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激光导致的角膜、晶状体或视网膜损伤的诊断与处理。诊断结合激光职业史、眼部损伤表现及工作场所辐射测量/调查;附录含波长、照射时间、照射量/辐照度等表格,必须以原表完整条件判读。

GBZ 288—2017待核实发布:2017-05-18实施:2017-11-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

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激光所致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损伤。

依据:PDF 第 5 页

诊断原则与眼损伤类型

需明确激光职业接触,并结合损伤表现与工作场所辐射强度调查;部分诊断依据与GBZ 2.2眼直视激光束职业接触限值相关。

依据:PDF 第 5 页;PDF 第 6 页

处理及岗位建议

标准含职业接触限值表、变量及眼部检查附录。本次尚未逐格核验全部波长、照射时间、剂量和公式变量;第2页文字层为空但其余多页含原生文本,按规则不整份OCR。

依据:PDF 第 6 页

激光限值与检查附录

标准含职业接触限值表、变量及眼部检查附录。本次尚未逐格核验全部波长、照射时间、剂量和公式变量;第2页文字层为空但其余多页含原生文本,按规则不整份OCR。

依据:PDF 第 8 页;PDF 第 9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NHC详情页可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本次未独立核验截至当前的现行、替代或废止状态,故保留 unknown。详情页:https://www.nhc.gov.cn/wjw/pyl/201706/a0c553a92ef84b9e8d207c32c248e5df.shtml 官网目录发布日期记录为2017-06-05;publishedOn 按 PDF 封面所载标准发布日期 2017-05-18填写。官网页面日期已在采集清单保留。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22:41:05+08:00。PDF: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