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职业性健康监护
围绕职业性健康监护的数据身份、职业危害与放射信息、检查和诊断结论及机构时间追溯作逐组解读。区分数据集规范与专业技术、诊断和管理制度,保留引用版本、单位、代码角色及历史迁移边界,供系统需求、接口字段映射和档案管理时对照正式附件。
标准解读
职业健康检查与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均在范围内
适用于疾控、卫生监督、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采集、传输和存储。数据集描述职业性健康监护信息,不规定所有检查项目对每个人均必做,也不直接决定检查周期、禁忌证或诊断结论。
依据:PDF 第 3 页,1—4.2及表1—3
数据元和值域引用与专业标准分工
引用人口学、健康危险因素、医学评估、卫生管理值域以及数据集编制规范;另引用行政区划、性别、婚姻、民族、学历和职业分类及ICD-10。不注日期引用需核对最新版本及修改单,历史数据保留版本与映射,专业检测和诊断依据另行核对。
依据:PDF 第 3 页,1—4.2及表1—3
HDSB03.05与监护记录表编号
数据集标识HDSB03.05,表3内部标识符001—261。001为职业性健康监护记录表编号;不能把数据集编号、DE编号和一份检查记录的实例编号混为一谈。字段表达允许数值、自由文本、布尔、代码、日期等多种类型,不应一律按字符串或数字粗略转换。
依据:PDF 第 4 页,1—4.2及表1—3;PDF 第 5 页,1—4.2及表1—3;PDF 第 19 页,补充数字、字段或版本对照
个人、配偶、联系和三类地址
001—035包括记录编号、身份与人口学、婚姻、联系、工作单位、配偶职业、行政区划、户籍/现住/单位地址和邮编。同一地址数据元或电话数据元可按不同角色复用;记录用途和访问权限应清楚,个人及配偶资料不得因“可采集”被理解为无限共享。
依据:PDF 第 5 页,1—4.2及表1—3;PDF 第 6 页,1—4.2及表1—3;PDF 第 7 页,1—4.2及表1—3
危害类别与健康监护检查类别
036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引用CV03.00.203;037职业性健康监护类别引用CV09.00.109。前者表达接触因素,后者表达检查类别,不能以危害代码充当检查类别,也不能只靠单一检查记录恢复完整接触史。
依据:PDF 第 7 页,1—4.2及表1—3
生育、过量照射、既往及家族病史
038—050包含月经、生育、过量照射史、既往疾病史、家族遗传史和非放射工作职业史;087还包括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结构中的原字段应忠实保留,不能把记录的信息直接当成因果关系或职业病结论,也不应在无适用理由时机械强制填写所有个人病史。
依据:PDF 第 7 页,1—4.2及表1—3;PDF 第 8 页,1—4.2及表1—3;PDF 第 10 页,1—4.2及表1—3;PDF 第 20 页,补充数字、字段或版本对照
吸烟饮酒、毒害职业起止与每日工作时间
051—059分别记录吸烟/饮酒标志、数量、时长及毒害职业开始终止日期、每日工作时长。标志、量和时长不是相同变量;每日工作时长的定义特指每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小时数,应保留h和定义,不能不加说明地当成所有岗位统一总工时。
依据:PDF 第 8 页,1—4.2及表1—3
症状标志、描述与体格检查
060—192涵盖装置类型、配偶情况、多种症状标志、描述、职业照射种类、一般状况、身高体重血压及各系统检查、听力和分眼视力。布尔T/F并不包含“未检查/未知”的表达,空值不能默认为false。左右侧、裸眼/矫正、近/远视力各有字段,不应合并;症状记录不能自动替代医生检查和诊断。
依据:PDF 第 8 页,1—4.2及表1—3;PDF 第 9 页,1—4.2及表1—3;PDF 第 10 页,1—4.2及表1—3;PDF 第 11 页,1—4.2及表1—3;PDF 第 12 页,1—4.2及表1—3;PDF 第 13 页,1—4.2及表1—3;PDF 第 14 页,1—4.2及表1—3;PDF 第 15 页,补充数字、字段或版本对照
实验室结果:单位、数值格式与参考区间
193—230涉及血细胞、生化、激素、尿液及其他检验。数值表示格式不是正常参考区间,单位要逐字段保持:例如原图203血铅nmol/L、204肌酐和205总胆红素µmol/L、206血糖mmol/L、207血小板G/L。OCR曾把µ识别成p,不能据OCR误改为pmol/L;若业务采用其他单位,应有明确换算及来源,保留原始值。
依据:PDF 第 15 页,1—4.2及表1—3;PDF 第 16 页,1—4.2及表1—3;PDF 第 17 页,1—4.2及表1—3;PDF 第 7 页,补充数字、字段或版本对照
全身计数、染色体、微核与受照剂量
231全身计数器检查结果定义涉及γ射线与轫致辐射,单位Bq;232—235记录染色体畸变类型、百分率、数量及中期分裂细胞数。236微核淋巴细胞千分比指每1000个淋巴细胞中出现微核的细胞数;237淋巴细胞微核千分比指每1000个细胞出现的微核总数,单位均为‰,分子不同,不能合并。254受照剂量是累积剂量Gy、格式N5,1,不能无条件改为mSv。
依据:PDF 第 18 页,1—4.2及表1—3;PDF 第 19 页,1—4.2及表1—3
病毒标志、肺功能和辅助检查
238—242分别表示乙肝各抗原抗体定性结果,原表1阴性、2阳性;243最大肺活量以L表示,244一秒钟用力呼气量以mL表示,245比例以%表示。246—253保留超声、脑电、诱发电位、肌电、心电、心功能及胸片检查描述。混用L与mL会造成比例错误;本标准没有给出所有结果的合格阈值。
依据:PDF 第 18 页,1—4.2及表1—3;PDF 第 19 页,1—4.2及表1—3;PDF 第 26 页,补充数字、字段或版本对照
健康检查结论、疾病名称、人员机构与时间
255检查结论引用CV05.10.009;256职业病名称引用ICD-10。257—261分别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机构、诊断机构、检查日期和诊断日期。检查结论、疾病名称和法定诊断属于不同层面,不应自动将疑似结论改为确诊职业病,也不能把检查机构默认等同诊断机构。
依据:PDF 第 19 页,1—4.2及表1—3
资料核对范围与使用说明
本页解读所列职业相关应用;完整专业条款、全部字段与码表以官方PDF为准。数据标准不代替诊断、检测、许可或资质依据。原件为扫描件,关键剂量及检验单位已对照原图;完整机器字段字典仍有OCR待复核项,因此本页不据OCR发布全表字段转换。
依据:PDF 第 1 页,正式PDF版本身份
关键问题问答
表中261项字段是否意味着每位劳动者都要做261项检查?
不是。它规定数据结构;实际项目、周期和专业结论须结合接触因素、检查类别及适用职业健康监护标准确定。
依据:PDF 第 3 页,1—4.2及表1—3
引用数据元标准能否替代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不能。数据元和值域控制信息表达;专业项目、方法和结论依据需按对应规范执行。
依据:PDF 第 3 页,1—4.2及表1—3
DE编号能当作每个表单字段的唯一键吗?
不一定。不同内部字段可能复用全局DE,应结合数据集内部标识符、名称和业务角色识别。
依据:PDF 第 4 页,1—4.2及表1—3;PDF 第 5 页,1—4.2及表1—3
重复的地址、电话数据元可以去重成一个业务字段吗?
不能因此抹去户籍、现住、单位或不同联系人角色;应保留内部标识符及字段用途。
依据:PDF 第 5 页,1—4.2及表1—3;PDF 第 6 页,1—4.2及表1—3;PDF 第 7 页,1—4.2及表1—3
危害类别与监护类别是不是同一个分类?
不是。两字段引用不同值域、表达不同问题,应分别保存。
依据:PDF 第 7 页,1—4.2及表1—3
过量照射史记录是否就是法定职业病诊断?
不是。它属于病史信息,专业判断还需对应诊断依据、检查资料和有资格机构作出的结论。
依据:PDF 第 7 页,1—4.2及表1—3;PDF 第 8 页,1—4.2及表1—3;PDF 第 10 页,1—4.2及表1—3
每日工作时长能直接按普通企业总工时解释吗?
059定义是每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小时数;对其他用途扩展时应明确字段和映射,不能静默改变定义。
依据:PDF 第 8 页,1—4.2及表1—3
未检查的症状可默认填false吗?
不能。T/F表达是否存在症状;未检查或不明情况应按接口缺失策略另行表达,不应伪造否定结果。
依据:PDF 第 8 页,1—4.2及表1—3;PDF 第 9 页,1—4.2及表1—3;PDF 第 10 页,1—4.2及表1—3;PDF 第 11 页,1—4.2及表1—3;PDF 第 12 页,1—4.2及表1—3;PDF 第 13 页,1—4.2及表1—3;PDF 第 14 页,1—4.2及表1—3
数值格式N5,1是否给出了肌酐正常范围?
没有。它控制表达格式,参考区间与专业判断另有依据;原图单位为µmol/L,不能按OCR的pmol/L发布。
依据:PDF 第 15 页,1—4.2及表1—3;PDF 第 16 页,1—4.2及表1—3;PDF 第 17 页,1—4.2及表1—3
两种微核千分比能合为一个字段吗?
不能。236计数出现微核的淋巴细胞,237计数微核总数;原图为‰,不能误记为%。
依据:PDF 第 18 页,1—4.2及表1—3;PDF 第 19 页,1—4.2及表1—3
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和最大肺活量可直接用原数值相除吗?
需先核对并统一单位。原表分别为mL与L,不能忽略1000倍量级差异;专业评价仍应核对适用依据。
依据:PDF 第 18 页,1—4.2及表1—3;PDF 第 19 页,1—4.2及表1—3
职业健康检查结论是否等于职业病确诊?
不能等同。255与256分别设置字段,另有诊断机构和诊断日期;确诊需按适用诊断制度及专业依据办理。
依据:PDF 第 19 页,1—4.2及表1—3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附件载明2012年3月15日发布、2012年9月1日实施;WS/T 880—2025仍引用本数据集。未取得覆盖本标准的最新废止与替代清单,不凭栏目留存推定持续现行。
资料获取时间:2026-10-02T15:23:37.835506+00:00。PDF:2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