
中度总面积11%~30%,或Ⅲ度<10%
重度总面积31%~50%,或Ⅲ度11%~20%;或总面积<30%且严重眼、食道、上呼吸道损伤;或特殊部位造成障碍/毁容/残疾
特重总面积>50%或Ⅲ度>20%,伴严重实质脏器或下呼吸道损伤

依据:PDF 第 3 页

现场处理

迅速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染衣物、手套、鞋袜,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一般20~30 min;碱性物质灼伤应延长冲洗。特别注意眼、头面、手、会阴等部位。冲洗后必要时可合理中和;随后清创、处理水疱/坏死组织,深度创面按伤情考虑切痂植皮。

依据:PDF 第 3 页

附录B新九分法

头颈共9%(颈前后侧各1%);双上肢18%(上臂前后侧各2%,前臂各1.5%,手掌/背各1%);躯干27%(前后侧各13%,会阴1%);臀部5%;双下肢41%(大腿前后侧各5%,小腿各3.5%,足背/跖面各1.75%)。Ⅰ度灼伤不计面积。

部位面积比例原文
头颈9%;颈部前、后侧各1%
双上肢18%;前后侧上臂各2%,前臂各1.5%,手掌面、背面各1%
躯干27%;前后侧各13%,会阴1%
臀部5%
双下肢41%;前后侧大腿各5%,小腿各3.5%,足背、跖面各1.75%
面积计算说明按新九分法;Ⅰ度灼伤不计面积

依据:PDF 第 6 页

附录C至E

附录C以表格描述Ⅰ度、浅Ⅱ度、深Ⅱ度、Ⅲ度损伤深度和临床表现,并说明酸/碱灼伤的痂皮/创面特征。附录D列常见化学物的作用、清洗剂和可供参考特殊治疗,覆盖无机酸、有机酸、无机碱、有机碱、酚类、金属钾/钠、石灰石、电石、黄磷及三氯化磷。附录E按肝、肾、神经、心脏毒性列致灼伤毒物及靶器官。表格原件保留于PDF,结构化摘录限于本次已逐页核对内容。

依据:PDF 第 7 页;PDF 第 8 页;PDF 第 10 页

附录C灼伤深度估计表

Ⅱ度酸灼伤痂皮外观、色泽、硬度可能类似Ⅲ度焦痂;术前需注意。Ⅲ度碱灼伤创面可呈湿润油腻状,皮纹、毛发也可能存在。

深度分类损伤深度临床表现
Ⅰ度表皮层红斑,轻度红、肿、痛、热,感觉过敏,无水疱、干燥
浅Ⅱ度真皮浅层剧痛,感觉过敏,水疱形成,疱壁薄、基底潮红及明显水肿
深Ⅱ度真皮深层可有或无水疱;撕去表皮见基底潮湿、苍白及出血点、水肿明显、痛觉迟钝;无感染数日后可见网状栓塞血管
Ⅲ度全层皮肤,累及皮下组织或更深皮革样、蜡白或焦黄炭化,感觉消失、干燥、痂下水肿,可出现树枝状静脉栓塞

依据:PDF 第 7 页

附录D常见化学物灼伤急救处理表

本表为历史版标准附录中的资料,所列特殊处理不构成本任务的现行医疗建议。原始表格分布于PDF第8—9页。表内“流动清水”“湿包”“忌用少量水冲洗”等按原表保留。

类别化学物质作用清洗剂/处理可供参考特殊治疗(原表)
无机酸硫酸脱水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无机酸盐酸脱水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无机酸硝酸氧化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无机酸氢氟酸原生质毒流动清水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石灰水、季胺化合物-氯化苯甲烃胺溶液浸泡湿敷、氢氟酸灼伤治疗液浸泡湿敷;附录注释给出治疗液配方
无机酸氢溴酸氧化流动清水氨松醑(5%氨水1份、松节油1份、95%酒精);表格排版归属需对照原页,保留原文页图
无机酸铬酸氧化流动清水5%硫代硫酸钠溶液
有机酸草酸腐蚀流动清水10%葡萄糖酸钙溶液
有机酸三氯乙酸原生质毒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有机酸冰乙酸腐蚀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有机酸乙酸腐蚀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有机酸氯乙酸腐蚀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有机酸丙烯酸腐蚀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有机酸甲酸原生质毒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无机碱氢氧化钾(钠)脱水、腐蚀流动清水3%硼酸溶液
无机碱氢氧化氨(氨水)腐蚀流动清水0.5%~5%乙酸溶液或10%枸橼酸溶液
有机碱甲胺腐蚀流动清水3%硼酸溶液
有机碱乙二胺腐蚀流动清水3%硼酸溶液
有机碱乙醇胺腐蚀流动清水3%硼酸溶液
其他硫酸二甲酯起疱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其他二甲基亚矾起疱流动清水5%碳酸氢钠溶液
酚类苯酚原生质毒流动清水50%酒精拭擦、5%碳酸氢钠,或甘油聚乙二醇/聚乙醇与酒精混合液(7:3)棉花或纱布拭抹
酚类甲酚原生质毒流动清水50%酒精拭擦、5%碳酸氢钠,或甘油聚乙二醇/聚乙醇与酒精混合液(7:3)棉花或纱布拭抹
酚类二氯酚原生质毒流动清水50%酒精拭擦、5%碳酸氢钠,或甘油聚乙二醇/聚乙醇与酒精混合液(7:3)棉花或纱布拭抹
金属/其他金属钾(钠)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
金属/其他石灰石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
金属/其他电石腐蚀用油覆盖;忌用少量水冲洗3%硼酸溶液
金属/其他黄磷原生质毒流动清水湿包1%~2%硫酸铜溶液、3%硝酸银溶液、5%碳酸氢钠溶液
金属/其他三氯化磷氧化忌用少量水冲洗;用油覆盖5%碳酸氢钠溶液

依据:PDF 第 8 页;PDF 第 9 页

附录E毒物与靶器官

附录E列出致化学灼伤毒物及其靶器官。

靶器官毒性类别毒物(原表)
肝毒性黄磷、三氯化锑、四氯化碳、硝基苯、苯胺、乙二胺、二甲基甲酰胺、硫酸二甲酯等
肾毒性苯酚、甲酚、二氯酚、黄磷、硫酸二甲酯等
神经毒性汽油
心脏毒性可溶性钡盐(氯化钡)、氯氟酸、草酸

依据:PDF 第 10 页

关键问题问答

化学灼伤现场冲洗多久?

标准要求一般冲洗20~30 min;碱性物质灼伤冲洗时间应延长。

依据:PDF 第 3 页

化学灼伤的等级如何判定?

综合灼伤总面积、Ⅲ度面积、重要部位及眼/食道/呼吸道或脏器损伤分级;具体阈值见本标准第3章,且该版本官方标注已废止。

依据:PDF 第 3 页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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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详情标题明确标注“已废止”;废止日期及替代标准未在本轮核实。 网页实施时间原始字段异常“200204601”;PDF封面显示2002-06-01实施。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3:17:32.499795+00:00。PDF: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