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339—2025

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标准

本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的主要技术要求,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检测。检测涵盖核技术利用、密封/非密封放射源、射线装置、核设施以及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等场所;包括周围剂量当量率、表面污染、空气样品和核素分析等。标准要求仪器校准有效、检测条件具有代表性,明确验收/定期检测工况、现场巡测及定点、采样位置和检测记录;具体布点随工作场所类型按附录D、E确定。检测结果计算、探测限、不确定度和数据处理分别参照附录G、H及相关检测标准。这里描述的是检测方法要求,不是职业接触限值或放射性危害合格限值。

GBZ 339—2025现行发布:2025-09-05实施: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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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规范性引用与术语

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开展检测。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场所类型包括核技术利用、核设施、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等。

术语包括放射性气溶胶、核技术利用、低能射线装置、核岛等。规范性引用文件涉及数值修约、辐射监测质量保证、表面污染、γ能谱、空气碘-131采样测量等方法。

依据:PDF 第 3 页,前言;PDF 第 4 页,1;PDF 第 5 页,3.3

一般要求、仪器与检测工况

检测设备须有与辐射场特性相符且有效的法定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并满足防爆、射频屏蔽等现场特殊需要。周围剂量当量率设备量程应覆盖预期范围、能量响应覆盖相关X/γ或中子能量范围,响应时间宜短于装置出束时间。污染检测、γ能谱及液闪仪器须满足相应规范技术要求。

检测包括验收检测和定期检测。验收检测应在设施达到80%以上设计生产能力或放射源/装置/非密封物质最大工作条件下进行;定期检测在正常工况进行。现场检测应先巡测发现高值区域再进行代表性定点,记录测点、仪器、工况和数据。采样要求需匹配代表性作业时间、人员呼吸带高度、气象与通风条件。

依据:PDF 第 6 页,4.2.1;PDF 第 7 页,4.3.1;PDF 第 7 页,4.3.1;PDF 第 7 页,4.4.1;PDF 第 7 页,4.4.3

现场检测与采样项目

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应对固定屏蔽体外、控制区/监督区及代表性工作区域先巡测,再选定点位测量,并按规定测量本底。表面污染应检测可能污染的地面、墙面、台面、操作工具及设备表面;可能有内照射的工作位或人员停留点开展空气样品采样测量。

检测按场所类型分为密封放射源/含源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加速器、中子发生器、核设施、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附录E对不同场景列检测内容及布点,附录D给出条件。空气样品采样器通常置于距地面约1.5 m呼吸带区域,采样流量及时间应结合预估浓度和探测下限合理设置。

实验室核素分析和现场测量依引用检测方法执行;无法仅凭本标准概要替代采样方案、实验室质量控制或专业结果判定。

依据:PDF 第 8 页,4.6.5;PDF 第 8 页,4.6.6;PDF 第 20 页,E.6.4;PDF 第 21 页,附录F

检测结果计算与数据质量

周围剂量当量率测点按标准要求取得重复读数并做统计分析,按所采用的报告方式决定是否扣除本底,再用仪器校准因子修正。表面污染、气溶胶、氚、碳-14、氡及铀等结果依相应附录和引用标准计算。

附录H规定有效数字、判断限/探测下限、可疑数据处置与不确定度评定;可疑数据不得随意删除,应调查原因并必要时复测。低活度样品的判断限和探测下限取决于本底计数、换算因子、探测效率、回收率、样品量和测量时间,必须结合具体方法计算。

附录G周围剂量率结果:不含本底时 D=(X−Xb)×k1;含本底时 D=X×k1。附录H低活度样品判定限 LC=2.33√Nb/W,探测下限 LLD=4.66√Nb/W。符号、条件和单位详见相应附录。

依据:PDF 第 22 页,G.1.1;PDF 第 24 页,H.2.1;PDF 第 24 页,H.2.1;PDF 第 25 页,H.4.2

附录F检测项目与参考方法

表F.1为表面污染、空气中γ核素、氚、碳-14、氡及其子体、铀检测所列的依据或参考标准;表下注明对已制备水样的测量参考HJ 1126。按项目选择方法,不应将参考标准误作本标准直接规定的限值。

检测项目依据或参考检测标准
表面污染GB/T 14056.1;GB/T 14056.2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GB/T 11713;GB/T 16145
空气中³HHJ 1126(已制备水样)
空气中¹⁴CEJ/T 1008
空气中氡及其子体GB/T 18883;GBZ/T 182
空气中铀HJ 840

依据:PDF 第 21 页,表F.1;PDF 第 21 页,表F.1注a

关键问题问答

该标准中的检测技术要求能否直接视作职业接触限值?

不能。标准规定检测技术要求、仪器条件、采样布点、测量计算与引用方法;本摘要不提供职业接触限值,也不能以检测方法阈值代替接触限值。

依据:PDF 第 4 页,1

验收检测与定期检测应使用何种工况?

验收检测应在设施达到80%以上设计生产能力,或放射源、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最大工作条件下检测;定期检测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工况下检测。特殊检测在特定工况下进行。

依据:PDF 第 7 页,4.3.1;PDF 第 7 页,4.3.1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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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详情页及PDF封面均载明发布日期2025-09-05、实施日期2026-09-01;截至2026-09-29已到实施日。未核查实施后勘误、撤销或替代公告。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3:40:00+08:00。PDF: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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