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
规定职业活动中由含氰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引起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诊断结合短期密切接触史、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表现和现场调查;条款区分接触反应、轻度及重度中毒。历史附录包含鉴别诊断和检验说明,治疗内容不是未经核验的现行建议。
范围与适用对象
适用于职业活动中含氰基拟除虫菊酯(如溴氰菊酯、戊氰菊酯、氯氰菊酯等)引起的急性中毒诊断和处理;非职业性中毒者亦可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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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原则与接触反应
结合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拟除虫菊酯的职业史、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为主的临床表现和现场调查,排除类似疾病后诊断。接触后出现面部异常感觉或皮肤、黏膜刺激症状而无明显全身症状者,为接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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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及分级标准
轻度中毒:除接触表现外,出现明显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精神萎靡、口腔分泌物增多)或肌束震颤。重度中毒:除上述表现外,具有阵发性抽搐、重度意识障碍或肺水肿之一。
- 重度中毒判定为列举条件任一项即可。
| 分类 | 原文判断条件 |
|---|---|
| 接触反应 | 面部异常感觉(烧灼、针刺或紧麻感)、皮肤/黏膜刺激症状,无明显全身症状 |
| 轻度中毒 | 明显全身症状或肌束震颤 |
| 重度中毒 | 阵发性抽搐、重度意识障碍、肺水肿,三者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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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标准原文)
原文提出立即脱离事故现场并清洗皮肤污染;急性中毒以对症治疗为主,重度者加强支持疗法。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混配中毒,先按有机磷中毒治疗原则处理,再给予相应对症治疗。工作安排按原文病情处理。该标准当前状态未知,药物和诊疗内容不作为现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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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适用说明与鉴别
附录说明α-氰基拟除虫菊酯接触的症状表现及鉴别:面部异常感觉可于停止接触24小时后恢复;轻度病例脱离接触休息2~6天后可恢复;需鉴别有机磷及其他农药急性中毒。检测指标包括特定原形物/代谢物,但检出量与反应的平行关系未确定。混配有机磷制剂需另按GBZ8相关原则判断;附录药物处置内容为历史文本。
- 原附录列举尿中原形物接触后24 h内可检出,部分代谢物3~5日内可测;不作为定量诊断阈值。
- 原附录记载对口服中毒者胃肠处理及其他药物建议,现行适用性未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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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问答
本标准如何区分接触反应、轻度和重度急性中毒?
接触反应为面部异常感觉或皮肤黏膜刺激且无明显全身症状;轻度需在此基础上出现明显全身症状或肌束震颤;重度需具有阵发性抽搐、重度意识障碍或肺水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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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被列为重度拟除虫菊酯中毒?
原文列举阵发性抽搐、重度意识障碍或肺水肿,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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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混配中毒时有什么特别说明?
原文要求先按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治疗原则处理,再给予相应对症治疗;当前诊疗仍应以现行规范为准,本标准有效状态未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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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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