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27—2017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

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传染病。诊断要求病原体职业接触史、相应临床表现和特异性实验室结果,并结合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分病种条款分别援引相关诊断标准。

GBZ 227—2017待核实发布:2017-05-18实施: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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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传染病。

依据:PDF 第 3 页

总则与分病种诊断

诊断原则以确切病原体职业接触史、相应临床表现、特异性实验室结果及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为基础,并排除类似疾病。

依据:PDF 第 3 页;PDF 第 4 页;PDF 第 5 页

处理原则与职业暴露程序

分则涉及布鲁氏菌病、炭疽、森林脑炎、莱姆病和特定职业接触相关艾滋病;随访、实验室条件、附录和各病种引用规则需完整查原文,当前未逐项结构化。

依据:PDF 第 5 页;PDF 第 6 页;PDF 第 7 页;PDF 第 9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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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C详情页可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本次未独立核验截至当前的现行、替代或废止状态,故保留 unknown。详情页:https://www.nhc.gov.cn/wjw/pyl/201706/c8b4a36643274932b512142b9c9784f2.shtml 官网目录发布日期记录为2017-06-05;publishedOn 按 PDF 封面所载标准发布日期 2017-05-18填写。官网页面日期已在采集清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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