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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12 项已发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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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84—2017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的诊断

GBZ 84—2017规定职业性接触正己烷所致慢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按周围神经损害程度分为轻、中、重度,结合职业史、临床表现、神经-肌电图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资料综合判断并排除其他病因。附录说明接触时限、早期检查、尿2,5-己二酮的诊断边界与综合疗法。本页仅解读2017版原文,不是个人诊断或治疗建议;当前有效性待确认。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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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3—2017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与处理,强调短期较大剂量职业接触史、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代谢性酸中毒及视神经与视网膜急性损害,并结合实验室检查和现场调查、排除其他原因。正文列接触反应、轻度和重度中毒条件、处理原则;附录A给出血气指标、阴离子间隙、透析指征等使用说明,规范性附录B列眼科检查与VEP选择要求。本解读按2017年版原文,保留条件与原文疑点,当前有效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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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63—2017 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钡化合物中毒诊断与处理,要求结合短期大量可溶性钡化合物职业接触史、胃肠道刺激、低钾、肌肉麻痹、心律失常及心电图/血清钾,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正文列接触反应与轻中重度分级,资料性附录说明溶解性、心电图、鉴别及补钾/呼吸支持等条件,并说明2017版血清钡指标局限。本解读保留数值、监护和原文不确定项,当前有效性unknown。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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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GBZ288—2017规定职业性激光所致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损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诊断须结合明确激光职业史、眼损伤表现、工作场所辐射测量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正文区分损伤部位及处理条件,附录A说明标准使用,附录B规定眼部检查,附录C列出按波长与照射时间分组的眼直视激光束职业接触限值。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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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0—2017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

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氯乙烯引起的中毒诊断与处理。急性中毒要求短期吸入高浓度氯乙烯并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表现;慢性中毒结合长期接触史、肝/脾损害、雷诺现象或肢端溶骨症等及辅助检查。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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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4—2017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不包括职业性放射因素所致肿瘤。诊断需结合明确致癌物职业接触、原发肿瘤诊断、累计接触年限、靶器官一致性及潜隐期要求;各致癌物条件不同。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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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27—2017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

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传染病。诊断要求病原体职业接触史、相应临床表现和特异性实验室结果,并结合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分病种条款分别援引相关诊断标准。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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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91—2017 职业性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的诊断

本页依据所给GBZ 291—2017原件作版本解读,当前现行性保持unknown。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从事刮研作业而致的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的诊断和处理。诊断须结合长期刮研职业史、作业侧下肢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三病为并列疾病且可能同时存在;第6章处理原则为推荐性。附录A、C为资料性,

发布 2017-05-18 · 实施 2017-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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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72—2016 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胶黏剂、处理剂、光亮剂和(或)化学溶剂等的中小制鞋企业,规定职业病防治基本要求、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价、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和辅助设施。内容覆盖管理、工艺巡查、化学品管理、工程通风、人体工效、设备照明、职业健康监护、应急及附录检查表和技术资料。附录D所列胶黏剂限量为本指南援引GB 19340—2014的资料性内容;不可直接视为现行限值。

发布 2016-11-04 · 实施 2017-05-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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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75-2016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GBZ/T 275—2016规定气态和液态氯职业活动的职业卫生管理、危害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要求,资料性附录补充氯气性质、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抢修器材、隔离撤离距离和应急预案内容。本文按2016版条款组织解读与问答。

发布 2016-11-04 · 实施 2017-05-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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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与处理,覆盖急性、慢性中毒原则,接触反应,急性和慢性分级,以及处理要求。附录A解释急性与慢性氟中毒的接触、临床和影像要点;规范性附录B规定骨骼X射线摄片条件。急性有机氟化合物中毒和地方性氟病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

发布 2016-01-18 · 实施 2016-07-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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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四乙基铅、乙基液或高浓度乙基汽油所致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诊断以短期大量接触史和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线,结合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并排除类似疾病;标准分别列出轻度与重度表现及现场处理要求。资料性附录 A 说明潜伏期、精神表现、自主神经征象和血/尿铅结果的解释边界;规范性附录 B 规定基础体温、血压和脉搏的测量方法及判定阈值。

发布 2015-09-09 · 实施 2016-03-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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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0—2015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急性和慢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急性中毒诊断以短期大量接触的职业史和以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为依据之一,慢性中毒诊断强调长期接触职业史、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症状、体征及神经-肌电图改变;两者均须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急性中毒须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慢性中毒须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疾病。急性中毒分轻度、重度

发布 2015-04-21 · 实施 2015-11-01 · 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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