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范围条款载明: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其他技术条款、方法参数、表格和附录尚待逐页核验。
GBZ158-2003待核实发布:2003-06-03实施: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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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
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
警示标识。
其余条款和技术内容待逐页核验。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https://www.nhc.gov.cn/wjw/pyl/200908/38989.shtml 官方详情没有提供足够的当前有效性证据;保持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22:44:04.674903+00:00。PDF: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