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

本标准规定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防护性能、设计和材料等要求。原文适用范围为管电压小于或等于150 kV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也包括X射线受检者和患者的个人防护;不适用于含铅玻璃眼镜和含铅有机玻璃防护面罩。官方详情页标注该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此记录目前只完成封面与适用范围的局部结构化,全文技术内容尚未完成。

GBZ 176—2006废止发布:2006-11-03实施: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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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防护性能要求,随机文件、设计和防护材料方面的通用要求,标准尺寸、标志和符合本标准说明的标准形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机管电压小于或等于150 kV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也适用于X射线受检者和患者的个人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铅玻璃眼镜和含铅有机玻璃防护面罩。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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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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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标题标注“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页面同时列出标准号GBZ 176-2006;该官方详情页于2026-09-29通过正常Chrome界面核验。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4:53:03.688986+00:00。PDF: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