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 ·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基于GBZ 16—2002原文整理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定义和范围、诊断原则、接触反应、轻度与重度分级、处理原则及资料性附录A。当前标准效力状态为unknown;处理条文仅作该历史版本的原文解读,不构成现行个体诊疗建议。

GBZ 16—2002待核实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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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标准身份、版本与适用边界

原件封面题名为《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编号GBZ 16—2002,发布日期2002-04-08、实施日期2002-06-01。网页解读对应2002版;当前效力状态仍标为unknown。

前言将第6.1条标为推荐性、其余条款标为强制性,并说明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前言只说明本标准与GB7802-1987不一致时以本标准为准,不据此推定该2002版当前有效。

依据: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PDF 第 2 页,前言

定义、范围与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把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表述为职业活动中短时期接触较大量甲苯所致、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并提到可有心、肾、肝、肺损害。

第1章规定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非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也可参照。

第2章列GBZ18、GBZ51、GBZ54、GBZ71、GBZ74及GB/T16180。注日期文件的后续修改单(勘误除外)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日期文件适用其最新版本。

依据:PDF 第 3 页,定义;PDF 第 3 页,1 范围;PDF 第 3 页,1 范围;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诊断原则、接触反应与中毒分级

第3章要求综合职业接触史、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诊断。

接触反应列出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和结膜充血等;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轻度中毒要求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同时具备嗜睡、意识模糊、朦胧状态中的至少一项。

重度中毒须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再有昏迷、重度中毒性肝病、肾病或心脏病中的至少一项。附录A说明轻、中度意识障碍列轻度,昏迷列重度。

依据:PDF 第 3 页,3 诊断原则;PDF 第 3 页,4 接触反应;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5 页,A.2

处理原则、复工与标准使用说明

第6.1条为推荐性条款。原文说无特效治疗方法,参见GBZ71原则处理,并列出促进甲苯排泄的药物表述;合并心、肾、肝、肺等器官损害时,原文写按GBZ74处理。这里按2002原文转述,不作为现行个体治疗建议。

第6.2条称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患者应调离原岗位,并按病情恢复情况安排休息或工作;劳动能力鉴定按原文列出的GB/T16180处理。

第7章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指向资料性附录A。

依据:PDF 第 4 页,6.1 治疗原则;PDF 第 4 页,6.2 其他处理;PDF 第 4 页,6.2 其他处理;PDF 第 4 页,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把适用范围扩展到职业性急性二甲苯中毒及甲苯、二甲苯混用引起的急性中毒,理由是两者急性中毒极为相似。

A.2说明以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并按意识障碍程度划分轻、重度;A.3把伴随肝、肾、心损害的诊断与分级指向相关总论标准。

A.4将皮肤黏膜及眼灼伤诊断分级指向GBZ51和GBZ54。

A.5列出现场空气、呼出气、血内甲苯/二甲苯及尿马尿酸/甲基马尿酸作为近期接触指标和诊断、鉴别诊断参考,并要求中毒早期采样;原文未给这些指标的数值界限。

A.6称急性甲苯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可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利毒物排出,治疗原则参考GBZ71。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3;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5;PDF 第 5 页,A.6

关键问题问答

这份解读对应哪个标准版本?封面日期是什么?

对应《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16—2002;封面列发布日期2002-04-08、实施日期2002-06-01。当前效力状态仍为unknown。

依据: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PDF 第 1 页,封面

前言如何区分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

前言说第6.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

前言对GB7802-1987说明了什么?

原文只说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7802-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这句话不证明GBZ 16—2002当前仍有效。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

原文怎样定义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

定义为职业活动中短时期接触较大量甲苯所致、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并可引起心、肾、肝、肺损害。

依据:PDF 第 3 页,定义

第1章规定了什么?

第1章规定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非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吗?

第1章说非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也可参照本标准;原文表述为“可参照”。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第2章列了哪些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文列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GBZ74(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及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依据: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2章对注日期和未注日期引用文件采用什么规则?

注日期文件后续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相关各方研究是否使用最新版本;未注日期文件适用其最新版本。

依据:PDF 第 3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章的诊断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综合短期较大量甲苯职业接触史、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3 诊断原则

原文列出的接触反应有哪些?

包括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依据:PDF 第 3 页,4 接触反应

轻度中毒的症状基础是什么?

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此外还须具有条款列出的意识状态之一。

依据: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

轻度中毒条款列出的症状组合是什么?

原文先列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之后要求至少具有嗜睡状态、意识模糊或朦胧状态中的一项。

依据: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

5.1列出的三种意识状态是哪三种?

嗜睡状态、意识模糊、朦胧状态;条款以“下列情况之一”表述。

依据: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

重度中毒的判定基础是什么?

须先满足轻度中毒基础,再有5.2列出的情况之一。

依据: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

5.2列出的重度中毒情况有哪些?

昏迷、重度中毒性肝病、重度中毒性肾病或重度中毒性心脏病;原条款将其列为“情况之一”。

依据: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

重度中毒一定要有昏迷吗?

不一定。第5.2条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将昏迷、重度中毒性肝病、肾病、心脏病列为并列的“情况之一”。

依据: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4 页,5.2 重度中毒

附录A如何说明意识障碍与分级的关系?

附录A说诊断分级以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划分,轻、中度意识障碍列为轻度中毒,出现昏迷列为重度中毒。

依据:PDF 第 5 页,A.2;PDF 第 5 页,A.2

原文把哪个系统作为主要损害表现?

定义及附录A均强调神经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

依据:PDF 第 3 页,定义;PDF 第 5 页,A.2

第6.1条对治疗原则怎么表述?

原文说无特效治疗方法,并写参见GBZ71的原则处理。这是2002版标准原文转述,不是针对个人的现行治疗建议。

依据:PDF 第 4 页,6.1 治疗原则

第6.1条提到哪些促进甲苯排泄的药物?

原文写“可给葡萄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钠以促进甲苯的排泄”。这里仅说明原标准文本,不据此形成现行用药建议。

依据:PDF 第 4 页,6.1 治疗原则

第6.1条对合并器官损害的处理原则如何转引?

原文提到合并心、肾、肝、肺等器官损害时,处理原则按GBZ74处理。这里只保留该版原文的转引,不推断引用是否有误或补写外部标准内容。

依据:PDF 第 4 页,6.1 治疗原则

第6.2条对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如何表述?

第6.2条称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依据:PDF 第 4 页,6.2 其他处理

第6.2条对重度中毒患者工作安排如何表述?

原文称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休息或工作。

依据:PDF 第 4 页,6.2 其他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按什么文件处理?

原件p4可见文字为按GB/T16180处理;该字样经页面图像核对,PDF文字层将“1”误识为“I”。

依据:PDF 第 4 页,6.2 其他处理

第7章指向什么内容?

第7章“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指向附录A,并标明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依据:PDF 第 4 页,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A对二甲苯及混用情形作了什么说明?

A.1说因甲苯与二甲苯急性中毒极为相似,本标准也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二甲苯及甲苯、二甲苯混用引起的急性中毒。

依据:PDF 第 5 页,A.1

附录A.2把什么作为诊断分级依据?

A.2指出急性甲苯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并以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划分诊断分级。

依据:PDF 第 5 页,A.2

附录A.3对肝、肾、心损害怎么处理?

A.3说可伴有肝、肾、心损害,其诊断与分级按各相关总论标准执行。

依据:PDF 第 5 页,A.3

附录A.4如何处理皮肤黏膜和眼灼伤的诊断分级?

A.4称可伴不同程度的皮肤黏膜及眼灼伤,其诊断分级按GBZ51和GBZ54执行。

依据:PDF 第 5 页,A.4

附录A.5列出哪些近期接触指标?

列出现场空气、呼出气、血内甲苯和二甲苯,以及尿马尿酸、甲基马尿酸的测定。

依据:PDF 第 5 页,A.5

附录A.5说这些测定结果可以怎样使用?

原文称这些测定能较好反映近期接触甲苯、二甲苯的浓度,是接触指标,可作为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参考指标;未在本条给出数值界限。

依据:PDF 第 5 页,A.5

附录A.5对采样时间有什么要求?

A.5写明采样应在中毒早期进行。

依据:PDF 第 5 页,A.5

附录A.6对特效解毒药和治疗原则怎么说?

A.6说急性甲苯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可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利毒物排出,治疗原则参考GBZ71。此处为历史标准原文说明,不作现行个体诊疗指引。

依据:PDF 第 5 页,A.6

这份标准有没有单列“中度中毒”诊断等级?

第5章列有5.1轻度中毒和5.2重度中毒;附录A.2说轻、中度意识障碍者列为轻度中毒,昏迷列为重度中毒。因此原文没有另设一项名为“中度中毒”的独立诊断等级。这里是对章节结构和A.2文字的合并说明。

依据:PDF 第 3 页,5.1 轻度中毒;PDF 第 3 页,5.2 重度中毒;PDF 第 5 页,A.2

附录A.1是否说明慢性甲苯中毒的适用范围?

A.1说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苯中毒,并扩展到职业性急性二甲苯及二者混用引起的急性中毒;该条没有列出慢性中毒的诊断范围。

依据:PDF 第 5 页,A.1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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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类:待归类

2026-10-24核对卫健委历史目录快照记为已废止;官方检索返回由GBZ 16—2014代替的通告线索,但直接获取通告正文返回412,未完成后续状态核验,暂保留unknown。本条为2002版本原文,不作为现行诊断依据。

资料获取时间:2026-10-24T06:00:52.659247+08:00。PDF: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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