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本标准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集的元数据、38项业务数据元和企业规模、监测类型值域。解读围绕用人单位身份、危害接触人群、岗位采样、点数与人数、浓度或强度记录及填报追溯,保留内部标识符、全局DE编号、数据类型和格式;数据集不能替代采样规范、接触限值和专业评价。
标准解读
适用机构、数据处理环节与专业边界
适用于疾控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开展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职业病及危害因素定义涉及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并非只适用于化学浓度。这里规范信息内容,不赋予任何机构额外诊断、检测或执法资格。
依据:PDF 第 5 页,1—5.3及表1—5
采样、术语、行业与值域分别引用
规范性引用包括GB/T 4754行业分类、GBZ 159采样、GBZ/T 224术语、WS 364.5危害值域、WS 370数据集编制,以及2011年企业规模与经济注册类型统计文件。不注日期引用采用最新版本及修改单,注明日期的文件采用所列版本。数据映射需保留来源版本,不能把更新后的目录直接覆盖历史记录。
依据:PDF 第 5 页,1—5.3及表1—5
数据集身份HDSB03.13及元数据
表1将本数据集标识为HDSB03.13,分类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特征数据元包括接触人数、危害因素代码、监测类型和采样方法。表2版本V1.0描述该数据集公用属性,不能与软件版本或当前数据字典版本混同。
依据:PDF 第 6 页,1—5.3及表1—5
单位身份、地址、联系人与统计分类
001—014覆盖单位名称、编号、六级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经济注册类型、行业和规模。单位编号AN16由所在行政区域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组成,原文没有改写为任意UUID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注册类型取1内资、2港澳台投资、3外商投资;行业引用GB/T 4754,规模引用本标准表4。
依据:PDF 第 7 页,1—5.3及表1—5;PDF 第 6 页,表3—5
总人数、女性人数、生产人数和危害接触人数
015—020区分职工总数、女性总数、生产工人数、女性生产工人数及全部危害接触人数、危害接触女性人数。生产人员包括一线技术、巡检等人员,总人数包括不同用工形式的非编制人员。015—018共用DE08.10.010.00但内部标识符不同;019—020也共用DE03.00.128.00。接口不能仅用DE编号当唯一列名,否则会覆盖不同统计对象。
依据:PDF 第 8 页,1—5.3及表1—5;PDF 第 7 页,补充数字、字段或版本对照
危害因素、监测性质、采样方式与岗位
021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引用WS 364.5的CV03.00.203。022监测类型引用本标准CV09.00.901;023采样方法1定点、2个体。024—026是岗位名称、工种代码和具体工种名称,工种取1操作工、2辅助工、3其他。采样方式与监测性质属于不同维度,不能以“监督”替代“个体采样”。
依据:PDF 第 8 页,1—5.3及表1—5
应测、实测和合格点数的统计口径
027应测点数依据GBZ159-2004原则确定;028是应测点中实际检测点数;029是实测点中样品浓(强)度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点数。三者均为N..5。监测完成程度与合格程度属于不同问题,不能以合格点数代替实测点数,或把所有未测点当作不合格点。
依据:PDF 第 8 页,1—5.3及表1—5;PDF 第 9 页,表3—5
岗位应测、实测与合格人数
030—032与点数统计并列,分别指采样对象数、实际采样测定人数及实测人群中接触浓度或强度符合卫生标准的人数。人数不能与采样点数混加,也不能由“合格人数”推定所有劳动者没有职业病或不用健康监护。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结果数值、监测日期与填报追溯
033监测结果记录是浓度或强度数值,类型N、格式N..10,3;格式不是限值。034监测日期与036填报日期均为D8,但业务时间不同;035监测机构、037填报机构、038填报人也分别记录。本字段未指定所有因素统一采用一种单位,不能从小数位数推断mg/m³或剂量单位;使用时应结合因素、方法与报告保留单位和必要上下文。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企业规模四级编码
CV08.10.101取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划分依据表中引用的2011年统计办法。代码并非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不能用“微型”自动推定低风险。迁移到其他统计分类版本时需记录映射、时期及原始代码。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监测类型四类及跨页事故条目
CV09.00.901取1日常、2评价、3监督、4事故。评价用于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况评价等;监督对应监管监测;事故对应职业危害事故时紧急采样。事故行在附件下一页续接,解析或导入不可因跨页而漏掉代码4。
依据:PDF 第 10 页,1—5.3及表1—5;PDF 第 9 页,表3—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6页,第1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元数据子集 | 元数据项 | 元数据值 |
|---|---|---|
| 标识信息子集 | 数据集名称 |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 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 数据集标识符 | HDSB03.13 | |
| 数据集发布方-单位名称 | 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 |
| 关键词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
| 数据集语种 | 中文 | |
| 数据集分类-类目名称 | 卫生服务-疾病控制 | |
| 内容信息子集 | 数据集摘要 | 登记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 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等 |
| 数据集特征数据元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代码、监测类型代码、采样 方法代码 |
依据:PDF 第 6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6页,第2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属性种类 | 数据元属性名称 | 属性值 |
|---|---|---|
| 标识类 | 版本 | V1.0 |
| 注册机构 | 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 |
| 相关环境 | 卫生信息 | |
| 关系类 | 分类模式 | 分类法 |
| 管理类 | 主管机构 |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
| 注册状态 | 标准状态 | |
| 提交机构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中心 |
依据:PDF 第 6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6页,第3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内部标识符 | 数据元标识符 (DE) | 数据元名称 | 定义 | 数据元 值的数 据类型 | 表示 格式 | 数据元允 许值 |
|---|---|---|---|---|---|---|
| HDSB03.13. 001 | DE08.10.007.00 | 用人单位名称 | 用人单位为送检样品的被监测单 位 | S1 | AN..70 | |
| HDSB03.13. 002 | DE08.10.082.00 | 用人单位编号 | 由用人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代码(省 (自治区、市)、地(县、乡镇)) 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 S1 | AN16 |
依据:PDF 第 6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7页,第4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内部标识符 | 数据元标识符 (DE) | 数据元名称 | 定义 | 数据元 值的数 据类型 | 表示 格式 | 数据元允许 值 |
|---|---|---|---|---|---|---|
| HDSB03.13. 003 | DE02.01.009.01 | 用人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 直辖市) | 用人单位地址中的省、自治区或直 辖市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04 | DE02.01.009.02 | 用人单位地址- 市(地区、州) | 用人单位地址中的市、地区或州的 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05 | DE02.01.009.03 | 用人单位地址- 县(区) | 用人单位地址中的县或区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06 | DE02.01.009.04 | 用人单位地址- 乡(镇、街道 办事处) | 用人单位地址中的乡、镇或城市的 街道办事处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07 | DE02.01.009.05 | 用人单位地址- 村(街、路、 弄等) | 用人单位地址中的村或城市的街、 路、里、弄等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08 | DE02.01.009.06 | 用人单位地址- 门牌号码 | 用人单位地址中的门牌号码 | S1 | AN..70 | |
| HDSB03.13. 009 | DE02.01.047.00 | 邮政编码 | 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用来表示与地 址对应的邮局及其投递区域的邮 政通信代号 | S1 | N6 | |
| HDSB03.13. 010 | DE02.01.039.00 | 联系人姓名 | 用人单位联系人在公安管理部门 正式登记注册的姓氏和名称 | S1 | A..50 | |
| HDSB03.13. 011 | DE02.01.010.00 | 联系人电话号 码 | 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号码,包括国 际、国内区号和分机号 | S1 | AN..20 | |
| HDSB03.13. 012 | DE08.10.079.00 | 经济注册类型 代码 | 标识用人单位所属经济注册类型 的代码 | S2 | N1 | 1.内资企业 2.港、澳、 台投资企业 3. 外商投 资企业 |
| HDSB03.13. 013 | DE08.10.080.00 | 行业代码 | 标识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 | S3 | N..4 | GB/T 4754 |
| HDSB03.13. 014 | DE08.10.081.00 | 企业规模代码 | 标识企业规模的代码 | S3 | N1 | 表4 CV08.10.101 企业规模代 码表 |
| HDSB03.13. 015 | DE08.10.010.00 | 职工总人数 | 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 包括 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及各种用 工形式的非编制人员 | N | N..6 |
依据:PDF 第 7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8页,第5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内部标识符 | 数据元标识符 (DE) | 数据元名称 | 定义 | 数据元 值的数 据类型 | 表示 格式 | 数据元允许 值 |
|---|---|---|---|---|---|---|
| HDSB03.13. 016 | DE08.10.010.00 | 女性职工总人 数 | 用人单位的全部女性职工人数, 包括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及各 种用工形式的非编制人员 | N | N..6 | |
| HDSB03.13. 017 | DE08.10.010.00 | 生产工人数 | 用人单位的一线作业人员总数(包 括技术、巡检等) | N | N..6 | |
| HDSB03.13. 018 | DE08.10.010.00 | 女性生产工人 数 | 用人单位的一线女性作业人员总 数(包括技术、巡检等) | N | N..6 | |
| HDSB03.13. 019 | DE03.00.128.00 | 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人数 | 用人单位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 的全部职工人数 | N | N..6 | |
| HDSB03.13. 020 | DE03.00.128.00 | 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女性人 数 | 用人单位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 的全部女性职工人数 | N | N..6 | |
| HDSB03.13. 021 | DE03.00.093.00 | 职业病危害因 素类别 | 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 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类别 | S3 | N..4 | WS 364.5 表19 CV03.00.203 职业病危害 因素类别表 |
| HDSB03.13. 022 | DE09.00.130.00 | 监测类型代码 | 监测机构开展工作性质的代码 | S3 | N1 | 表5 CV09.00.901 监测类型代 码表 |
| HDSB03.13. 023 | DE09.00.131.00 | 采样方法代码 | 标识所采用的采样方法的代码 | S2 | N1 | 1. 定点采样 2.个体采样 |
| HDSB03.13. 024 | DE02.01.069.00 | 岗位名称 | 实际监测岗位具体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25 | DE02.01.070.00 | 工种代码 | 标识实际检测劳动者工种代码 | S2 | N1 | 1.操作工 2. 辅助工 3.其 他 |
| HDSB03.13. 026 | DE02.01.071.00 | 具体工种名称 | 实际监测劳动者工种具体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27 | DE09.00.132.00 | 应测点数 |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 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原 则所确定的测定点数为应测点数 | N | N..5 | |
| HDSB03.13. 028 | DE09.00.133.00 | 实测点数 | 在应测点数中实际进行了检测的 点数 | N | N..5 |
依据:PDF 第 8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9页,第6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内部标识符 | 数据元标识符 (DE) | 数据元名称 | 定义 | 数据元 值的数 据类型 | 表示 格式 | 数据元允 许值 |
|---|---|---|---|---|---|---|
| HDSB03.13. 029 | DE09.00.134.00 | 合格点数 | 在实测点中样品浓(强)度未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的点数 | N | N..5 | |
| HDSB03.13. 030 | DE09.00.135.00 | 岗位应测人数 |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 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原 则所确定的采样对象数目为岗位 应测人数 | N | N..5 | |
| HDSB03.13. 031 | DE09.00.136.00 | 岗位实测人数 | 在岗位应测人数中,实际进行了采 样测定的人数 | N | N..5 | |
| HDSB03.13. 032 | DE09.00.137.00 | 合格人数 | 在岗位实测人数中,所接触有毒有 害物质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 生标准的人数 | N | N..5 | |
| HDSB03.13. 033 | DE09.00.205.00 | 监测结果记录 | 实测点和实测岗位职业病危害因 素浓度(或强度)监测结果的记录 数值 | N | N..10,3 | |
| HDSB03.13. 034 | DE09.00.138.00 | 监测日期 | 监测时的公元纪年日期 | D | D8 | |
| HDSB03.13. 035 | DE08.10.013.00 | 监测机构名称 | 监测机构的组织机构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36 | DE09.00.052.00 | 填报日期 | 填报记录表单时的公元纪年日期 | D | D8 | |
| HDSB03.13. 037 | DE08.10.013.00 | 填报机构名称 | 填报机构的组织机构名称 | S1 | AN..70 | |
| HDSB03.13. 038 | DE02.01.039.00 | 填报人姓名 | 报告人在公安管理部门正式登记 注册的姓氏和名称 | S1 | A..50 |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9页,第7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值 | 值含义 | 说 明 |
|---|---|---|
| 1 | 大型 |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划分标准 |
| 2 | 中型 |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划分标准 |
| 3 | 小型 |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划分标准 |
| 4 | 微型 |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划分标准 |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9页,第8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值 | 值含义 | 说 明 |
|---|---|---|
| 1 | 日常 |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 |
| 2 | 评价 | 监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 素现况评价等 |
| 3 | 监督 |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 |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原文字段与编码表:PDF第10页,第9段
以下转录保留原表字段、编码、表示格式和允许值;空白表示原表该单元格未列值,不代表任意值或业务默认值。跨页表格按原件顺序列示。
| 4 | 事故 |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 |
|---|
依据:PDF 第 10 页,1—5.3及表1—5
资料核对范围与使用说明
本页解读所列职业相关应用;完整专业条款、全部字段与码表以官方PDF为准。数据标准不代替诊断、检测、许可或资质依据。本页聚焦职业相关应用,完整字段、码表和附注请对照正式附件;引用标准的版本与同版勘误需分别核对。
依据:PDF 第 1 页,正式PDF版本身份
关键问题问答
只适用于疾控机构吗?
不是。第1章还列出提供相关服务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具体业务资格仍需按适用制度核对。
依据:PDF 第 5 页,1—5.3及表1—5
能否仅凭该数据集判断全部浓度合格?
不能。它列出数据字段及相关引用,没有汇总所有职业接触限值;采样与专业判定还需核对对应因素、检测方法和适用卫生标准。
依据:PDF 第 5 页,1—5.3及表1—5
数据集标识符能直接作为每条记录的唯一ID吗?
不能。HDSB03.13标识数据集;表3内部标识符标识该数据集内的字段,也不等于某一条业务记录的实例ID。
依据:PDF 第 6 页,1—5.3及表1—5
可把单位编号直接替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不应直接替换。002定义为行政区域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组合且格式AN16;如另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保留扩展字段和映射依据,不能声称两者天然相同。
依据:PDF 第 7 页,1—5.3及表1—5;PDF 第 6 页,表3—5
相同DE编号的总人数和女性人数能否合成一列?
不能。内部标识符及名称明确区分统计对象,共用DE不能抹去业务含义;字段映射必须保留数据集内身份。
依据:PDF 第 8 页,1—5.3及表1—5
监测类型和采样方法是不是一套代码?
不是。监测类型表示工作的性质;采样方法表示定点或个体,两字段应独立存储。
依据:PDF 第 8 页,1—5.3及表1—5
未检测的点可否直接算不合格点?
该定义将合格点数限定为实测点中的合格点;未测点属于监测覆盖问题,不能凭空形成检测判定。
依据:PDF 第 8 页,1—5.3及表1—5;PDF 第 9 页,表3—5
合格人数能否代表职业健康检查合格人数?
不能。032定义基于实测人群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卫生标准,不是职业健康检查结论。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N..10,3意味着统一单位或合格限值吗?
都不意味着。它是结果的数值表示格式;单位与判定依据需结合具体危害因素、监测方法和专业标准核对。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企业规模代码是否就是危害风险等级?
不是。表4规定统计规模分类;风险分类或风险评估需按各自依据办理。
依据:PDF 第 9 页,1—5.3及表1—5
监测类型只有日常、评价、监督三种吗?
不是。表5跨页续行另列4事故,适用于职业危害事故时的紧急采样监测。
依据:PDF 第 10 页,1—5.3及表1—5;PDF 第 9 页,表3—5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健委正式附件载明2017年7月25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实施;WS/T 880—2025仍将WS 375.13列为规范性引用。尚未取得覆盖本标准的最新废止与替代清单,本页不凭栏目留存推定持续现行。
资料获取时间:2026-10-02T15:23:37.897914+00:00。PDF:12 页。
相关业务场景与产品
以下为本站产品介绍,不是标准条款、官方推荐或合规认证。
- 职业卫生检测全流程系统
技术服务机构可了解调查采样、实验分析、报告与质控管理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