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本标准规定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所致心脏损伤患者,其他受照人员可参照执行。第3页定义放射性心脏损伤,并列明诊断原则及剂量阈值:急性照射剂量阈值为10 Gy,分次局部照射累积剂量阈值为45 Gy。官方详情页标注本标准已废止。本次只复核封面和第3页;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分级、附录及完整诊断条件尚未结构化,不能据此判断个案。

GBZ 241—2012废止发布:2012-03-15实施: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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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所致心脏损伤的患者;其他受照人员可参照执行。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诊断原则

根据受照史、受照剂量、剂量率、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方能诊断;原文引用GBZ 112和GBZ 104。

依据:PDF 第 3 页,4 诊断原则

剂量阈值

急性照射剂量阈值为10 Gy。

分次局部照射累积剂量阈值为45 Gy;附录A另有说明。

依据:PDF 第 3 页,5.1 剂量阈值

关键问题问答

GBZ 241—2012适用于哪些人员?

适用于事故性照射所致心脏损伤患者;其他受照人员可参照执行。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该标准第5.1条列出哪些剂量阈值?

急性照射剂量阈值为10 Gy,分次局部照射累积剂量阈值为45 Gy。该标准已废止,且完整诊断条件未在本次审阅中覆盖。

依据:PDF 第 3 页,5.1 剂量阈值

来源与版本

查看官方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题名明确标注“已废止”;本次未检索替代标准详情。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0:17:00+08: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