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 · GBZ 42—2025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四氯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规定诊断原则、接触反应和轻中重度分级。诊断需结合短时间较大量职业接触史、中枢神经系统及肝肾损害表现、辅助检查与现场调查,排除其他原因。接触反应单独描述脱离后 72 h 内症状减轻或消失;轻、中、重度按 GBZ 76、59、79 所述意识障碍、肝病或肾病严重程度判定。资料性附录补充暴露途径、一般观察 72 h、鉴别和处理说明。

GBZ 42—2025待核实发布:2025-09-04实施:2026-08-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

标准解读

第 1 章:范围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的诊断原则、接触反应和诊断分级,适用于职业接触四氯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1

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正文将中毒性肝病、神经系统疾病、中毒性肾病的判定分别关联 GBZ 59、GBZ 76、GBZ 79;术语和定义引用 GBZ/T 157。注明日期和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依第 2 章规则适用。

依据:PDF 第 3 页,2

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 3 章没有另列自定义术语,规定采用 GBZ/T 15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资料性附录 A.1 说明四氯化碳又称四氯甲烷。

依据:PDF 第 3 页,3;PDF 第 5 页,A.1

第 4 章:诊断原则

诊断须根据短时间内较大量四氯化碳的职业接触史,结合以中枢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综合判断。

依据:PDF 第 3 页,4

第 5 章:接触反应

接触反应指接触后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乏力或眼及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 72 h 内明显减轻或消失。这是第 5 章的描述,与第 6 章中毒分级需要的条件应分别阅读。

依据:PDF 第 3 页,5

第 6.1 条:轻度中毒

短时间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并出现第 6.1 条列出的症状后,还需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轻度意识障碍、轻度中毒性肝病或轻度中毒性肾病;各自按 GBZ 76、59、79 判断。

依据:PDF 第 3 页,6.1;PDF 第 3 页,4

第 6.2 条:中度中毒

第 6.2 条列出“具有下列表现之一”:中度意识障碍、中度中毒性肝病或中度中毒性肾病,分别参照 GBZ 76、59、79。该条跨 PDF 第 3、4 页;整体诊断仍需遵循第 4 章的职业接触史与排除其他原因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6.2;PDF 第 4 页,6.2;PDF 第 3 页,4

第 6.3 条:重度中毒

第 6.3 条列出“具有下列表现之一”:重度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性肝病或重度中毒性肾病,分别参照 GBZ 76、59、79;整体诊断仍结合第 4 章原则。

依据:PDF 第 4 页,6.3;PDF 第 3 页,4

第 7 章与附录 A.1~A.3:暴露背景

第 7 章指向资料性附录 A。附录说明四氯化碳的用途、遇火或高热可分解出光气等有害气体,接触与分解产物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职业性急性中毒的主要接触途径为呼吸道吸入,其次为皮肤接触;出现急性呼吸系统损害时还应考虑光气中毒并参照所列标准。

依据:PDF 第 4 页,7;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

附录 A.4~A.6:观察与鉴别

短时间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后,资料性附录建议观察中枢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损害早期征象,一般观察 72 h,以免遗漏急性中毒。附录还说明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可先出现,随后出现肝肾损害,并列出昏迷、肝损伤及肾损伤的鉴别疾病。

依据: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6

附录 A.7:处理原则

资料性附录说明立即脱离接触、脱去污染衣物并给予氧疗;皮肤或眼睛受污染时清除毒物并用清水或 2% 碳酸氢钠溶液充分冲洗。中毒者卧床休息、密切观察,根据神经、肝、肾损害进行对症及支持治疗,重症以综合疗法为主;有条件者可使用人工肝支持系统。

依据:PDF 第 5 页,A.7

前言:标准性质与版本

前言称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PDF 封面正式标题为《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 GBZ 42—2002”是单列版本尾注。

依据:PDF 第 2 页;PDF 第 1 页

原文逐页核对:物理页1

ICS 13.100 CCS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代替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acute carbon tetrachloride poisoning 2025-09-04 发布 2026-08-01 实施

依据:PDF 第 1 页,物理页1;PDF 第 1 页,物理页1

原文逐页核对:物理页2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2—2002《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42—2002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2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接触反应(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诊断分级(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2002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明、夏彦恺、朱宝立、许商成、陆春城、张恒东、邵华、胡世杰、倪春辉、 范赟。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 11509—1989;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 42—200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依据:PDF 第 2 页,物理页2;PDF 第 2 页,物理页2

原文逐页核对:物理页3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原则、接触反应、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四氯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 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Z/T 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较大量四氯化碳职业接触史,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 接触反应 接触四氯化碳后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乏力或眼、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 72 h 内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 6 诊断分级 6.1 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后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乏力或眼、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等症 状,并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轻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b)轻度中毒性肝病(见GBZ 59); c)轻度中毒性肾病(见GBZ 79)。 6.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中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依据:PDF 第 3 页,物理页3;PDF 第 3 页,物理页3

原文逐页核对:物理页4

b)中度中毒性肝病(见GBZ 59); c)中度中毒性肾病(见GBZ 79)。 6.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重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b)重度中毒性肝病(见GBZ 59); c)重度中毒性肾病(见GBZ 79)。 7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参见附录A。

依据:PDF 第 4 页,物理页4;PDF 第 4 页,物理页4

原文逐页核对:物理页5

附 录 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四氯化碳又称四氯甲烷,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具醚样微甜气味,微溶于水,可溶于乙醇、 乙醚、氯仿等有机溶剂。四氯化碳被用作清洗剂、萃取剂、熏蒸杀虫剂、香料的浸出剂等,既往也曾被 用作灭火剂、麻醉剂。在上述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发生因接触大量四氯化碳而引起的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A.2 四氯化碳遇火或炽热物可分解为光气等有害气体,四氯化碳及其分解产物可经呼吸道和皮肤接触 吸收进入体内,在体内代谢迅速,少数患者出现肺部干、湿性啰音等急性呼吸系统损害症状时,应考虑 有光气中毒的可能,其诊断和处理可参照GBZ 73 和GBZ 29。 A.3 四氯化碳主要经呼吸道、皮肤或胃肠道吸收,蒸汽经呼吸道吸收迅速。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而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肝、肾损害为主的临床表 现,经呼吸道吸入是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最主要的接触途径,其次为皮肤接触。 A.4 短时间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后,应注意观察劳动者是否出现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肾脏损害的早 期征象,一般应观察72 h,避免遗漏急性四氯化碳中毒患者。 A.5 四氯化碳是典型的肝脏毒物,但接触浓度与频度可影响其作用部位及毒性。急性中毒由短期接触 较大量四氯化碳引起,首先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伤,随后出现肝、肾损害等表现。少数急性中毒患者可 伴发心肌损害或心律失常,因发生率较低且不单独发生,故未列为诊断指标,其诊断和处理可参见 GBZ 74。 A.6 急性中毒出现昏迷时,应与急性脑血管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疾病以及其他 毒物导致的中毒性脑病鉴别。出现肝脏损害时,应与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病、酒精性肝病等鉴别。出 现肾脏损害时,应与急性肾小球肾炎等鉴别。 A.7 处理原则:立即脱离接触,迅速脱去污染衣物,给予氧疗。皮肤、眼睛受污染时及时清除毒物并 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充分冲洗。中毒者应卧床休息,密切观察。针对神经系统损害、肝脏损害、 肾脏损害等予以对症处理及支持治疗。重症患者以综合疗法为主,有条件者可使用人工肝支持系统。如 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 处理。

依据:PDF 第 5 页,物理页5;PDF 第 5 页,物理页5

原文逐页核对:物理页6

参考文献 [1] GBZ 29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2] GBZ 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GBZ 7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4]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依据:PDF 第 6 页,物理页6;PDF 第 6 页,物理页6

关键问题问答

GBZ 42—2025 适用于什么情形?

适用于职业接触四氯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诊断要综合较大量短时间接触史、临床与辅助检查、现场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4

接触后恶心、头晕就能诊断轻度中毒吗?

不能仅凭这些症状。第 5 章接触反应描述症状可在脱离后 72 h 内明显减轻或消失;轻度中毒还要求第 6.1 条列出的至少一项轻度意识障碍、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表现,并遵循第 4 章诊断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5;PDF 第 3 页,6.1;PDF 第 3 页,4

中度中毒的三类表现是什么?

第 6.2 条列出中度意识障碍、中度中毒性肝病或中度中毒性肾病,具有其中一项,并结合整体诊断原则。该条内容跨 PDF 第 3、4 页。

依据:PDF 第 3 页,6.2;PDF 第 4 页,6.2;PDF 第 3 页,4

重度中毒如何分级?

第 6.3 条列出重度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性肝病或重度中毒性肾病中的任一项;应按相关引用标准并结合职业接触史等综合诊断。

依据:PDF 第 4 页,6.3;PDF 第 3 页,4

为什么资料性附录建议观察 72 h?

附录 A.4 说明短时间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后,一般观察 72 h,关注中枢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损害早期征象,避免遗漏急性中毒患者。

依据:PDF 第 5 页,A.4

四氯化碳遇火后的呼吸系统症状需要注意什么?

附录 A.2 说明四氯化碳遇火或高热可分解为光气等有害气体;少数患者出现急性呼吸系统损害表现时,应考虑光气中毒可能,诊断和处理可参照所列标准。

依据:PDF 第 5 页,A.2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PDF 封面载明 2025-09-04 发布、2026-08-01 实施;截至本次核对日期 2026-09-28,未独立查证后续撤回、替代或修订,当前有效性保留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01:25:12.997060+00:00。PDF:6 页。

以下为本站产品介绍,不是标准条款、官方推荐或合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