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慢性放射病;非职业性外照射所致者可参照。诊断需综合职业受照史、剂量、临床和实验室检查,并排除其他原因。分度为 I 度和Ⅱ度,资料性附录给出观察、鉴别和处理说明。封面实施日期为 2027 年 5 月 1 日。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慢性放射病;非职业性外照射所致者可参照使用。
依据:PDF 第 3 页,1
术语与诊断原则
职业照射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电离辐射照射,但排除国家法规和标准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长期在连续或间断高年剂量率外照射下,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诊断依据职业受照史、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疾病。
依据: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PDF 第 4 页,4
诊断依据
职业受照史包括较长时间、通常数年的连续或间断高年剂量率外照射。剂量资料要求有全身个人剂量监测:年剂量率大于 0.1 Gy/a,通常在 0.25 Gy/a 以上;全身累积剂量大于 0.7 Gy,通常在 1.5 Gy 以上。上述值是本病诊断依据,不能改写成一般职业照射限值。
临床表现重点为造血功能抑制、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及其他系统继发性功能变化。实验室检查包括多次动态血细胞分析、骨髓检查、相关系统检查和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依据:PDF 第 4 页,5.1;PDF 第 4 页,5.2;PDF 第 4 页,5.3;PDF 第 4 页,5.4
I 度分度诊断
在符合第 5.1~5.3 条的基础上,I 度包括白细胞计数持续低于 3.5×10^9/L、以中性粒细胞减少为主;严重者可伴血小板及淋巴细胞减少。脱离照射并积极治疗后可减轻或恢复。附录 A.2 对观察期提出 3~6 个月内检查 10 次以上的说明。
依据:PDF 第 4 页,6.1;PDF 第 6 页,A.2
Ⅱ度分度诊断
在符合第 5.1~5.3 条的基础上,Ⅱ度还要求较持久的自觉症状和明显出血倾向,白细胞计数持续不高于 3.0×10^9/L 并伴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及淋巴细胞减少;还列有骨髓增生低下、至少一个相关系统功能障碍,以及脱离照射并治疗后恢复缓慢或不恢复等情况。应完整结合第 6.2 条各项条件作诊断,不能仅凭某一个数值。
依据:PDF 第 4 页,6.2;PDF 第 5 页,6.2
附录 A:正确使用说明
附录 A 是资料性说明:建议结合明确的职业受照史、剂量及持续白细胞减少;血细胞分析在较长时间内多次进行。可做稳定性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剂量重建。对于未达到 I 度标准者,附录分别说明短期接触和较长工龄情形的观察与处理;职业病诊断期间应暂时脱离射线作业。
依据:PDF 第 6 页,A.1;PDF 第 6 页,A.2;PDF 第 6 页,A.3;PDF 第 6 页,A.4;PDF 第 6 页,A.5;PDF 第 6 页,A.6;PDF 第 6 页,A.7;PDF 第 6 页,A.8
附录 B:鉴别诊断
附录 B 为资料性鉴别说明,列有白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和脾功能亢进。鉴别时结合职业受照史、受照剂量、发病过程及实验室检查。
依据:PDF 第 7 页,B.1;PDF 第 7 页,B.2;PDF 第 7 页,B.3;PDF 第 7 页,B.4
附录 C:处理原则
附录 C 为资料性处理原则。I 度和Ⅱ度均要求脱离电离辐射、对症治疗及每年复诊;I 度可根据健康状况安排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继续观察一年,符合相应健康要求后才可考虑放射性工作;Ⅱ度按恢复情况安排适合的非放射性工作并定期随访。
依据:PDF 第 8 页,C.1;PDF 第 8 页,C.2
关键问题问答
这份标准适用于哪些人?
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慢性放射病的诊断;非职业性外照射所致者可参照。
依据:PDF 第 3 页,1
有受照剂量资料就能确诊吗?
不能。标准要求结合职业受照史、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
依据:PDF 第 4 页,4
I 度和Ⅱ度的白细胞计数条件分别是什么?
I 度列有白细胞计数持续<3.5×10^9/L;Ⅱ度列有持续≤3.0×10^9/L,并伴其他血细胞减少及第 6.2 条其他条件。分度需综合各项依据。
依据:PDF 第 4 页,6.1;PDF 第 4 页,6.2;PDF 第 5 页,6.2
血细胞分析需要观察多久?
资料性附录 A.2 说明:在较长时间,即 3~6 个月内,多次检查 10 次以上,观察白细胞计数是否持续减少。
依据:PDF 第 6 页,A.2
GBZ 105—2026 已经实施了吗?
原 PDF 封面写明 2027 年 5 月 1 日实施;截至本次核对日期 2026 年 9 月 27 日,尚未到该日期。
依据:PDF 第 1 页
来源与版本
原 PDF 封面载明“2026 - 05 - 25 发布”“2027 - 05 - 01 实施”;本次核对日期为 2026-09-27,尚未到封面实施日。未独立核验此后是否存在撤回或变更。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6T17:42:36.798893+00:00。PDF: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