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04—2026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104—2017)

本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其他非职业性病例可参照。诊断需综合职业受照史、剂量、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排除其他疾病并作分型分度。诊断表1—3及相邻分型内容的原页6—8已逐页核对并录入。处理原则和救治措施见附录A;附录A治疗及药物剂量本次未完整视觉审阅,不能据此解读直接制定治疗。

GBZ 104—2026尚未实施发布:2026-05-25实施:202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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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范围与诊断原则

规定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原则和诊断依据;其他非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可参照。

依据职业受照史、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作出分型分度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4 页,4

分型、剂量估算与范围

标准分为骨髓型、肠型、脑型。参考受照剂量范围分别为骨髓型1 Gy~10 Gy,肠型10 Gy~50 Gy,脑型>50 Gy。分型分度不能只按剂量单项判断。

受照剂量通常≥1 Gy,可用物理剂量和生物剂量估算。物理方法包含现场调查、模拟照射、佩戴剂量计及相关物品/信号测量;生物方法包括染色体畸变、微核和早熟染色体凝集等。

依据:PDF 第 3 页,3.2;PDF 第 4 页,3.3;PDF 第 4 页,3.4;PDF 第 4 页,5.2.1

骨髓型早期分度参考(表1)

一次或数日内分次总剂量1 Gy~10 Gy的全身均匀或较均匀照射,可参考早期临床征象、受照后1 d~2 d淋巴细胞最低值和剂量范围作早期分度。图1另有诊断流程和时间条件,应结合原图。

表1列出轻、中、重、极重度的征象、淋巴细胞最低值和剂量参考;剂量区间均为参考值。

分度早期临床征象受照后1 d~2 d淋巴细胞最低值(×10⁹/L)剂量参考(Gy)
轻度乏力、不适、食欲减退1.21.0~2.0
中度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1 h~2 h后呕吐,白细胞短暂上升后下降0.92.0~4.0
重度1 h后多次呕吐,可有腹泻、腮腺肿大,白细胞明显下降0.64.0~6.0
极重度1 h内多次呕吐和腹泻、休克、腮腺肿大,白细胞急剧下降0.36.0~10.0

依据:PDF 第 6 页,5.5.2.2;PDF 第 6 页,表1

骨髓型临床诊断依据(表2)

表2按初期/极期临床征象、白细胞最低值、极期开始时间及剂量参考值对照轻度至极重度。表注定义“—”为不出现,“+、++、+++”依次为轻、中、重度出现。须结合完整病程和实验室检查。

阶段/临床征象或指标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
初期—呕吐—++++++
初期—腹泻———~++~++
极期—口咽炎—+++++~+++
极期—体温(℃)<3838~39>39>39
极期—脱发—+~++++++~+++
极期—出血—+~+++++—~+++
极期—柏油便——+++++
极期—腹泻——+++++
极期—拒食———~++
极期—衰竭——+++++
白细胞最低值(×10⁹/L)>2.01.0~2.00.2~1.0<0.2
极期开始(d)不明显20~3015~25<10
剂量参考值(Gy)1.0~2.02.0~4.04.0~6.06.0~10.0

依据:PDF 第 7 页,表2;PDF 第 7 页,5.5.2.4

肠型、脑型及极重度鉴别(表3)

肠型参考范围10 Gy~50 Gy;轻度10 Gy~20 Gy,重度20 Gy~50 Gy。脑型受照剂量>50 Gy,并结合神经系统表现和病程判断。表3比较极重度骨髓型、肠型及脑型表现;符号解释以表注为准。

临床表现及剂量极重度骨髓型肠型脑型
共济失调——+++
肌张力增高——+++
肢体震颤——++
抽搐——+++
眼球震颤——++
昏迷—+++
呕吐胆汁++++~++
稀水便+++++
血水便—++++
柏油样便+++—~+++
腹痛—+++
血红蛋白升高—++++
脱发+~+++—~+++—
出血—~+++—~++—
体温(℃)>39↑或↓↑
病程(d)<30<15<5
剂量参考值(Gy)6~1010~50>50

依据:PDF 第 8 页,表3;PDF 第 7 页,5.5.4.1

处理原则和附录A

第6章将处理原则、主要救治措施和注意事项指向资料性附录A。附录主题包含不同类型处理原则、感染/出血管理、输血及血液成分、造血生长因子、造血干细胞移植、护理营养、心理干预和远期随访。

本次未对物理页9—12附录A作视觉复核,未结构化药物剂量或具体治疗方案;不应用此段概述指导个体诊疗。

依据:PDF 第 8 页,6

关键问题问答

本标准适用于哪些病例?

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其他非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可参照使用。

依据:PDF 第 3 页,1

诊断能只凭受照剂量或单一症状作出吗?

不能。应依据职业受照史、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并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后再作分型分度诊断。

依据:PDF 第 4 页,4

诊断依据中如何估算受照剂量?

标准称短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外照射剂量通常≥1 Gy,可通过物理剂量和生物剂量估算获得。物理估算结合受照经过、现场调查、模拟及个人剂量信息;生物估算可采用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微核和早熟凝集染色体分析等方法。剂量只是综合诊断依据之一。

依据:PDF 第 4 页,5.2.1;PDF 第 4 页,5.2.2;PDF 第 5 页,5.2.2–5.2.3;PDF 第 4 页,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为哪些类型和程度?

分骨髓型、肠型和脑型。骨髓型分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肠型分轻度和重度。分型分度仍须遵循综合诊断原则。

依据:PDF 第 5 页,5.5.1;PDF 第 4 页,4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早期分度参照什么?

受照后可参照表1和图1;表1联合早期临床征象、受照后1~2 d淋巴细胞绝对数最低值和受照剂量范围参考值。表中数值是早期分度参考,应结合病情发展与综合诊断。

依据:PDF 第 6 页,5.5.2.2;PDF 第 6 页,表1;PDF 第 6 页,表1;PDF 第 6 页,5.5.2.3;PDF 第 4 页,4

骨髓型临床诊断为什么还要看病情过程?

标准要求依据病情发展过程参照表2综合分析。表2同时列初期与极期临床征象、白细胞数最低值、极期开始出现时间和受照剂量范围参考值;表注说明“—”及“+”至“+++”的含义。

依据:PDF 第 6 页,5.5.2.3;PDF 第 7 页,表2;PDF 第 7 页,表2;PDF 第 7 页,表2注1–注4

怎样理解表3对极重度骨髓型、肠型和脑型的鉴别?

表3并列三型的神经系统、胃肠道、血液等临床表现,以及病程和受照剂量范围参考值;应按这些要点综合鉴别,不能只凭单一征象判型。

依据:PDF 第 8 页,5.5.5 表3;PDF 第 4 页,4

肠型与脑型急性放射病在临床表现上如何区分?

肠型侧重频繁呕吐、腹泻、水样便或血便等胃肠功能紊乱,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脑型还会出现站立不稳、共济失调、定向力障碍、震颤或抽搐等神经系统征象。两者的判别仍需结合受照史、剂量和检查结果综合分析。

依据:PDF 第 5 页,5.3.3;PDF 第 5 页,5.3.4;PDF 第 4 页,4

疑似病例应重点观察哪些实验室指标?

血常规关注白细胞分类、淋巴细胞绝对数、血小板、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网织红细胞;全身照射后淋巴细胞绝对数可迅速下降。骨髓检查可见增生低下及造血抑制,其他生化指标变化可辅助早期病情判断。

依据:PDF 第 5 页,5.4.1;PDF 第 5 页,5.4.1;PDF 第 5 页,5.4.2;PDF 第 5 页,5.4.3

附录A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差异?

附录A为资料性处理原则:轻度骨髓型以住院严密观察、对症处理及防感染为主;中重度骨髓型应尽早住院并按病程采取保护性隔离与治疗;肠型强调综合对症支持以及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处理;脑型则以控制惊厥、保护大脑和抗休克等对症措施减轻痛苦。具体处置应由临床专业人员结合病情决定。

依据:PDF 第 9 页,A.1.1.1;PDF 第 9 页,A.1.1.2;PDF 第 9 页,A.1.2.1;PDF 第 9 页,A.1.3

附录A表A.1如何按分型和分度展示主要救治措施?

表A.1分别列出骨髓型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以及肠型和脑型的主要救治措施。轻度骨髓型列“住院观察”;更重分度列住院综合对症、无菌环境、造血支持和抗感染等措施;肠型、脑型强调积极综合对症治疗。这是按病型和程度分列的救治参考表,不能把某一列机械套给另一病型。

依据:PDF 第 10 页,表A.1;PDF 第 10 页,表A.1;PDF 第 10 页,表A.1;PDF 第 10 页,表A.1

附录A对防治感染、出血和输血有哪些特别注意?

防治感染应结合感染来源、病原学和药敏结果选药,并注意长期大剂量抗感染药物可能导致菌群失衡及真菌感染;防治出血时,血小板降至附录所列指征需输注新鲜血小板;需要输血或血液成分时,附录要求输注前经20 Gy γ射线照射。具体治疗必须由临床团队判定。

依据:PDF 第 10 页,A.3.1;PDF 第 10 页,A.3.1d;PDF 第 11 页,A.3.2a;PDF 第 11 页,A.3.3a

病情稳定后还需要哪些营养、心理和远期随访安排?

附录A.3.6提出营养支持及护理,按消化系统变化和病情调整饮食;A.3.7要求关注较大剂量受照后的心理变化,必要时给予疏导或救助;A.3.8要求病情稳定后定期医学随访与健康评估,关注可能出现的远期效应。

依据:PDF 第 11 页,A.3.6;PDF 第 12 页,A.3.6;PDF 第 12 页,A.3.7;PDF 第 12 页,A.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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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C详情及PDF封面载明发布日2026-05-25、实施日2027-05-01;截至2026-09-29尚未实施。网页发布时间另为2026-06-12。未核查后续撤回、勘误或变更。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01:43:09+08:00。PDF: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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