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1-2002规定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性病例,非职业性病例可参照。标准依次说明接触反应、轻度/中度/重度分级、处理原则及附录A使用说明。目录条目未提供可确认当前有效性的标注,因此本解读不把该版本表述为现行要求;治疗内容仅为历史标准原文记录,不构成临床建议。

GBZ31-2002待核实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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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身份、日期与适用范围

PDF封面载明标准号GBZ 31-2002、发布日期2002-04-08、实施日期2002-06-01。目录详情页的实施日期字段显示异常字符串200204601,未用该字段覆盖封面日期。当前状态未从此条目核实。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亦可参照执行。

依据:PDF 第 1 页;PDF 第 1 页;PDF 第 1 页;PDF 第 3 页,1

诊断原则与接触反应

诊断依据为短期内吸入较大量硫化氢的职业接触史及以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类似表现的疾病。

接触反应包括眼和上呼吸道刺激表现,或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原文以脱离接触后短时间内消失作为接触反应描述。

依据:PDF 第 3 页,3;PDF 第 3 页,4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明显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或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

5.2中度中毒: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或急性支气管肺炎。

5.3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或出现肺水肿、猝死、多脏器衰竭之一。这里按原文保留“之一”结构。

依据:PDF 第 3 页,5.1;PDF 第 3 页,5.1;PDF 第 4 页,5.2;PDF 第 4 页,5.2;PDF 第 4 页,5.3;PDF 第 4 页,5.3

处理原则(原文记录)

第6.1条记载迅速脱离现场、吸氧、休息与观察,以及对症支持、并发症防治和有条件时的高压氧治疗等内容;第6.2条记录不同分级病例痊愈后的工作安排和劳动能力鉴定引用。该段属于版本原文,不应据此替代当前临床规范。

依据:PDF 第 4 页,6.1.1;PDF 第 4 页,6.1.2;PDF 第 4 页,6.1.3;PDF 第 4 页,6.2

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资料性附录A说明鉴别诊断、现场浓度无法测定时的考虑因素、分级依据及相关引用。A.3的文字层和页面图可见“吸呼系统”;A.5所引标准号码原文呈“GBZ732”,与第2条引用标准中的GBZ73写法不同。两处按源文保留并列为未决,不作勘误推断。

A.5记载高压氧及药物等处理内容,A.6提及动物实验中的4-DMAP但称临床病例报道少、是否使用不作统一规定,A.7记载眼结膜炎/角膜炎所引标准。这些内容只作历史原文记录,不构成医疗建议。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6;PDF 第 5 页,A.7

关键问题问答

GBZ31-2002是否也适用于非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

第1条写明,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病例,非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亦可参照执行。该回答仅复述2002版条文。

依据:PDF 第 3 页,1

GBZ31-2002的轻度中毒条件如何列示?

第5.1条列出两种情况之一:明显头痛、头晕、乏力等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或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这是历史版本原文摘要,不作为当前诊断建议。

依据:PDF 第 3 页,5.1

该标准第5.3条列出的重度中毒表现有哪些?

包括深昏迷或植物状态、肺水肿、猝死、多脏器衰竭所列情况;回答仅为GBZ31-2002历史文本摘要,不表示当前临床标准。

依据:PDF 第 4 页,5.3

仅凭本次目录详情能否确认GBZ31-2002当前仍有效?

不能。该条目及详情页未给出可确认的当前状态,本次将标准状态保留为unknown。

依据:PDF 第 1 页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本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目录及详情页核对了该条目,但未见“现行”“废止”或替代标注;仅凭该页不能确认当前状态。PDF封面载明2002-06-01实施。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08:32:16.479382+00:00。PDF: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