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 · GBZ 37—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适用于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烟、尘、蒸气所致中毒的诊断。急性和慢性诊断分别依据接触史、临床和辅助检查,排除其他原因;慢性接触史为3个月及以上。轻度有血铅或尿铅门槛并结合相关表现,中度和重度在下一级基础上增加特定损害。附录A提供解释与表A.1实验室指标值。

GBZ 37—2024待核实发布:2024-05-09实施: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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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封面与前言

ICS 13.100 CCS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7—2024 代替GBZ 37—2015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lead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poisoning 2024-05-09 发布 2025-05-01 实施

GBZ 37—2024 I 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37—2015《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与GBZ 37—2015 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急性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内容(见4.1和5.1); ——增加了职业接触的最短时间(见4.2); ——增加了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的指标(见5.2.1.1);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15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见2015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韩磊、窦建瑞、陈葆春、张恒东、沈欢喜、刘静、高茜茜、张锋、 霍宗利。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 11504—1989;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 37—2002,201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依据:PDF 第 1 页;PDF 第 2 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烟、尘和蒸气所致中毒的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 247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GBZ/T 303 尿中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Z/T 316 血中铅的测定(所有部分) WS/T 22 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23 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92 血中锌原卟琳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法

依据:PDF 第 3 页,2

3 术语和定义

GBZ/T 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依据:PDF 第 3 页,3

4 诊断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4

4.1 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消化系统损害为主,可伴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1

4.2 慢性中毒

根据密切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3 个月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2

5.1 急性中毒

短期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后,出现血铅≥2.9 μmol/L(600 μg/L)(见GBZ/T 316),伴恶心、呕吐、腹胀、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腹绞痛等消化系统症状,可有乏力、头晕、口内有金属味、 头痛、血压升高、多汗、少尿、面色苍白等症状,可发生贫血、中毒性肝病(见GBZ 59)、中毒性肾病(见GBZ 79)及急性中毒性脑病(见GBZ 76)。

依据:PDF 第 4 页,5.1

5.2.1 轻度中毒

依据:PDF 第 4 页,5.2.1

5.2.1.1 轻度中毒实验室指标与伴随表现

血铅≥2.9 μmol/L(600 μg/L)或尿铅≥0.58 μmol/L(120 μg/L)(见GBZ/T 303),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 μmol/L(13.0 μg/gHb)(见WS/T 92); b)尿δ-氨基-γ-酮戊酸(δ-ALA)≥61.0 μmol/L(8000 μg/L)(见WS/T 23); c)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 μmol/L(2000 μg/L)(WS/T 22); d)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依据:PDF 第 4 页,5.2.1.1

5.2.1.2 试验性驱铅治疗后的尿铅条件

试验性驱铅治疗后,尿铅≥3.86 μmol/L(800 μg/L)或4.82 μmol/24 h(1000 μg/24 h) 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依据:PDF 第 4 页,5.2.1.2

5.2.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腹绞痛; b)贫血;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T 247)。

依据:PDF 第 4 页,5.2.2

5.2.3 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铅麻痹; b)中毒性脑病。

依据:PDF 第 4 页,5.2.3

6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参见附录A。

依据:PDF 第 4 页,6

附录A(资料性) A.1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军工、原子能技术、电子、轻工、农药、医药、石油等工业领域。职业接触主要发生在铅矿的开采、烧结和精炼;含铅金属和合金的熔炼;蓄电池极板制造; 含铅油漆、颜料、釉料、陶瓷、橡胶、塑料、玻璃和汽油防爆剂的制造和使用;电缆包皮及冶金设备的防腐衬里、建筑工业隔音材料、防震材料处理;原子能工业及X 线设备防护材料;自来水管道、食品罐头、电工仪表元件的焊接以及拆修旧船、桥梁、建筑物时的熔割、拷铲等作业。常见铅的无机化合物包括:一氧化铅、二氧化铅、三氧化二铅、四氧化三铅、硫酸铅、硝酸铅、铬酸铅、砷酸铅、硫化铅等。

依据:PDF 第 5 页,A.1

A.2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引起的金属烟热的诊断分级可按GBZ 48 执行。

依据:PDF 第 5 页,A.2

A.3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工业生产中除了发生急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以外,还可见亚急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其临床表现与急性中毒相似。亚急性中毒是指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数日至90 d 以内出现的中毒病变。 亚急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参照急性中毒。

依据:PDF 第 5 页,A.3

A.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长期大量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工人有时因为过量酗酒、感染、酸中毒等原因,使骨骼内储存的铅大量释放入血,可诱发慢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急性发作,出现腹绞痛等急性症状,此种情况仍属于慢性中毒。

依据:PDF 第 5 页,A.4

A.5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本标准采纳原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所用实验室数据,具体数值见表A.1。

依据:PDF 第 5 页,A.5

A.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贫血: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性所致贫血多为低色素性正常细胞型,亦有呈小细胞型者。外周血常见到点彩红细胞和网织红细胞增多。严重的急性中毒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依据:PDF 第 5 页,A.6

A.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中毒性脑病:慢性重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可发生中毒性脑病,患者可先出现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抑郁、孤僻、少语、易激动、定向力减退等。病情发展可急可缓,进而表现剧烈头痛、呕吐、 视力模糊、狂躁或痴呆、幻觉、迫害妄想、谵语或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癫痫样抽搐等。出现智能障碍和精神症状时,应和脑退行性疾病(如Alzheimer 病)、血管性痴呆、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酒精依赖等鉴别。有脑局限性损害的临床表现时应与脑肿瘤或帕金森病等相鉴别。

依据:PDF 第 5 页,A.7

A.8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腹绞痛:为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特征性临床表现。发作前常有腹胀或顽固性便秘。为突然发作的腹绞痛,部位多在脐周,疼痛呈持续性伴阵发性加重,每次发作约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因疼痛剧烈, 患者面色苍白、焦虑、急躁不安、出冷汗,并常弯腰屈膝,手按腹部以减轻疼痛。腹绞痛应注意与阑尾炎、胆囊炎、胰腺炎、肠梗阻等疾病相鉴别。

依据:PDF 第 5 页,A.8

A.9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铅麻痹: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对周围神经系统的损伤,以运动功能受累较著,主要表现为伸肌无力, 重者出现肌肉麻痹,亦称“铅麻痹”,如垂腕、垂足。由于桡神经支配的手指和手腕伸肌无力,使腕下垂,称为“垂腕”;腓神经支配的腓骨肌、伸趾总肌无力,使得足下垂,称为“垂足”。需要与免疫性、 血管炎性、感染性、代谢性、营养障碍性、副肿瘤性等周围神经病鉴别。

依据:PDF 第 5 页,A.9

A.10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络合剂驱排试验主要用于短时间接触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或者长期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工人,有明显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临床症状而铅实验室检测指标低于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或低于诊断值者,以及没有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临床症状而实验室检测指标高于职业接触生物限值者(见表 A.1)。可用依地酸钙钠1.0 g 静滴。建议收集24 h 尿进行铅测定,对络合剂驱排尿铅值,应参考本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PDF 第 5 页,A.10

A.11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处理原则:中毒者应脱离接触,尽早使用金属络合剂驱铅治疗,辅以对症治疗;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 处理。

依据:PDF 第 5 页,A.11

A.12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驱铅治疗常用依地酸钙钠、二巯丁二酸钠注射及二巯丁二酸胶囊(DMSA)口服。一般3 d~4 d 为一疗程,两疗程间隔3 d~4 d。剂量及疗程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结合药物的品种、剂量而定。轻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治疗建议一般不超过3 个~5 个疗程。有中毒性脑病者不宜使用二巯丁二酸口服, 应采用二巯丙醇与依地酸钙钠联合疗法。

依据:PDF 第 5 页,A.12

表A.1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实验室检测指标值

表A.1的三列表头为“指标”“职业接触生物限值”“诊断值”。数值按各指标所列单位读取,括号内为对应的另一单位数值;原表中的“—”表示该指标在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列未列数值,不能按零值理解。

血锌原卟啉(ZPP)/[μmol/L(μg/gHb)]: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诊断值 2.91(13.0)。

血原卟啉(EP)/[μmol/L(μg/L)]: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诊断值 3.56(2000)。

血铅(PbB)/[μmol/L(μg/L)]: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1.9(400);诊断值 2.9(600)。

尿铅(PbU)/[μmol/L(μg/L)]: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0.34(70);诊断值 0.58(120)。

尿δ氨基-γ-酮戊酸(δ-ALA)/[μmol/L(μg/L)]: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诊断值 61.0(8000)。

指标职业接触生物限值诊断值
血锌原卟啉(ZPP)/[μmol/L(μg/gHb)]—2.91(13.0)
血原卟啉(EP)/[μmol/L(μg/L)]—3.56(2000)
血铅(PbB)/[μmol/L(μg/L)]1.9(400)2.9(600)
尿铅(PbU)/[μmol/L(μg/L)]0.34(70)0.58(120)
尿δ氨基-γ-酮戊酸(δ-ALA)/[μmol/L(μg/L)]—61.0(8000)

依据:PDF 第 6 页,A.1

参考文献

[1]GBZ 48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2]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依据:PDF 第 7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急性和慢性职业性铅中毒的接触史与诊断原则有什么不同?

本标准适用职业接触铅及无机化合物烟、尘、蒸气所致中毒。急性中毒要求短期内吸入大量,临床以消化系统损害为主,可伴多器官功能障碍;慢性中毒要求密切接触3个月及以上,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两者均需辅助检查、职业卫生调查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不能单靠接触史或一项化验下结论。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2

实验室测定和相关器官损害诊断分别引用哪些方法?

尿铅引用GBZ/T 303,血铅引用GBZ/T 316所有部分;EP、尿δ-ALA、ZPP分别引用WS/T 22、WS/T 23、WS/T 92。中毒性肝病、急性神经系统损害、急性中毒性肾病和慢性周围神经病分别涉及GBZ 59、GBZ 76、GBZ 79、GBZ/T 247,术语按GBZ/T 157。第2章规定注日期引用用对应版本,不注日期引用用最新版本及所有修改单。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3

急性铅中毒的血铅条件和临床表现是什么?

短期吸入大量铅及无机化合物后,血铅≥2.9 μmol/L(600 μg/L),伴恶心、呕吐、腹胀、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腹绞痛等消化系统症状;还可有乏力、头晕、金属味、头痛、血压升高、多汗、少尿、面色苍白等。可发生贫血、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和急性中毒性脑病。应同时满足第4.1条综合诊断原则,数值达标本身不是全部诊断条件。

依据:PDF 第 4 页,5.1;PDF 第 3 页,4.1

慢性轻度中毒是否只要血铅或尿铅升高就能诊断?

第5.2.1.1要求血铅≥2.9 μmol/L(600 μg/L)或尿铅≥0.58 μmol/L(120 μg/L),并具备以下之一:ZPP≥2.91 μmol/L(13.0 μg/gHb);尿δ-ALA≥61.0 μmol/L(8000 μg/L);EP≥3.56 μmol/L(2000 μg/L);或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必须保留“血或尿”与“并具有之一”的组合,且符合慢性中毒的接触史及排除原则。

依据:PDF 第 4 页,5.2.1.1;PDF 第 4 页,5.2.1.1a~d;PDF 第 3 页,4.2

试验性驱铅治疗后的尿铅诊断值怎样使用,浓度和24小时量能混写吗?

第5.2.1.2规定试验性驱铅治疗后,尿铅≥3.86 μmol/L(800 μg/L)或4.82 μmol/24 h(1000 μg/24 h)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这是驱铅治疗后的检测条件;前者是浓度,后者是24小时量,不能把单位替换成同一种,也不能用该值替代治疗前的尿铅诊断值。

依据:PDF 第 4 页,5.2.1.2

慢性中度、重度中毒如何在基础分级上升级?

中度要求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再有腹绞痛、贫血或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之一。重度要求在中度基础上,再有铅麻痹或中毒性脑病之一。两级都保留“在前一级基础上”的条件,不是见到某一症状便脱离基础条件直接定级。

依据:PDF 第 4 页,5.2.2;PDF 第 4 页,5.2.3

职业接触调查应留意哪些作业和无机铅化合物?

A.1列举开采、烧结、精炼及含铅金属合金熔炼,蓄电池极板,含铅油漆、颜料、釉料、陶瓷、橡胶、塑料、玻璃及汽油防爆剂制造使用;还包括电缆包皮、防腐衬里、隔音防震材料、防护材料、管道及罐头等焊接,旧船桥梁建筑拆修的熔割、拷铲。常见无机化合物有一氧化铅、二氧化铅、三氧化二铅、四氧化三铅、硫酸铅、硝酸铅、铬酸铅、砷酸铅、硫化铅。调查应对应实际工艺,行业名称不能替代具体接触证据。

依据:PDF 第 5 页,A.1

金属烟热、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发作分别按什么路径判断?

铅及无机化合物引起的金属烟热,诊断分级可按GBZ 48执行。亚急性中毒是接触数日至90 d以内出现的病变,表现类似急性中毒,诊断参照急性中毒。长期大量接触者因过量酗酒、感染、酸中毒等使骨铅大量释放入血,诱发腹绞痛等急性症状时,A.4明确仍属慢性中毒,不能只按发作急骤改判为急性。

依据: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4

表A.1中的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和诊断值有什么区别,空横线是否表示零?

表A.1分别列两栏:血铅生物限值1.9 μmol/L(400 μg/L)、诊断值2.9 μmol/L(600 μg/L);尿铅分别0.34 μmol/L(70 μg/L)和0.58 μmol/L(120 μg/L)。ZPP、EP、尿δ-ALA的生物限值栏为“—”,不是给出零值;诊断值依次为2.91 μmol/L(13.0 μg/gHb)、3.56 μmol/L(2000 μg/L)、61.0 μmol/L(8000 μg/L)。诊断还须结合第4、5章条件,不能把生物限值当成已确诊界线。

依据:PDF 第 6 页,表A.1;PDF 第 4 页,5.2.1.1

铅中毒相关贫血有哪些形态学提示和例外?

多为低色素性正常细胞型,也可为小细胞型;外周血常见点彩红细胞及网织红细胞增多。严重急性中毒可引起溶血性贫血。A.6是在说明贫血特点,仍需与诊断原则和分级条件结合。

依据:PDF 第 5 页,A.6

慢性重度铅中毒性脑病有哪些表现,需鉴别哪些疾病?

初期可有反应迟钝、注意不集中、抑郁、孤僻、少语、易激动和定向力减退;进展可急可缓,可出现剧烈头痛、呕吐、视力模糊、狂躁或痴呆、幻觉妄想、意识障碍及癫痫样抽搐。智能和精神症状需与脑退行性疾病、血管性痴呆、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酒精依赖等鉴别;局限性脑损害需与脑肿瘤、帕金森病等鉴别。

依据:PDF 第 5 页,A.7

铅性腹绞痛有什么典型过程,是否仍需排除其他急腹症?

发作前常有腹胀或顽固性便秘,疼痛突然发作、多在脐周,持续性疼痛伴阵发性加重,每次约数分钟至数小时。可伴面色苍白、焦虑急躁、冷汗及弯腰屈膝、按腹减痛。虽然是特征性表现,仍需与阑尾炎、胆囊炎、胰腺炎、肠梗阻等鉴别。

依据:PDF 第 5 页,A.8

铅麻痹中的垂腕、垂足怎样理解,需鉴别哪些周围神经病?

铅所致周围神经损伤以运动功能受累较著,主要是伸肌无力,重者肌肉麻痹。桡神经支配的手指和手腕伸肌无力可致垂腕;腓神经支配的腓骨肌、伸趾总肌无力可致垂足。需与免疫性、血管炎性、感染性、代谢性、营养障碍性及副肿瘤性周围神经病鉴别。

依据:PDF 第 5 页,A.9

哪些情况下考虑络合剂驱排试验,标准怎样规定操作与尿样?

A.10主要针对短时大量接触或长期接触的作业工人:一类有明显症状但实验室指标低于生物限值或诊断值;另一类无症状但指标高于生物限值。原文列可用依地酸钙钠1.0 g静滴,建议收集24 h尿测铅;驱排尿铅值须参考本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这是附录中的临床试验说明,不是单凭一个数值即可替代完整诊断。

依据:PDF 第 5 页,A.10

处理原则、驱铅疗程及中毒性脑病的用药例外是什么?

中毒者应脱离接触、尽早驱铅并对症治疗,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A.12列常用依地酸钙钠、二巯丁二酸钠注射及二巯丁二酸胶囊(DMSA)口服,一般3 d~4 d为一疗程,间隔3 d~4 d;具体剂量、疗程按患者情况和药物确定,轻度中毒建议一般不超过3个~5个疗程。有中毒性脑病者不宜口服二巯丁二酸,应采用二巯丙醇与依地酸钙钠联合疗法。不能忽略病情和脑病例外套用一般方案。

依据:PDF 第 5 页,A.11;PDF 第 5 页,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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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02:44:53.445718+00:00。PDF: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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