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为已废止的历史标准,描述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的诊断原则、刺激反应与轻、中、重度分级、处理原则和资料性附录。诊断需结合较大量羰基镍职业接触史、呼吸系统损害、胸部X线及血气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该历史文本不代表现行诊疗要求。

GBZ 28—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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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定义与诊断原则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是职业活动中短时期内接触较大量羰基镍,引起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的诊断与处理;非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可参照。

诊断结合短期接触较大量羰基镍的职业史、呼吸系统损害临床表现、胸部X线表现、血气分析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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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与诊断分级

刺激反应表现为一过性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且胸部X线片无异常。轻度中毒按症状、体征及胸部X线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满足标准列出的急性支气管肺炎或急性间质性肺水肿情形之一;重度中毒包括肺泡性肺水肿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血气分析通常分别呈轻至中度或重度低氧血症。具体影像和临床描述按原标准第5章,不据摘要扩大诊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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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与其他处理

处理包括立即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清洗皮肤和毛发、卧床安静并观察;根据标准原文给予氧疗、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治肺水肿、感染及并发症。

标准对重度中毒记载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口服剂量为每次0.5 g、每日4次,等量碳酸氢钠同时服用,通常连续3~7天,疗程依病情决定;也记载可采用雾化吸入。此为已废止标准原文,不作为现行治疗建议。

轻、中度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患者治疗后仍有明显症状者应酌情休息并调离羰基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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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其他羰基金属(如羰基铁、羰基钴)的急性中毒可参考本标准。诊断分级依据呼吸系统损伤程度,刺激反应是尚未达到中毒程度的一过性反应。

疑有急性中毒者临床观察不少于48小时。血气分析PaO2应结合临床与动态测定综合判断;其他系统改变需考虑缺氧纠正后的恢复情况。重度患者可按病情选择心电、肝肾功能、肺通气功能等检查。ARDS诊断参照GBZ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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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问答

标准如何判定羰基镍急性中毒?

结合短期接触较大量羰基镍职业史、呼吸系统损害临床表现和胸部X线表现,参考血气分析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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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要求对疑似急性羰基镍中毒观察多久?

资料性附录A.3写明临床观察时间不少于48小时。该内容来自已废止的2002版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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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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