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适用于制造业工人长期腕部重复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诊断需连续3年及以上职业史、症状体征与神经电生理或高频超声检查组合,并排除其他原因。附录说明职业史计算、检查、鉴别、治疗及预防。
标准解读
封面及发布信息
ICS 13.100 CCS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36—202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arpal tunnel syndrome 2025-04-03 发布 2025-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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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 制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强、陈山林、薛云皓、王忠旭、王成、张乃兴、黎东霞、凌瑞杰、关里、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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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资料性)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提供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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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原则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业工人长时间从事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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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Z/T 15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依据:PDF 第 3 页,3
3.1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3.1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occupational carpal tunnel syndrome,OCTS 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注:主要表现为手部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部分患者会出现前臂疼痛,严重者还 会出现大鱼际肌萎缩、拇指不能完成对掌等功能障碍。
依据:PDF 第 3 页,3.1
3.2 腕部重复作业
3.2 腕部重复作业 wrist repetitive work 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背伸(大于等于15°)、桡尺偏(大于等于15°)或上 述复合动作作业的动作重复频率大于等于4 次/min,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 注: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背伸(大于等于15°)、桡尺偏(大于等于15°)的角度,均为相对于手腕部 自然中立位(0°)的屈曲、背伸和桡尺偏角度。
依据:PDF 第 3 页,3.2
3.3 腕部用力作业
3.3 腕部用力作业 wrist forceful work 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背伸、桡尺偏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时,手部抓握工具或物品的重量大于等于 4 kg,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
依据:PDF 第 3 页,3.3
4 诊断原则
4 诊断原则
根据连续3年及以上患侧手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 觉或运动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伴有神经电生理检查或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异常,结合职业健康监护和 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PDF 第 4 页,4
5 诊断
5 诊断 患侧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连续3年及以上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拇指、示指、 中指和环指桡侧)麻木或疼痛,症状以该区域最明显但不局限于此区域,严重者可出现运动障碍;体格 检查腕横纹水平正中神经叩击试验(Tinel 征)阳性或腕掌屈试验(Phalen test)阳性或腕背屈试验(reverse Phalen test)阳性。并具有下列两种检查表现之一: a) 神经电生理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正中神经远端运动潜伏期(distal motor latency, DML) 大于等于4.5 ms;相同距离正中神经与尺神经的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潜伏期之差大于0.4 ms;示 指至腕部正中神经感觉传导速度小于40.0 m/s; b) 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腕管区内椭圆形的正中神经横断面呈扁平状,近侧 正中神经肿胀增粗;神经外膜回声增强,神经束回声减低,正常神经横断面蜂巢样结构模糊; 测量豌豆骨水平正中神经横截面积(cross sectional area,CSA)大于等于12.3 mm 2。
依据:PDF 第 4 页,5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依据:PDF 第 4 页,6
A.1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职业接触
A.1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职业接触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常见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生 物药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等行业,多发于装配工、搬运工等工种。其他制造业工人职业接触符合腕部 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定义,应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手传振动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及处理见 GBZ 7。
依据:PDF 第 5 页,A.1
A.2 职业史计算
A.2 职业史计算 制造业工人出现本标准诊断原则中的临床表现时,已有连续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3年及以上职 业史;制造业工人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期间,有休假、脱离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超过30 d情形的, 需重新计算职业史时间;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的, 脱离作业30 d后出现与本标准类似症状、体征或检查异常的,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依据:PDF 第 5 页,A.2
A.3 关于腕管综合征检查方法
A.3 关于腕管综合征检查方法
依据:PDF 第 5 页,A.3
A.3.1 体格检查
A.3.1 体格检查 腕管综合征常见体格检查方法: a)正中神经叩击试验(Tinel 征):轻叩击患者手掌屈侧腕横纹平面正中神经走行区时,拇指、 示指、中指、环指桡侧部分出现麻木即为阳性; b)腕掌屈试验(Phalen test):嘱患者双手背相对,腕关节屈曲70°~90°,持续60 s后,患者出 现拇指、示指、中指、环指桡侧麻木刺痛即为阳性; c)腕背屈试验(reverse Phalen test):嘱患者双手背伸掌侧合拢,前臂于胸前呈直线,持续60 s后 出现拇指、示指、中指、环指桡侧麻木刺痛即为阳性。
依据:PDF 第 5 页,A.3.1
A.3.2 神经电生理检查
A.3.2 神经电生理检查 神经电生理检查对本病诊断有重要意义。腕管综合征以正中神经功能损害为主,应重点进行正中神 经支配区的感觉神经传导测定、运动神经传导测定。检查方法参见GBZ/T 247。
依据:PDF 第 5 页,A.3.2
A.3.3 腕部超声检查
A.3.3 腕部超声检查 用于腕部肌骨超声检查的超声多普勒诊断仪应使用高频线阵探头,探头频率应为10 MHz以上。检 查时患者坐于检查者对面,腕部及肘部放松,手掌向上平放于检查床上。对于不能坐位的患者,可平卧 于检查床上,上肢置于身体两侧。探头应与腕横纹平面的正中神经保持垂直,忌过度用力引起正中神经 受压或变形。
依据:PDF 第 5 页,A.3.3
A.4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鉴别诊断
A.4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鉴别诊断 诊断时需要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正中神经病变,如胸廓出口综合征、神经根性颈椎病、脊髓空洞症、 特发性臂丛神经炎、末梢神经炎、外伤性腕管综合征、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其他正中神经病变等。
依据:PDF 第 5 页,A.4
A.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治疗
A.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治疗
可采取腕部制动、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和中医治疗等非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无效时,可行腕管减 压术。
依据:PDF 第 5 页,A.5;PDF 第 6 页,A.5
A.6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预防
A.6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预防
依据:PDF 第 6 页,A.6
A.6.1 一级预防
A.6.1 一级预防 降低工作场所不良工效学风险是预防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关键,应采取以下措施: a)用人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工作任务,减少劳动者手腕部重复作业频率,尤其是经常使用屈曲、 背伸、桡尺偏动作和用力操作作业频率。在生产工艺允许情况下,采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作 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劳动保护,避免或降低劳动者罹患腕管综合征的风险; b)劳动者自身应保持正确手腕部工作习惯、减少手腕部过度用力、降低手腕部重复作业频率。工 间休息时,可适当做手腕部放松活动,或局部按摩,缓解肌肉疲劳。业余时间应避免手腕部过 度活动产生腕部损伤。
依据:PDF 第 6 页,A.6.1
A.6.2 二级预防
A.6.2 二级预防 对拟从事手腕部重复作业、用力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基础 档案。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教,培训劳动者识别腕管综合征早期临床表现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对报 告手腕部麻木、疼痛等临床症状的在岗期间、离岗时劳动者进行健康评估,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依据:PDF 第 6 页,A.6.2
A.6.3 三级预防
A.6.3 三级预防 对已确诊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劳动者需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防止病情进一步加剧。积极治疗,注 重康复训练,预防并发症。
依据:PDF 第 6 页,A.6.3
参考文献
参 考 文 献 [1] GBZ 7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2] GBZ/T 247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3] Shingle Niu,Claudio Colosio,Michele Carugno,et al.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Diagnostic and exposure criteria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s[M]. Geneva:ILO,2022:515-518 [4] European Agency for Safety and Health at Work, Work-relate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Fac ts and Figures—Synthesis report of 10 EU Member states reports [EB/OL].2020-3-12. https://osha.eu ropa.eu/en/publications/work-related-musculoskeletal-disorders-facts-and-figures-synthesis-report-10-eu-mem ber [5] Korea Workers Compensation and Welfare Service,근골격계질병업무상질병조사및판정지 침[EB/OL].2021-1-13.https://www.comwel.or.kr/eng/index.jsp [6] Salvendy. Handbook of Human Factors and Ergonomics[M]. 5th ed, Wiley, 2023 [7]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中国肌骨超声检查指南[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 [8] Luca Padua, Cristina Cuccagna, Silvia Giovannini, Daniele Coraci, Luciana Pelosi, Claudia Loreti, Roberto Bernabei, Lisa D Hobson-Webb, Carpal tunnel syndrome: updated evidence and new questions [J]. Lancet Neurol. 2023,22(3):255-267 [9] Christina Bach Lund, Sigurd Mikkelsen, Lau Caspar Thygesen, Gert-Åke Hansson, Jane Frølund Thomsen.Movements of the wrist and the risk of carpal tunnel syndrome: a nationwide cohort study using objective exposure measurements [M],Occup Environ Med. 2019,76(8):519-52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PDF 第 7 页
关键问题问答
GBZ 336—2025适用于哪些职业接触导致的腕管综合征?
规定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原则及诊断,适用于制造业工人长时间从事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其他病因、行业或接触情况不能仅凭有手麻症状直接套用。
依据:PDF 第 3 页,1
标准引用哪些诊断术语规范,引用版本如何确定?
GBZ/T 157界定的术语及本标准定义适用。注日期引用仅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引用适用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依据:PDF 第 3 页,2
OCTS的定义和主要感觉、运动表现是什么?
OCTS是手及腕部长时间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常见拇指、示指、中指、环指桡侧麻木或疼痛;部分患者前臂疼痛,严重者大鱼际肌萎缩、拇指对掌等功能障碍。该定义和症状描述本身不等于已经满足全部诊断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3.1
腕部重复作业的动作、频率和每天工时如何同时判定?
屈曲≥15°、背伸≥15°、桡尺偏≥15°或上述复合动作,动作重复频率≥4次/min,且该作业累计工时≥4 h/d。动作角度相对于手腕自然中立位0°。频率和工时为共同条件,不能只取其中一个。
依据:PDF 第 3 页,3.2
腕部用力作业的重量和工时条件是什么?
腕部屈曲、背伸、桡尺偏或复合动作作业时,手部抓握工具或物品重量≥4 kg,且该作业累计工时≥4 h/d。重量与累计工时须共同满足,不能将任何4 kg物品的偶发搬动直接等同该定义。
依据:PDF 第 3 页,3.3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原则要求什么职业史和资料?
患侧手腕连续3年及以上重复或用力作业职业史,正中神经支配区域的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症状体征,伴电生理或高频超声异常;还需结合职业健康监护、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不是单凭职业年限或某项检查异常确定。
依据:PDF 第 4 页,4
诊断时症状是否必须只局限在四个手指的正中神经区域?
拇指、示指、中指、环指桡侧麻木或疼痛以该区域最明显,但不局限于该区域,严重者可有运动障碍。还需患侧连续3年及以上相关职业史、规定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等条件,不能因症状区域扩大就自动排除或确认职业性诊断。
依据: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4
三种体格试验与两类辅助检查的组合关系是什么?
Tinel征、腕掌屈试验、腕背屈试验中任一种阳性;并具备规定的神经电生理或腕部高频超声两种检查表现之一。每条辅助检查路径内部的指标要求同时满足,同时保留职业史、症状和排除其他病因等条件;不能把各路径中的单个指标混拼为完整路径。
依据: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5.a;PDF 第 4 页,5.b;PDF 第 4 页,4
神经电生理路径必须同时满足哪三项指标?
正中神经远端运动潜伏期DML≥4.5 ms;相同距离正中神经与尺神经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潜伏期之差>0.4 ms;示指至腕部正中神经感觉传导速度<40.0 m/s。三项同时满足,≥、>、<不能互换。
依据:PDF 第 4 页,5.a
高频超声路径有哪些形态、回声与面积条件?
同时满足:腕管内正中神经横断面由椭圆形呈扁平状,近侧神经肿胀增粗;神经外膜回声增强、神经束回声减低、正常蜂巢样结构模糊;豌豆骨水平正中神经横截面积CSA≥12.3 mm²。不能仅凭CSA达到阈值代替整套超声条件及其他诊断条件。
依据:PDF 第 4 页,5.b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位于哪里?
第6章指向资料性附录A,包含常见职业接触、职业史计算、检查方法、鉴别诊断、治疗和三级预防。应将附录的职业史中断及离岗后症状规则与正文诊断条件一并阅读。
依据:PDF 第 4 页,6;PDF 第 5 页,A.2
常见行业与工种清单是否是封闭的诊断名单?
附录列船舶及相关装置、电子设备、家具、汽车、生物药品、玩具制造等行业,以及装配工、搬运工等。其他制造业接触符合重复或用力作业定义也纳入附录说明,仍须满足正文的综合诊断条件,不能仅凭行业名称诊断,也不能仅因行业未列举而排除。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4 页,4;PDF 第 4 页,5
手传振动作业引起的腕管综合征是否按相同接触定义处理?
附录明确手传振动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及处理见GBZ 7,不能把该原因直接等同本标准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职业史。
依据:PDF 第 5 页,A.1
出现临床表现时的三年职业史怎样计算,什么时候要重新计算?
出现诊断原则中的临床表现时,已有连续重复或用力作业3年及以上职业史。期间休假、脱离重复或用力作业超过30 d时需重新计算职业史时间;“超过30 d”不能擅自改成“达到30 d”。
依据:PDF 第 5 页,A.2
离岗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脱离作业后再出现症状能否诊断?
对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的相关制造业工人,脱离作业30 d后出现与本标准类似症状、体征或检查异常,附录规定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此规则有离岗检查未发现的前提,不能扩大成所有离岗人员均不得诊断。
依据:PDF 第 5 页,A.2
Tinel征检查的叩击部位和阳性表现是什么?
轻叩手掌屈侧腕横纹平面正中神经走行区,拇指、示指、中指、环指桡侧部分出现麻木为阳性。阳性体征须与正文的职业史及辅助检查等合并分析。
依据:PDF 第 5 页,A.3.1.a;PDF 第 4 页,5
腕掌屈试验与腕背屈试验各有什么姿势和时间要求?
腕掌屈试验:双手背相对,腕关节屈曲70°~90°,持续60 s后上述四指相应区域麻木刺痛为阳性。腕背屈试验:双手背伸、掌侧合拢,前臂于胸前呈直线,持续60 s后相应区域麻木刺痛为阳性。两种试验姿势不同,不可互换。
依据:PDF 第 5 页,A.3.1.b;PDF 第 5 页,A.3.1.c
神经电生理检查重点测定什么,检查方法参考哪里?
因以正中神经功能损害为主,应重点测定正中神经支配区的感觉、运动神经传导,方法参见GBZ/T 247;本标准第5章另列该路径需同时满足的三项指标。
依据:PDF 第 5 页,A.3.2;PDF 第 4 页,5.a
腕部超声的探头、体位及压力有什么要求?
应使用高频线阵探头,频率按原文为“10 MHz以上”。患者可坐于检查者对面,腕肘放松,手掌向上平放;不能坐位者可仰卧,上肢置于身体两侧。探头与腕横纹平面正中神经垂直,忌过度用力造成受压或变形。
依据:PDF 第 5 页,A.3.3
诊断需要排除哪些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正中神经病变?
包括胸廓出口综合征、神经根性颈椎病、脊髓空洞症、特发性臂丛神经炎、末梢神经炎、外伤性腕管综合征、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其他正中神经病变等。它是鉴别诊断示例清单,应结合综合分析,不能视为只需排除这几个名称。
依据:PDF 第 5 页,A.4;PDF 第 4 页,4
附录提出哪些治疗方式,手术的条件是什么?
可采取腕部制动、药物治疗、康复治疗、中医治疗等非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无效时,可行腕管减压术。原文未提供具体药物剂量、疗程或个人手术决策,不能据此补写个体处方。
依据:PDF 第 6 页,A.5续
一级预防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提出什么措施?
用人单位合理组织任务、减少腕部重复及用力操作频率,在生产工艺允许时用机械化替代人工,提供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劳动保护。劳动者保持正确腕部工作习惯、减少过度用力和重复频率,工间可适当放松或局部按摩,避免业余过度活动造成腕损伤。机械化有工艺允许的条件。
依据:PDF 第 6 页,A.6.1.a;PDF 第 6 页,A.6.1.b
二级预防如何衔接上岗前检查、宣教和有症状人员评估?
拟从事腕部重复或用力作业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基础档案;宣教培训识别早期表现并及时报告。对报告腕麻、疼痛等症状的在岗期间、离岗时劳动者进行健康评估,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不把健康评估直接等同已作职业病诊断。
依据:PDF 第 6 页,A.6.2
三级预防对已确诊劳动者的岗位安排与康复有什么要求?
已确诊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劳动者需立即调离原岗位,防止病情加剧;积极治疗、注重康复训练、预防并发症。这一岗位安排以已确诊为前提。
依据:PDF 第 6 页,A.6.3
来源与版本
封面载明实施日期;未取得独立现行性/废止状态核查证据。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6T07:59:15.180350+00:00。PDF: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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