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 · GBZ227-2010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废止)

GBZ 227—2010 是已废止的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生物因素所致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正文规定共同诊断原则、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炭疽与森林脑炎的条件和处理原则;资料性附录说明职业接触史、鉴别诊断、命名、隔离及预后。以下解读仅对应此历史版本。

GBZ227-2010废止发布:2010-03-10实施: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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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1 范围

规定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接触生物因素所致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

依据:PDF 第 3 页,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 GBZ 88、GB/T 16180、WS 269 和 WS 283,并区分注日期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适用版本规则。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

3 诊断原则

要求确切病原体职业接触史、相应临床表现和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合职业卫生学及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3

4 总则

要求确切职业接触史;诊断还须同时具备相应临床表现和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阳性。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2;PDF 第 3 页,4.2.1–4.2.2

5.1 职业性布鲁氏菌病

列举密切接触布鲁氏菌的相关职业;诊断按 WS 269 执行,并同时具备该病的临床表现及规定的血清学或培养证据。

依据:PDF 第 3 页,5.1.2;PDF 第 3 页,5.1.1;PDF 第 3 页,5.1.2 a);PDF 第 3 页,5.1.2 b)

5.2 职业性炭疽

列举密切接触炭疽杆菌的相关职业;诊断按 WS 283 执行,并同时具备某一病型临床表现及规定的显微镜与实验室证据。

依据:PDF 第 3 页,5.2.1;PDF 第 3 页,5.2.2 a);PDF 第 4 页,5.2.2 b)

5.3 职业性森林脑炎

要求相关职业接触森林脑炎病毒并有蜱叮咬史;诊断明确时按 GBZ 88 执行。

依据:PDF 第 4 页,5.3.1;PDF 第 4 页,5.3.2

6 处理原则

2010版第6.1条列一般、病原、对症和支持治疗,并标为推荐性;第6.2条规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时按 GB/T 16180 处理。该标准已废止,相关内容仅作历史条文记录。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4 页,6.1.1;PDF 第 4 页,6.1.2;PDF 第 4 页,6.1.3;PDF 第 4 页,6.1.4;PDF 第 4 页,6.2

附录 A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资料性附录说明职业性传染病定义、职业接触史确认、临床与特异实验室项目方法的转引、职业卫生学调查、鉴别诊断、森林脑炎诊断与处理原则的转引、诊断命名、隔离期和预后;均作为已废止版本的历史内容。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1;PDF 第 5 页,A.2.3;PDF 第 5 页,A.2.4 a);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5.1 b);PDF 第 5 页,A.5.2;PDF 第 5 页,A.2.2;PDF 第 5 页,A.3

关键问题问答

GBZ 227—2010 适用于什么诊断工作?

这一历史版本适用于职业接触生物因素所致传染病的诊断及处理,规定诊断和处理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1

本标准引用哪些诊断和鉴定标准?

本版列出的引用文件为 GBZ 88、GB/T 16180、WS 269 和 WS 283。按第2章:注日期引用按指定版本(其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但鼓励相关各方研究能否使用最新版本);不注日期引用适用其最新版本。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

诊断职业性传染病的总体证据链是什么?

本版要求确认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相应临床表现和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职业卫生学与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3

只有临床表现,能按此版诊断职业性传染病吗?

不能。本版先要求确切的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诊断还须同时具有相应传染病的临床表现,以及相应传染病的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阳性。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4.2;PDF 第 3 页,4.2.1–4.2.2

哪些职业接触情形属于布鲁氏菌病相关职业?

本版举例包括兽医、畜牧、屠宰、肉食品加工、皮毛加工、疫苗和诊断制品生产,以及从事布鲁氏菌病防治的工作人员等;仍需依据个人的确切职业接触史判断。

依据:PDF 第 3 页,5.1.1

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本版按 WS 269 列出: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多汗、乏力、肌肉和关节疼痛等;多数患者淋巴结、肝、脾和睾丸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各种各样的充血性皮疹和黄疸;慢性期多表现为骨关节系统损害。以上为已废止版本的历史内容。

依据:PDF 第 3 页,5.1.2 a)

布鲁氏菌病需要什么实验室证据?

本版规定,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抗人球蛋白试验中任一项阳性,或从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等任一种培养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同时须具备相应临床表现。

依据:PDF 第 3 页,5.1.2;PDF 第 3 页,5.1.2 b)

哪些职业接触情形属于炭疽相关职业?

本版举例包括皮毛加工、屠宰、兽医、畜牧、肉食品加工、疫苗和诊断制品生产,以及从事炭疽防治的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炭疽杆菌的相关职业;职业名称本身不能替代实际接触史。

依据:PDF 第 3 页,5.2.1

职业性炭疽包括哪些可用于诊断的病型?

本版列举皮肤炭疽、肠炭疽、肺炭疽、脑膜炎型炭疽和败血症型炭疽,并要求按 WS 283 执行;诊断还要满足规定的实验室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5.2.2;PDF 第 3 页,5.2.2 a)

炭疽的实验室证据在本版如何规定?

本版要求显微镜检查:在皮肤溃疡分泌物、痰、呕吐物、排泄物、血液、脑脊液等标本中发现大量两端平齐、呈串联状排列的革兰阳性大杆菌;同时,细菌分离培养获炭疽芽胞杆菌,或血清抗炭疽特异性抗体滴度出现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依据:PDF 第 3 页,5.2.2 a);PDF 第 4 页,5.2.2 b)

职业性森林脑炎要求什么职业接触条件?

本版要求从事接触森林脑炎病毒的相关职业,并有蜱叮咬史;森林脑炎诊断明确时按 GBZ 88 执行。

依据:PDF 第 4 页,5.3.1;PDF 第 4 页,5.3.2

森林脑炎的具体诊断依据由哪份标准给出?

本版第5.3.2条规定,森林脑炎诊断明确时按 GBZ 88 执行。

依据:PDF 第 4 页,5.3.2

本标准的治疗原则分哪些类别?

本版第6.1条将治疗原则分为一般治疗、病原治疗、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前言说明2010版的6.1为推荐性,其余条款为强制性。该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说明历史文本。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4 页,6.1.1;PDF 第 4 页,6.1.2;PDF 第 4 页,6.1.3;PDF 第 4 页,6.1.4

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时参照什么文件?

本版第6.2条规定,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 GB/T 16180 处理。

依据:PDF 第 4 页,6.2

哪些条款是推荐性的?

2010版前言说明6.1为推荐性、其余条款为强制性,并说明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由于该标准已于2017年废止,这些表述仅说明当时版本的结构。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

本版如何定义职业性传染病?

附录A.1将职业性传染病定义为:作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传染病的病原生物(病原体)所引起的疾病。

依据:PDF 第 5 页,A.1

附录 A 如何确认职业接触史?

附录A.2.1列出:与染疫(布鲁氏菌病、炭疽)动物或其产品密切接触、直接接触病原体,或春夏季在森林区工作时有蜱叮咬史。

依据:PDF 第 5 页,A.2.1

职业卫生学调查应记录哪些信息?

附录A.2.3列出:作业人员与染疫动物或其产品的接触方式、接触时间、防护设施、同工种发病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以及现场检测与评价等。

依据:PDF 第 5 页,A.2.3

布鲁氏菌病需要与哪些疾病鉴别?

附录A.2.4举出风湿热、伤寒、副伤寒和结核等作为布鲁氏菌病的鉴别诊断对象。

依据:PDF 第 5 页,A.2.4 a)

炭疽需要与哪些疾病鉴别?

附录A.2.4举出肺鼠疫、马鼻疽肺病变和细菌性痢疾等作为职业性炭疽的鉴别诊断对象。

依据:PDF 第 5 页,A.2.4 b)

森林脑炎需要排除哪些类似病因?

附录A.2.4列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急性脑血管病、颅脑外伤、代谢障碍疾病、癫痫、急性药物中毒和心因性精神障碍等作为森林脑炎的鉴别诊断对象。

依据:PDF 第 5 页,A.2.4 c)

职业性传染病诊断证明书如何命名?

附录A.4要求按 WS 269、WS 283 和 GBZ 88 的要求,明确相应疾病的分期、分型或分度;示例格式分别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期)、职业性炭疽(×××型)和职业性森林脑炎(×××度)。

依据: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4

布鲁氏菌病在附录 A 中要求隔离吗?

本版附录A.5.1 a)写明“布鲁氏菌病不需隔离”。该标准已废止,此处仅为历史条文,不代表现行隔离要求。

依据:PDF 第 5 页,A.5.1 a)

炭疽各病型的隔离结束条件是什么?

本版附录A.5.1 b)记载:炭疽潜伏期为12 h~12 d;皮肤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其他类型患者症状消失后,分泌物或排泄物连续培养2次阴性方能取消隔离。该内容属于已废止版本。

依据:PDF 第 5 页,A.5.1 b)

森林脑炎的隔离安排按什么执行?

本版附录A.5.1 c)将森林脑炎隔离安排指向 GBZ 88,并未在此单列时限。本标准已废止,不能据此确定当前隔离要求。

依据:PDF 第 5 页,A.5.1 c)

附录 A 对预后和复岗怎么说?

本版附录A.5.2记载,多数患者及时治疗后预后良好,布鲁氏菌病可再次感染,职业性炭疽病后再感染者少见,并称患者痊愈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该表述来自已废止版本,不作为现行复岗要求。

依据:PDF 第 5 页,A.5.2

2010版的一般治疗原则是什么?

第6.1.1条规定,发病期间休息,必要时隔离。此处仅为已废止版本的历史条文。

依据:PDF 第 4 页,6.1.1

2010版的病原治疗原则是什么?

第6.1.2条规定,使用疗效确切的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此处仅为已废止版本的历史条文。

依据:PDF 第 4 页,6.1.2

2010版的对症治疗原则是什么?

第6.1.3条规定,消除或减轻病原损害所致的病理变化,维护机体内环境稳定,减轻病人痛苦。此处仅为已废止版本的历史条文。

依据:PDF 第 4 页,6.1.3

2010版的支持治疗原则是什么?

第6.1.4条规定,提高机体抵抗力,给予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此处仅为已废止版本的历史条文。

依据:PDF 第 4 页,6.1.4

第7章“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指向哪里?

第7章要求参见附录A;前言将附录A标为资料性附录。

依据:PDF 第 4 页,7;PDF 第 2 页,前言

附录A.2.2对三种职业性传染病的临床及实验室检查项目和方法如何指引?

这一已废止版本的资料性附录指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职业性炭疽和职业性森林脑炎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项目和方法,分别参照 WS 269、WS 283 和 GBZ 88。这里仅记录2010版的转引关系,未核验这些引用文件的现行文本。

依据:PDF 第 5 页,A.2.2

附录A.3规定职业性森林脑炎的诊断和处理原则以什么为准?

这一已废止版本的资料性附录规定,职业性森林脑炎的诊断及处理原则以 GBZ 88 为准。该句仅表述2010版的历史转引关系,不作为现行诊疗指导。

依据:PDF 第 5 页,A.3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通〔2017〕5号:GBZ 227—2017 代替 GBZ 227—2010,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GBZ 227—2010 同时废止。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8/201706/0a3b925876b14c71b995b6bd4d5a9172.shtml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05:59:14.974739+08:00。PDF: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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