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年龄组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公众成员的内照射放射防护评价。
标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年龄组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公众成员的内照射放射防护评价。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WS/T 613—2018 用于什么评价?
本标准规定不同年龄组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适用于公众成员的内照射放射防护评价。使用数值时应按核素、摄入途径和年龄组等条件选择相应限值。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4 页,4.1
应用本标准时引用 GB 18871 的哪个版本?
第 2 章引用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该引用未注明年份。本章规定:注日期的引用仅用所注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适用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本 FAQ 不据此认定外部文件的当前版本或本标准现行性。
依据:PDF 第 3 页,2
职业受照者和医疗受照者属于这里的公众成员吗?
术语 3.1 将公众成员定义为除职业受照人员和医疗受照人员以外的任何社会成员;在验证是否符合公众照射年剂量限值时,指有关关键人群组中有代表性的个人。因此不能把本标准的公众成员 ALI 直接当作职业照射限值或患者医疗照射限值。
依据:PDF 第 3 页,3.1
待积有效剂量怎样组成,成人与儿童的积分时间相同吗?
待积有效剂量为各器官或组织的待积当量剂量与相应组织权重因数乘积之和:E(τ)=ΣT[wT·HT(τ)]。wT 为组织 T 的组织权重因数,HT(τ) 为积分至 τ 时间的组织 T 待积当量剂量。未规定 τ 时,成年人取 50 年;儿童摄入则算至 70 岁,不能写成儿童也一律积分 50 年。
依据:PDF 第 3 页,3.2、式(1)
摄入量、年摄入量限值和剂量限值分别是什么?
摄入量是经吸入、食入或皮肤进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的量;ALI 是参考人在一年内摄入某种给定核素、其产生的待积剂量等于相应剂量限值时的摄入量。剂量限值是受控实践使个人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当量剂量不得超过的值。ALI 对应放射性核素的量,不能与剂量数值混为同一量。
依据:PDF 第 3 页,3.3;PDF 第 4 页,3.4~3.5
活度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 AMAD 是按粒子个数取中值吗?
不是按粒子个数。先在相同空气动力学条件下,以沉降速度相同、密度为 1 g/cm³ 的球体直径表示气溶胶粒子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当大于和小于某一直径的粒子的放射性活度相等时,该直径才是 AMAD。
依据:PDF 第 4 页,3.6
食入、气溶胶吸入、气体或蒸汽吸入各查哪张表?
附录 A 是规范性附录。食入查表 A.1,吸入放射性气溶胶查表 A.2,吸入放射性气体或蒸汽查表 A.3。三表均按年龄组列出 ALI;表 A.2 还分肺吸收类别,表 A.3 还分化学形态。同一核素不能只凭核素名称跨表取值。
依据:PDF 第 4 页,4.1;PDF 第 5 页,附录A;PDF 第 27 页,表A.2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
什么时候能直接比较摄入量与 ALI 判断是否符合有效剂量限值?
第 4.2 条的前提是单一核素、单一摄入途径且不考虑外照射。在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可通过摄入量是否超过相应 ALI 判断是否符合有效剂量的限值要求;比较的 ALI 仍须与所摄入核素、途径和年龄组相符。
依据:PDF 第 4 页,4.2
每种核素的摄入量都没有超过各自 ALI,就一定符合限值吗?
不一定。摄入多种核素、多种摄入途径或内外混合照射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况出现时,应按式(2)合并判断:Hp/DL + Σj(Ij,ing/ALIj,ing) + Σj(Ij,inh/ALIj,inh) ≤ 1。食入和吸入各核素的摄入量占限值的份额要分别求和,并计入该年外照射份额,不能只逐项判断后各自放行。
依据:PDF 第 4 页,4.2、式(2)
式(2)的外照射项和摄入量项分别使用哪些量和单位?
Hp 是公众成员该年内贯穿辐射所致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DL 是公众成员有效剂量的年剂量限值,两者均用 Sv。Ij,ing 与 Ij,inh 分别是同一期间食入、吸入核素 j 的摄入量,单位 Bq;相应 ALIj,ing 与 ALIj,inh 也用 Bq。应以同一期间的量和对应途径的 ALI 形成无量纲比值。
依据:PDF 第 4 页,4.2式(2)变量
式(2)的右端什么时候可取 5?
第 4.2 条注规定特殊情况下,如果 5 个连续年的平均剂量不超过 1 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 mSv,式(2)右端可取为 5。这是带有连续 5 年平均剂量条件的特殊情况,不能省略该条件写成每年均可用 5 mSv。
依据:PDF 第 4 页,4.2注
年摄入量限值 ALI 怎样由剂量限值计算?
附录 A.1 的式(A.1)为 ALI=DL/e(g)。ALI 用 Bq,DL 用 Sv;e(g) 是 g 年龄组食入或吸入单位摄入量核素后的待积有效剂量,单位 Sv/Bq。应使用相应年龄组及食入或吸入条件的 e(g),不能将其他年龄或途径的系数直接替代。
依据:PDF 第 5 页,A.1、式(A.1)
表中年龄分为哪六组,17 岁可以直接用成人列吗?
六组按原文列为:≤1 岁、1 岁~2 岁、2 岁~7 岁、7 岁~12 岁、12 岁~17 岁、>17 岁。最后一列明确为“>17 岁”,不能改成“≥17 岁”。中间各组使用“~”连接端点,本标准没有另列统一的左开右闭换算规则;本 FAQ 保留原文分组表述,不自行重写端点归属。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表A.1表头
附录 A 的数值采用什么年剂量限值,单位是 Bq/kg 吗?
A.2 说明表 A.1~A.3 的 ALI 按 GB 18871 给出的 DL=1 mSv 计算;表头单位为贝可,即 Bq。它们是年摄入的放射性核素量限值,不是 Bq/kg、Bq/L 或 Bq/m³ 的浓度限值。不能直接把样品浓度数值与表中 ALI 等量比较。
依据:PDF 第 5 页,A.2
已知食入某核素,怎样在连续的表 A.1 中找到适用值?
先查核素名称和质量数,保留表中 m、n 等标记;同一核素若列有形态或价态,还须匹配括号中的条件,再从对应年龄列取 ALI,单位 Bq。表 A.1 从 H-3 开始连续列至 Md-258。普通核素行按该查表程序使用,不可用邻近核素或相邻年龄的数值代填。若存在多核素、多途径或外照射,还要按第 4.2 条合并。
依据:PDF 第 5 页,表A.1表头;PDF 第 5 页,表A.1;PDF 第 26 页,表A.1;PDF 第 4 页,4.2
食入有机束缚氚与氚化水的 ALI 相同吗?
不同。表 A.1 中,≤1 岁组的有机束缚氚为 8.3×10⁶ Bq,氚化水为 1.5×10⁷ Bq;>17 岁组分别为 2.3×10⁷ Bq、5.5×10⁷ Bq。必须保留 H-3 的具体形态及年龄条件。
依据:PDF 第 5 页,表A.1表头;PDF 第 5 页,表A.1 H-3
食入 S-35 时需要区分有机和无机形态吗?
需要。表 A.1 单列 S-35(有机的)与 S-35(无机的)。>17 岁组 ALI 分别为 1.3×10⁶ Bq、7.6×10⁶ Bq;≤1 岁组分别为 1.3×10⁵ Bq、7.6×10⁵ Bq。不能只报告一个不带形态的 S-35 食入限值。
依据:PDF 第 6 页,表A.1表头;PDF 第 6 页,表A.1 S-35
Cr-51 食入限值是否区分三价和六价化合物?
表 A.1 分别列出 Cr-51(六价化合物)和 Cr-51(三价化合物)。>17 岁组分别为 2.6×10⁷ Bq、2.7×10⁷ Bq;≤1 岁组分别为 2.8×10⁶ Bq、3.0×10⁶ Bq。即使某些年龄格相同,也应按实际价态对应原表行。
依据:PDF 第 6 页,表A.1表头;PDF 第 6 页,表A.1 Cr-51
表 A.1 中 Hg-203 的无机、甲基汞和其他有机形式怎样区别取值?
表 A.1 对三种形态分别列行。>17 岁组的 Hg-203 食入 ALI:无机的为 1.8×10⁶ Bq,甲基汞为 5.2×10⁵ Bq,其他有机的为 9.0×10⁵ Bq。甲基汞不能并入“其他有机的”行;这些数值也不能替代汞蒸汽吸入限值。
依据:PDF 第 21 页,表A.1表头;PDF 第 21 页,表A.1 Hg-203
Tc-99 与 Tc-99m 可以当作同一行查表吗?
不可以。表 A.1 的>17 岁食入 ALI,Tc-99 为 1.5×10⁶ Bq,Tc-99m 为 4.5×10⁷ Bq;表 A.2 的>17 岁 F 类吸入 ALI,二者分别为 3.4×10⁶ Bq、8.3×10⁷ Bq。核素标记、摄入途径和肺吸收类别均须保留,不能因元素与质量数接近而合并。 其中表 A.2 的气溶胶值以 AMAD=1 μm 的微粒计算。
依据:PDF 第 10 页,表A.1表头;PDF 第 10 页,表A.1 Tc-99/Tc-99m;PDF 第 39 页,表A.2表头;PDF 第 39 页,表A.2 Tc-99/Tc-99m;PDF 第 73 页,表A.2注1
儿童食入 Sr-90 的 ALI 能按年龄越大数值越大来推算吗?
不能按这种规律推算。表 A.1 按 ≤1 岁、1 岁~2 岁、2 岁~7 岁、7 岁~12 岁、12 岁~17 岁、>17 岁 的列顺序,Sr-90 分别为 4.3×10³、1.3×10⁴、2.1×10⁴、1.6×10⁴、1.2×10⁴、3.5×10⁴ Bq,存在随年龄组先升后降的数值。应逐列查表。
依据:PDF 第 9 页,表A.1表头;PDF 第 9 页,表A.1 Sr-90
公众食入 Cs-137 的六个年龄组限值是多少?
按 ≤1 岁、1 岁~2 岁、2 岁~7 岁、7 岁~12 岁、12 岁~17 岁、>17 岁 的顺序,表 A.1 的 Cs-137 ALI 为 4.7×10⁴、8.3×10⁴、1.0×10⁵、1.0×10⁵、7.6×10⁴、7.6×10⁴ Bq。这里是食入条件,不能套用于气溶胶吸入。
依据:PDF 第 14 页,表A.1表头;PDF 第 14 页,表A.1 Cs-137
Pu-239 的公众食入 ALI 能统一使用成人值吗?
不能。按 ≤1 岁、1 岁~2 岁、2 岁~7 岁、7 岁~12 岁、12 岁~17 岁、>17 岁 的顺序,表 A.1 的 Pu-239 为 2.3×10²、2.3×10³、3.0×10³、3.7×10³、4.1×10³、4.0×10³ Bq;应使用相应年龄列,不能把>17 岁值统一用于儿童。
依据:PDF 第 24 页,表A.1表头;PDF 第 24 页,表A.1 Pu-239
表 A.2 的 F、M、S 分别代表什么?
表 A.2 注 2 明确 F、M、S 分别表示肺快速、中速和慢速吸收。查气溶胶吸入 ALI 时,需要同时匹配核素、该肺吸收类别和年龄组;F/M/S 是类别条件,不能忽略,也不能当作年龄分组。
依据:PDF 第 73 页,表A.2注2;PDF 第 27 页,表A.2表头
表 A.2 的气溶胶吸入限值按多大的粒子计算?
表 A.2 注 1 说明其 ALI 以吸入活度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为 1 μm 的微粒计算。这里的 1 μm 是 AMAD 条件。应用到其他粒径时不能声称这些表值已针对该其他粒径计算;本标准没有在该表另给粒径换算系数。
依据:PDF 第 73 页,表A.2注1;PDF 第 4 页,3.6
气溶胶的 S 类 ALI 总比 F 类小吗?
并非总是如此。例如>17 岁组,Fe-55 的 F/M/S 类分别为 1.3×10⁶、2.6×10⁶、5.5×10⁶ Bq;Co-60 则分别为 1.9×10⁵、1.0×10⁵、3.2×10⁴ Bq。两例的大小方向不同,应按实际核素及类别查表,不能假定某类别总是数值最小。 其中表 A.2 的气溶胶值以 AMAD=1 μm 的微粒计算。
依据:PDF 第 29 页,表A.2表头;PDF 第 29 页,表A.2 Fe-55;PDF 第 30 页,表A.2表头;PDF 第 30 页,表A.2 Co-60;PDF 第 73 页,表A.2注1
所有气溶胶核素都有 F、M、S 三类限值吗?
并非每个核素都列齐三类。例如表 A.2 中 Na-22 只列 F,Be-7 列 M 和 S;末页 Bk、Cf、Es、Fm、Md 所列核素行使用 M 类。应按表中实际列出的类别取值,不能把未列的类别当作零限值或自行复制其他类别的值。
依据:PDF 第 27 页,表A.2表头;PDF 第 27 页,表A.2 Be-7;PDF 第 27 页,表A.2 Na-22;PDF 第 73 页,表A.2末段全部类别
H-3 气溶胶吸入的成人 ALI 是否就是氚化水的数值?
不能这样替代。表 A.2 的 H-3 气溶胶>17 岁 F/M/S 类 ALI 分别为 1.6×10⁸、2.2×10⁷、3.8×10⁶ Bq,并适用 AMAD=1 μm 条件。表 A.3 的氚化水(HTO)气体或蒸汽>17 岁值为 5.5×10⁷ Bq,形态与选表不同。
依据:PDF 第 27 页,表A.2表头;PDF 第 27 页,表A.2 H-3;PDF 第 73 页,表A.2注1~2;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 H-3
成人吸入 Cs-137 气溶胶时 F/M/S 类限值各是多少?
表 A.2 的>17 岁组,Cs-137 的 F 类为 2.1×10⁵ Bq,M 类为 1.0×10⁵ Bq,S 类为 2.5×10⁴ Bq;表值按 AMAD=1 μm 微粒计算。缺少肺吸收类别时无法据这一核素名称唯一选出其中一个数值。
依据:PDF 第 49 页,表A.2表头;PDF 第 49 页,表A.2 Cs-137;PDF 第 73 页,表A.2注1~2
U-238 气溶胶吸入成人限值怎样随类别选择?
表 A.2 的>17 岁组,U-238 的 F/M/S 类 ALI 依次为 2.0×10³、3.4×10²、1.2×10² Bq。它们适用于 AMAD=1 μm 的气溶胶,不能与表 A.1 的 U-238 食入>17 岁值 2.2×10⁴ Bq 互换。
依据:PDF 第 68 页,表A.2表头;PDF 第 68 页,表A.2 U-238;PDF 第 24 页,表A.1表头;PDF 第 24 页,表A.1 U-238;PDF 第 73 页,表A.2注1
Pu-239 吸入 F 类限值是否是几千贝可?
表 A.2 中不是这一量级。按 ≤1 岁、1 岁~2 岁、2 岁~7 岁、7 岁~12 岁、12 岁~17 岁、>17 岁 的顺序,Pu-239 的 F 类 ALI 分别为 4.7×10⁰、5.0×10⁰、6.6×10⁰、8.3×10⁰、9.0×10⁰、8.3×10⁰ Bq。>17 岁 M 类为 2.0×10¹ Bq,S 类为 6.2×10¹ Bq。必须保留指数、年龄和类别,且适用 AMAD=1 μm 条件。
依据:PDF 第 70 页,表A.2表头;PDF 第 70 页,表A.2 Pu-239;PDF 第 73 页,表A.2注1
Cm-250 气溶胶限值中的 10⁻¹ 可以省掉负号吗?
不可以。表 A.2 的>17 岁 Cm-250:F 类 ALI 为 4.7×10⁻¹ Bq,M 类为 1.1×10⁰ Bq,S 类为 3.8×10⁰ Bq;≤1 岁 F 类为 2.5×10⁻¹ Bq。原表的负指数是数值的一部分,省略负号会改变限值。表值适用 AMAD=1 μm。
依据:PDF 第 72 页,表A.2表头;PDF 第 72 页,表A.2 Cm-250;PDF 第 73 页,表A.2注1
吸入 Hg-203 气溶胶时,无机和有机形式怎样查表?
表 A.2 的 Hg-203(无机的)分 F、M 类,>17 岁值分别为 2.1×10⁶、4.1×10⁵ Bq;Hg-203(有机的)列 F 类,>17 岁值为 1.7×10⁶ Bq。应保留形态和类别条件,这些气溶胶值也不能替代表 A.3 的汞蒸汽值。 其中表 A.2 的气溶胶值以 AMAD=1 μm 的微粒计算。
依据:PDF 第 63 页,表A.2表头;PDF 第 63 页,表A.2 Hg-203;PDF 第 73 页,表A.2注1
表 A.3 对 H-3 气体或蒸汽区分哪些形态?
表 A.3 分有机束缚氚、元素氢(HT)、氚化甲烷、氚化水(HTO)。>17 岁组 ALI 依次为 2.4×10⁷、5.5×10¹¹、5.5×10⁹、5.5×10⁷ Bq。具体形态对应差异很大,不能用一个“H-3 吸入限值”概括四行。
依据: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 H-3
C-11 与 C-14 的气体或蒸汽限值怎样区分?
表 A.3 对两者都区分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蒸汽。>17 岁组按该顺序,C-11 为 4.5×10⁸、8.3×10⁸、3.7×10¹⁰、3.1×10⁸ Bq;C-14 为 1.6×10⁸、1.2×10⁹、3.4×10⁸、1.7×10⁶ Bq。需要同时确定核素、形态和年龄,不能只按“含碳气体”取值。
依据: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 C-11/C-14
S-35 的二氧化硫与二硫化碳吸入限值一样吗?
不一样。表 A.3 的>17 岁组,S-35 二氧化硫的 ALI 为 9.0×10⁶ Bq,二硫化碳为 1.4×10⁶ Bq;≤1 岁组分别为 1.0×10⁶、1.4×10⁵ Bq。这里是相应放射性气体的年摄入量限值,应与食入或气溶胶表区分。
依据: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 S-35
吸入 Ni-63 羰基镍应使用哪个数值?
表 A.3 单列羰基镍形态:Ni-63 的>17 岁 ALI 为 5.0×10⁵ Bq,≤1 岁为 1.0×10⁵ Bq。表 A.2 的 Ni-63 气溶胶>17 岁 F/M/S 值分别为 2.2×10⁶、2.0×10⁶、7.6×10⁵ Bq,不能拿来替代羰基镍形态。 其中表 A.2 的气溶胶值以 AMAD=1 μm 的微粒计算。
依据: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 Ni-63;PDF 第 31 页,表A.2表头;PDF 第 31 页,表A.2 Ni-63;PDF 第 73 页,表A.2注1
Ru-106 四氧化钌吸入限值可套用钌气溶胶值吗?
应查表 A.3 的四氧化钌形态,Ru-106 的>17 岁 ALI 为 5.5×10⁴ Bq,≤1 岁为 6.2×10³ Bq。表 A.2 的 Ru-106 气溶胶>17 岁 F/M/S 值分别为 1.2×10⁵、3.5×10⁴、1.5×10⁴ Bq,三者是另一组条件,不能直接替代。 其中表 A.2 的气溶胶值以 AMAD=1 μm 的微粒计算。
依据: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 Ru-106;PDF 第 39 页,表A.2表头;PDF 第 39 页,表A.2 Ru-106;PDF 第 73 页,表A.2注1
碲蒸汽限值在哪里,Te-132 与 Te-131m 怎样取值?
表 A.3 的碲蒸汽行跨原 PDF 物理第 74~75 页。>17 岁组,Te-132 为 1.9×10⁵ Bq,Te-131m 为 4.1×10⁵ Bq;Te-131 则在前页,值为 1.4×10⁷ Bq。应连续查看续表,保留核素的 m 标记,并按“蒸汽”形态选值。
依据:PDF 第 74 页,表A.3表头;PDF 第 74 页,表A.3 Te-131;PDF 第 75 页,表A.3表头;PDF 第 75 页,表A.3 Te-131m/Te-132
I-131 吸入时,碘代甲烷与元素碘的 ALI 相同吗?
表 A.3 分别列行。>17 岁组 I-131 碘代甲烷为 6.6×10⁴ Bq,元素碘为 5.0×10⁴ Bq;≤1 岁组分别为 7.6×10³、5.8×10³ Bq。应先明确化学形态,不能只凭 I-131 选择唯一吸入值。
依据:PDF 第 75 页,表A.3表头;PDF 第 75 页,表A.3 I-131
Hg-203 蒸汽的六个年龄组 ALI 是多少?
表 A.3 按 ≤1 岁、1 岁~2 岁、2 岁~7 岁、7 岁~12 岁、12 岁~17 岁、>17 岁 的顺序,Hg-203 蒸汽的 ALI 依次为 3.3×10⁴、4.3×10⁴、6.6×10⁴、1.0×10⁵、1.3×10⁵、1.4×10⁵ Bq。这里明确是蒸汽,不是食入甲基汞或汞气溶胶。
依据:PDF 第 76 页,表A.3表头;PDF 第 76 页,表A.3 Hg-203
同为>17 岁的 I-131,食入、气溶胶和气体吸入能共用一个 ALI 吗?
不能。表 A.1 的食入值为 4.5×10⁴ Bq;表 A.2 气溶胶 F/M/S 类分别为 1.3×10⁵、4.1×10⁵、6.2×10⁵ Bq;表 A.3 碘代甲烷、元素碘分别为 6.6×10⁴、5.0×10⁴ Bq。若同一期间经多途径摄入,应分别使用对应 ALI,并按式(2)把各份额合并,而非每条途径各享一个独立总剂量限值。 其中表 A.2 的气溶胶值以 AMAD=1 μm 的微粒计算。
依据:PDF 第 13 页,表A.1表头;PDF 第 13 页,表A.1 I-131;PDF 第 48 页,表A.2表头;PDF 第 48 页,表A.2 I-131;PDF 第 75 页,表A.3表头;PDF 第 75 页,表A.3 I-131;PDF 第 4 页,4.2、式(2);PDF 第 73 页,表A.2注1
定义提到经皮肤摄入,附录 A 是否单列了经皮肤摄入限值表?
3.4 和 3.5 的定义包含经皮肤摄入;但第 4.1 条实际列出的三表是食入、气溶胶吸入、气体或蒸汽吸入,未单列皮肤摄入表。不能仅因定义列出皮肤途径,就把食入或吸入表值声称为本标准明确给出的皮肤摄入限值。
依据:PDF 第 4 页,3.4~3.5;PDF 第 4 页,4.1
来源与版本
卫健委详情页显示标准发布日期2018-06-15、实施日期2018-12-01;本次未独立核验当前现行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3:56:26+08:00。PDF:7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