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336—202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规定制造业工人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原则与诊断条件;定义重复和用力作业,结合连续职业史、症状体征、神经电生理或高频超声检查综合判断,资料性附录说明职业史计算、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

GBZ 336—2025待核实发布:2025-04-03实施: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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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质与范围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制造业工人长时间从事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原则及诊断。规范性引用文件为GBZ/T 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封面发布和实施日期分别为2025-04-03、2025-08-01;当前有效性仍需结合后续替代、废止及修改单核查。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3 页,2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与作业定义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指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或用力作业后,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

腕部重复作业要求屈曲、背伸、桡尺偏或其复合动作达到原文规定角度:相对自然中立位大于等于15°;动作重复频率大于等于4次/min,且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角度、频率与工时条件不能只取其一。

腕部用力作业是相关腕部动作过程中,抓握工具或物品重量大于等于4 kg,且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

依据: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3.3

综合诊断及检查条件

需有患侧腕部连续3年及以上重复或用力作业职业史,正中神经支配区域感觉或运动障碍,结合神经电生理或高频超声异常、职业健康监护和现场调查资料,排除其他原因后综合诊断。

诊断正文还要求相关区域麻木或疼痛等症状,以及Tinel征、腕掌屈试验或腕背屈试验中的至少一项阳性;在此基础上,两种辅助检查路径之一满足其各自全部指标。

神经电生理路径内需同时满足:正中神经远端运动潜伏期大于等于4.5 ms;相同距离正中与尺神经感觉动作电位潜伏期之差大于0.4 ms;示指至腕部正中神经感觉传导速度小于40.0 m/s。

高频超声路径内需同时满足原文所列正中神经形态、外膜及神经束回声、蜂巢样结构变化,以及豌豆骨水平正中神经横截面积大于等于12.3 mm²。不能用面积这一项代替整组超声条件。

依据:PDF 第 4 页,4;PDF 第 4 页,5

职业接触与职业史计算

资料性附录列举船舶、电子设备、家具、汽车、生物药品、玩具等制造业及装配、搬运等工种;其他制造业仍需按定义和正文全部条件综合判断。手传振动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及处理见GBZ 7。

出现诊断原则所列临床表现时,应已有连续3年及以上相关职业史。休假或脱离相关作业超过30 d的,需重新计算职业史;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脱离作业30 d后才出现类似症状、体征或检查异常的,附录规定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依据:PDF 第 5 页,附录A.1;PDF 第 5 页,附录A.2

检查方法与鉴别诊断

附录说明Tinel征、腕掌屈及腕背屈试验的方法;腕掌屈试验使用70°~90°屈曲并持续60 s,腕背屈试验持续60 s。神经电生理检查方法参见GBZ/T 247。

超声检查使用高频线阵探头,频率按原文为10 MHz以上,探头与腕横纹平面的正中神经保持垂直,避免过度用力造成神经受压或变形。

需排除胸廓出口综合征、神经根性颈椎病、脊髓空洞症、特发性臂丛神经炎、末梢神经炎、外伤性腕管综合征、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其他正中神经病变等。

依据:PDF 第 5 页,附录A.3;PDF 第 5 页,附录A.4

资料性附录中的治疗及三级预防

附录提出制动、药物、康复、中医等非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无效时可行腕管减压术,未提供个体用药剂量。

一级预防侧重降低重复及用力作业、不良工效学风险;二级预防包含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早期症状教育及健康评估;三级预防要求对已确诊者立即调离原岗位,积极治疗、康复并预防并发症。

依据:PDF 第 6 页,附录A.5;PDF 第 6 页,附录A.6

关键问题问答

重复作业只达到频率要求即可吗?

不够。还需满足原文规定的腕部动作角度及累计工时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3.2

神经电生理检查只要一个指标异常即可吗?

不能。该路径列出的三项指标须同时满足;诊断还需符合职业史、症状、体格检查等完整条件。

依据:PDF 第 4 页,5;PDF 第 4 页,4

高频超声能否只依据横截面积作诊断?

不能。超声路径需同时满足形态、回声、蜂巢样结构及横截面积等指标,还需结合正文其他诊断条件。

依据:PDF 第 4 页,5

长时间休假是否影响职业史计算?

附录规定休假或脱离重复、用力作业超过30 d,需重新计算职业史时间。

依据:PDF 第 5 页,附录A.2

离岗以后才出现症状如何使用本标准?

需核对离岗检查和脱离作业时间。离岗检查未发现腕管综合征、脱离作业30 d后才出现类似症状、体征或异常者,附录规定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依据:PDF 第 5 页,附录A.2

只提供手麻能完成职业性诊断吗?

信息不足,缺少作业条件、连续职业史、症状体征定位、辅助检查及其他原因排除资料。

依据:PDF 第 4 页,4;PDF 第 4 页,5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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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日期与官方详情一致,全文及资料性附录已核对,后续替代或修改单尚未完整检索。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6T07:59:15.180350+00: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