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42—2025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四氯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规定诊断原则、接触反应和轻中重度分级。诊断需结合短时间较大量职业接触史、中枢神经系统及肝肾损害表现、辅助检查与现场调查,排除其他原因。接触反应单独描述脱离后 72 h 内症状减轻或消失;轻、中、重度按 GBZ 76、59、79 所述意识障碍、肝病或肾病严重程度判定。资料性附录补充暴露途径、一般观察 72 h、鉴别和处理说明。

GBZ 42—2025待核实发布:2025-09-04实施: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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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范围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的诊断原则、接触反应和诊断分级,适用于职业接触四氯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1

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正文将中毒性肝病、神经系统疾病、中毒性肾病的判定分别关联 GBZ 59、GBZ 76、GBZ 79;术语和定义引用 GBZ/T 157。注明日期和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依第 2 章规则适用。

依据:PDF 第 3 页,2

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 3 章没有另列自定义术语,规定采用 GBZ/T 15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资料性附录 A.1 说明四氯化碳又称四氯甲烷。

依据:PDF 第 3 页,3;PDF 第 5 页,A.1

第 4 章:诊断原则

诊断须根据短时间内较大量四氯化碳的职业接触史,结合以中枢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综合判断。

依据:PDF 第 3 页,4

第 5 章:接触反应

接触反应指接触后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乏力或眼及上呼吸道黏膜刺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 72 h 内明显减轻或消失。这是第 5 章的描述,与第 6 章中毒分级需要的条件应分别阅读。

依据:PDF 第 3 页,5

第 6.1 条:轻度中毒

短时间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并出现第 6.1 条列出的症状后,还需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轻度意识障碍、轻度中毒性肝病或轻度中毒性肾病;各自按 GBZ 76、59、79 判断。

依据:PDF 第 3 页,6.1;PDF 第 3 页,4

第 6.2 条:中度中毒

第 6.2 条列出“具有下列表现之一”:中度意识障碍、中度中毒性肝病或中度中毒性肾病,分别参照 GBZ 76、59、79。该条跨 PDF 第 3、4 页;整体诊断仍需遵循第 4 章的职业接触史与排除其他原因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6.2;PDF 第 4 页,6.2;PDF 第 3 页,4

第 6.3 条:重度中毒

第 6.3 条列出“具有下列表现之一”:重度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性肝病或重度中毒性肾病,分别参照 GBZ 76、59、79;整体诊断仍结合第 4 章原则。

依据:PDF 第 4 页,6.3;PDF 第 3 页,4

第 7 章与附录 A.1~A.3:暴露背景

第 7 章指向资料性附录 A。附录说明四氯化碳的用途、遇火或高热可分解出光气等有害气体,接触与分解产物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职业性急性中毒的主要接触途径为呼吸道吸入,其次为皮肤接触;出现急性呼吸系统损害时还应考虑光气中毒并参照所列标准。

依据:PDF 第 4 页,7;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

附录 A.4~A.6:观察与鉴别

短时间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后,资料性附录建议观察中枢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损害早期征象,一般观察 72 h,以免遗漏急性中毒。附录还说明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可先出现,随后出现肝肾损害,并列出昏迷、肝损伤及肾损伤的鉴别疾病。

依据: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6

附录 A.7:处理原则

资料性附录说明立即脱离接触、脱去污染衣物并给予氧疗;皮肤或眼睛受污染时清除毒物并用清水或 2% 碳酸氢钠溶液充分冲洗。中毒者卧床休息、密切观察,根据神经、肝、肾损害进行对症及支持治疗,重症以综合疗法为主;有条件者可使用人工肝支持系统。

依据:PDF 第 5 页,A.7

前言:标准性质与版本

前言称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PDF 封面正式标题为《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 GBZ 42—2002”是单列版本尾注。

依据:PDF 第 2 页;PDF 第 1 页

关键问题问答

GBZ 42—2025 适用于什么情形?

适用于职业接触四氯化碳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诊断要综合较大量短时间接触史、临床与辅助检查、现场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4

接触后恶心、头晕就能诊断轻度中毒吗?

不能仅凭这些症状。第 5 章接触反应描述症状可在脱离后 72 h 内明显减轻或消失;轻度中毒还要求第 6.1 条列出的至少一项轻度意识障碍、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表现,并遵循第 4 章诊断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5;PDF 第 3 页,6.1;PDF 第 3 页,4

中度中毒的三类表现是什么?

第 6.2 条列出中度意识障碍、中度中毒性肝病或中度中毒性肾病,具有其中一项,并结合整体诊断原则。该条内容跨 PDF 第 3、4 页。

依据:PDF 第 3 页,6.2;PDF 第 4 页,6.2;PDF 第 3 页,4

重度中毒如何分级?

第 6.3 条列出重度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性肝病或重度中毒性肾病中的任一项;应按相关引用标准并结合职业接触史等综合诊断。

依据:PDF 第 4 页,6.3;PDF 第 3 页,4

为什么资料性附录建议观察 72 h?

附录 A.4 说明短时间接触较大量四氯化碳后,一般观察 72 h,关注中枢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损害早期征象,避免遗漏急性中毒患者。

依据:PDF 第 5 页,A.4

四氯化碳遇火后的呼吸系统症状需要注意什么?

附录 A.2 说明四氯化碳遇火或高热可分解为光气等有害气体;少数患者出现急性呼吸系统损害表现时,应考虑光气中毒可能,诊断和处理可参照所列标准。

依据:PDF 第 5 页,A.2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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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封面载明 2025-09-04 发布、2026-08-01 实施;截至本次核对日期 2026-09-28,未独立查证后续撤回、替代或修订,当前有效性保留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01:25:12.997060+00: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