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1—2006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本标准针对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与处理。官方详情页列出标准代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并说明代替GBZ21-2002;页面未提供本版当前状态。原件八页正文均为扫描图像,PaddleOCR隐藏文字层可回读且页面像素一致,但OCR在附录、表格及水印遮挡部分有明显错字。关键诊断事实及表格数值尚未逐项核对。
GBZ 21—2006待核实发布:2006-03-13实施:2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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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标注标准代码、题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并注明代替GBZ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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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与适用范围
PDF第3页将本标准主题列为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及处理;此处不展开诊断标准细节,因为OCR和表格仍待对原图逐项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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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与质量说明
官方详情页只说明替代旧版GBZ21-2002,不能据此推断本版当前状态。扫描OCR不是语义正确性证明;诊断分级、附录表格、光敏物名称/符号和条件仍待核验。
依据:PDF 第 1 页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详情页显示本标准代替GBZ21-2002,但未标示GBZ 21—2006当前为现行、被替代或废止;状态保留unknown。来源:https://www.nhc.gov.cn/wjw/pyl/201212/33659.shtml。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12:44:13+08: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