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WS 533—2017

临床核医学患者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正当性判断、放射防护最优化、医疗照射剂量约束和异常医疗照射的调查 与处理等方面的患者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将放射性核素用于临床核医学的诊断与治疗,不包括放射性粒子源植入的情况。

WS 533—2017待核实发布:2017-05-18实施: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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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正当性判断、放射防护最优化、医疗照射剂量约束和异常医疗照射的调查 与处理等方面的患者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将放射性核素用于临床核医学的诊断与治疗,不包括放射性粒子源植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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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详情页显示标准发布日期2017-05-18、实施日期2017-11-01;本次未独立核验当前现行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4:15:47+08:00。PDF:4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