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4—2025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 24—2025 面向高气压环境作业人员,规定急性减压病及减压性骨坏死的诊断原则、轻型/重型分级与壹/贰/叁期分期。急性诊断聚焦减压结束后 36 h 内出现的多系统损害;骨坏死诊断结合高气压职业史、肱骨/股骨/胫骨及相关关节影像改变,并排除其他骨病。资料性附录 A 说明暴露、发病、检查、治疗和严格限定的岗位安排,附录 B 列出六类影像表现与跨页鉴别诊断。

GBZ 24—2025待核实发布:2025-09-04实施: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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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期),适用于高气压环境作业人员的急性减压病和减压性骨坏死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1

规范性引用与术语

GBZ/T 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是规范性引用文件,其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注日期/不注日期版本规则见第 2 章。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3

急性减压病诊断原则

高气压作业减压结束后 36 h 内,出现体内游离气泡所致的皮肤、骨关节、神经、循环、呼吸或消化系统等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损害;必要时参考诊断性加压治疗效果,并结合现场职业卫生调查,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后综合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1

减压性骨坏死诊断原则

有高气压作业史,X 射线、CT 或 MRI 显示主要发生于肱骨、股骨和(或)胫骨及其骨关节的坏死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调查,排除其他骨病或骨关节病后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2

急性减压病轻型

符合皮肤表现或四肢大关节及附近肌肉骨骼酸胀、疼痛(屈肢症)任一项,属于轻型列举表现。该分级仍以第 4.1 条的职业史、发生时限和排除类似疾病等诊断原则为前提。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5.1.1

急性减压病重型

神经、循环、呼吸或消化系统所列损害出现任一项,符合重型分级表现。消化系统可见腹部剧烈疼痛、腹泻,常伴恶心呕吐、血便,严重时可发生血运性肠梗阻;仍须满足 4.1 的综合诊断条件。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3 页,5.1.2

减压性骨坏死壹期

可出现轻度关节疼痛而活动无明显障碍;影像学检查无关节塌陷,并具备标准列举的 X 射线、CT 或 MRI 表现之一。

依据:PDF 第 3 页,5.2.1;PDF 第 4 页,5.2.1

减压性骨坏死贰期

可出现中度关节疼痛及关节活动轻度受限;影像学提示关节塌陷前期,并符合列举的 X 射线、CT 或 MRI 表现之一。

依据:PDF 第 4 页,5.2.2

减压性骨坏死叁期

重度关节疼痛、活动明显受限及关节畸形;影像学提示关节塌陷,X 射线或 CT 可见病变累及关节、肱骨或股骨头塌陷变形等,严重可见骨关节炎表现。

依据:PDF 第 4 页,5.2.3

高气压环境与减压机制

资料性附录 A.1 说明作业人员类型,并以“1.25 附加压下(相当于 12.5 m 水深)”描述不减压压力环境;该数值在原文未明示压力单位,故这里保留原文措辞,不转换单位。A.2 说明减压不当、工作气压、暴露时间与发病的关系。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2

发病时间、表现与急性鉴别

附录说明急性减压病可在减压中或减压后数分钟发病,最长潜伏期 36 h;超过 36 h 后出现的症状基本可以排除急性减压病的可能。皮肤、屈肢症及神经症状各有特点,须与外伤、炎症及其他潜水疾病鉴别;难鉴别时可尽早作诊断性加压治疗并依据疗效作归因分析。

依据:PDF 第 5 页,A.3

骨坏死影像学诊断与进展评价

骨坏死可在离开高气压作业后多年发生。附录建议对 X 射线阴性但有关节痛或可疑阳性者行 CT 或 MRI;MRI 被列为肱骨/股骨头坏死诊断金标准,并列出推荐序列。病灶面积/体积比例、关节面受累比例和塌陷深度的“小/中/大”或“轻/中/重”阈值用于判断进展,不应误作本标准 5.2 分期的单一诊断替代条件。

评价项目小或轻中大或重
骨坏死面积或体积占肱骨/股骨头比例<15%15%~30%>30%
关节面长度受累比例<15%15%~30%>30%
关节面塌陷深度<2 mm2 mm~4 mm>4 mm

依据: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5;PDF 第 4 页,5.2

加压治疗与综合治疗

急性减压病应结合环境气压、停留时间、病情及治疗气压反应尽快选择加压治疗方案;治疗高气压停留和减压时间不宜过短,症状未消失者即便此前未及时或未正确治疗仍应积极加压。减压性骨坏死按病情采用加压、高压氧及其他综合治疗。

依据:PDF 第 5 页,A.6

骨坏死确诊后的岗位安排

壹期且无症状者,附录 A.7 有条件允许不超过 18 m 的潜水或不超过 0.18 MPa 附加压的高气压作业,同时水下/高气压下停留不超过最大不减压工作时间极限 45 min,并严格遵守操作规定;贰期和叁期应调离高气压岗位。该条不应简化成所有壹期均可继续作业。

依据:PDF 第 5 页,A.7

健康监护、随访与诊断书写

附录 A.8 要求高气压作业人员按规定岗前培训,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在岗期间年度体检(参照 GB 20827 和 GBZ 188);有急性减压病史或大关节长期疼痛、活动障碍时可缩短周期,离岗后健康检查期限可延至 3 年。可疑病灶应定期随访,确诊骨坏死进展可晋级诊断。A.9 给出急性轻型及骨坏死部位/分期的诊断书写格式示例。

依据:PDF 第 5 页,A.8;PDF 第 5 页,A.9

附录 B:囊变透亮区与致密影

资料性附录 B.1.1 描述囊变透亮区:单个或多发,常见直径 3 mm~20 mm,典型囊壁厚 0.5 mm~1 mm;个别透亮区直径可达 3 cm~4 cm。CT 可较早发现,MRI 更敏感。B.1.2 将致密影分为斑片、条纹和新月状;条纹影宽 2 mm~5 mm,长度可达数厘米。上述表现须与 4.2 的职业史、部位及排除要求一起判断。

依据:PDF 第 6 页,B.1.1;PDF 第 6 页,B.1.2;PDF 第 3 页,4.2

附录 B:新月征与双线征

B.1.3 将新月征描述为肱骨或股骨头塌陷的早期指征,最多见于肱骨头,也可见于股骨头,可占其面积 1/6~1/2;X 射线、CT 和 MRI 均可见新月形坏死灶。B.1.4 描述 MRI 双线征的高低信号带及其与活骨/死骨反应界面的关系。此处比例“1/6”已以 PDF 原图核对;本地文字层读成“l/6”。

依据:PDF 第 6 页,B.1.3;PDF 第 6 页,B.1.4

附录 B:髓腔病变与关节损害

B.1.5 介绍股骨中下段、胫骨上段等髓腔病变:最大长径可达 20 cm,横径可达 4 cm 左右,形态不规则;MRI 对早期骨髓病变最敏感,骨髓缺血坏死一周左右即可出现局部水肿的异常信号。B.1.6 描述关节面从模糊变形、裂开到塌陷,以及髋臼/肩关节盂破坏变形的进展。

依据:PDF 第 6 页,B.1.5;PDF 第 6 页,B.1.6

附录 B:影像学鉴别诊断

减压性骨坏死影像学诊断须排除其他缺血性骨坏死及易混淆疾病。附录 B.2 跨页列举骨岛、软骨岛、肱骨头假囊变、长骨骨髓钙化、伴骨髓水肿的关节痛疾病,以及原发于软骨的髋部疾病等。

依据:PDF 第 6 页,B.2;PDF 第 7 页,B.2

关键问题问答

职业性减压病标准适用于哪些人和疾病?

适用于高气压环境作业人员的急性减压病与减压性骨坏死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1

急性减压病的 36 小时从何时起算?

从高气压作业减压结束后起算。正文要求 36 h 内出现相应器官损害;附录说明超过 36 h 后出现的症状基本可以排除急性减压病的可能。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5 页,A.3

诊断性加压治疗效果能单独确诊急性减压病吗?

不能单独替代综合诊断。正文规定必要时参考疗效,仍须结合职业卫生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附录还提及疑难症状的归因分析。

依据:PDF 第 3 页,4.1;PDF 第 5 页,A.3

急性减压病出现腹痛、腹泻属于哪一型的列举表现?

腹部剧烈疼痛、腹泻等,伴恶心、呕吐、血便,严重可致血运性肠梗阻,属于重型的消化系统列举表现之一;仍需满足诊断原则。

依据:PDF 第 3 页,5.1.2;PDF 第 3 页,4.1

减压性骨坏死壹、贰、叁期如何区分?

壹期影像无关节塌陷;贰期提示塌陷前期;叁期提示关节塌陷,并伴更重关节疼痛、活动障碍或畸形。各期具体 X 射线、CT、MRI 条件应按第 5.2 条逐项判断。

依据:PDF 第 4 页,5.2.1;PDF 第 4 页,5.2.2;PDF 第 4 页,5.2.3

X 射线阴性但有关节疼痛时还能进一步检查吗?

附录建议对 X 射线阴性但有关节疼痛,或 X 射线可疑阳性者,作 CT 或 MRI 检查。

依据:PDF 第 5 页,A.4

壹期减压性骨坏死者可以继续潜水吗?

仅在确诊壹期且无症状时,附录允许深度不超过 18 m 的潜水或不超过 0.18 MPa 附加压的高气压作业,同时停留不超过最大不减压工作时间极限 45 min,并严格遵守操作规定。贰期和叁期应调离高气压岗位。

依据:PDF 第 5 页,A.7

离开高气压作业后还会发生减压性骨坏死吗?

可能。附录指出部分劳动者离开高气压作业环境多年后仍可发病,属于迟发性减压性骨坏死;离岗后健康检查期限可延长至 3 年。

依据:PDF 第 5 页,A.4;PDF 第 5 页,A.8

“1.25 附加压”应理解为多少 MPa?

本标准附录 A.1 原文写作“1.25 附加压下(相当于 12.5m 水深)”,该处未明示压力单位;本解读不自行换算或补写单位。作业安排应按附录 A.7 明确列出的 0.18 MPa 条件及其他限制逐项判断。

依据: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7

影像学表现相似时需要排除哪些疾病?

附录 B.2 要求鉴别骨岛、软骨岛、肱骨头假囊变、长骨骨髓钙化、伴骨髓水肿的关节痛疾病及若干髋部疾病;具体诊断仍需结合职业史、影像和排除要求。

依据:PDF 第 6 页,B.2;PDF 第 7 页,B.2;PDF 第 3 页,4.2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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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PDF 封面载明 2025-09-04 发布、2026-08-01 实施,前言载明代替 GBZ 24—2017。实施日期已过,但本次未独立核验后续修订、废止或现行有效性,因此保留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7T01:38:44.347337+00:00。PDF: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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