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已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 本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部门或单位。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图像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GBZ98-2002废止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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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
本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部门或单位。
依据:PDF 第 3 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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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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