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91—2017
职业性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的诊断
适用于长期从事刮研作业导致的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下肢淋巴管闭塞症。诊断需结合刮研职业史、作业侧下肢相应表现及辅助检查;三种疾病为并列病种,踝肱指数和淋巴水肿分期均有特定辅助用途。
GBZ 291—2017待核实发布:2017-05-18实施:2017-11-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适用范围与刮研作业
范围限于长期刮研作业所致的三类周围血管病;标准说明刮研作业及作业侧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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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原则与三类疾病
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淋巴管闭塞症分别按对应病史/超声、急性缺血表现和多普勒检查、进行性肿胀与MRI等证据判断;其他原因须排除。
依据:PDF 第 4 页;PDF 第 5 页
处理原则
附录包含踝肱指数测量条件与分段解释、淋巴水肿分期等量值/图表,尚未完整结构化,不可只凭摘要作诊断。
依据:PDF 第 5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NHC详情页可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本次未独立核验截至当前的现行、替代或废止状态,故保留 unknown。详情页:https://www.nhc.gov.cn/wjw/pyl/201706/6901a91f7f804a1e8aa01fca075e8aa7.shtml 官网目录发布日期记录为2017-06-05;publishedOn 按 PDF 封面所载标准发布日期 2017-05-18填写。官网页面日期已在采集清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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