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本标准规定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所致心脏损伤患者,其他受照人员可参照执行。第3页定义放射性心脏损伤,并列明诊断原则及剂量阈值:急性照射剂量阈值为10 Gy,分次局部照射累积剂量阈值为45 Gy。官方详情页标注本标准已废止。本次只复核封面和第3页;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分级、附录及完整诊断条件尚未结构化,不能据此判断个案。
GBZ 241—2012废止发布:2012-03-15实施:2012-08-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所致心脏损伤的患者;其他受照人员可参照执行。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诊断原则
根据受照史、受照剂量、剂量率、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方能诊断;原文引用GBZ 112和GBZ 104。
依据:PDF 第 3 页,4 诊断原则
剂量阈值
急性照射剂量阈值为10 Gy。
分次局部照射累积剂量阈值为45 Gy;附录A另有说明。
依据:PDF 第 3 页,5.1 剂量阈值
关键问题问答
GBZ 241—2012适用于哪些人员?
适用于事故性照射所致心脏损伤患者;其他受照人员可参照执行。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该标准第5.1条列出哪些剂量阈值?
急性照射剂量阈值为10 Gy,分次局部照射累积剂量阈值为45 Gy。该标准已废止,且完整诊断条件未在本次审阅中覆盖。
依据:PDF 第 3 页,5.1 剂量阈值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题名明确标注“已废止”;本次未检索替代标准详情。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0:17:00+08: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