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五氯酚及五氯酚钠所致急性中毒,非职业性接触可参照。诊断结合接触史、典型临床表现、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病因。标准区分接触反应、轻度和重度中毒;处理包括脱离污染、皮肤清洗、观察、早期降温和支持治疗。附录A为资料性使用说明,现行状态未知。

GBZ 34—2002待核实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

范围、引用文件与诊断分级

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五氯酚及五氯酚钠所致急性中毒;非职业活动中的急性接触可参照。诊断结合短期内较大量接触史、临床表现和现场劳动卫生调查,排除其他病因。标准列出接触反应、轻度中毒和重度中毒表现,并引用GBZ 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1;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3;PDF 第 3 页,4;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2

处理原则与恢复工作条件

立即脱去污染衣物并清洗污染皮肤;接触反应者至少观察24小时。早期采取降温措施,治疗以对症和支持疗法为主,合理补液、维持电解质平衡并保护主要脏器;禁用阿托品和巴比妥类药物。经积极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且尿五氯酚测定恢复正常方可恢复工作。无化验条件时,轻度患者出院后至少调离1个月,重度患者至少调离3个月。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3 页,6.1.1;PDF 第 3 页,6.1.2;PDF 第 4 页,6.1.5;PDF 第 4 页,6.2;PDF 第 4 页,6.2

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资料性)

附录A提示关注皮肤接触与呼吸道吸入,并与中暑、流感和急性消化系统疾病鉴别;病情可快速发展。尿五氯酚不作为诊断及分级指标,可作辅助鉴别。附录称尿五氯酚生物阈限值为2 mg/L,并以低于2 mg/L作为恢复正常;这属于该标准附录的生物指标表述,不是职业接触限值。附录建议在体温尚未超过38.5℃时开始降温。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6;PDF 第 5 页,A.8

关键问题问答

急性职业性五氯酚中毒如何诊断?

结合短期内接触较大量五氯酚的职业史、典型临床表现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后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3

尿五氯酚是否用于中毒分级?

否。附录A说明尿五氯酚不作为诊断及分级指标,可作为辅助鉴别诊断指标。附录中的2 mg/L为生物阈限值文字,不是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5

无化验条件时,轻度和重度患者何时可恢复原工作?

轻度中毒患者出院后至少调离一个月,重度患者出院后至少调离三个月;有化验条件时,症状体征消失且尿五氯酚测定恢复正常后才可恢复工作。

依据:PDF 第 4 页,6.2;PDF 第 4 页,6.2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本次目录和详情页未显示可判定现行/废止的状态结论。详情页实施时间原始值异常为200204601;PDF封面载明2002-06-01实施,故日期按封面记录。标准当前有效性及后续替代情况未核实。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1:40:24.994060+00:00。PDF: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