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15—202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内、外照射导致的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内容涵盖过量照射与早期医学检查的定义、外照射和内照射的早期检查、远后效应检查,以及事故照射和职业照射的医学处理;资料性附录给出处理方案和早期医学评估依据。过量照射的定义还要求受照剂量未达到导致放射性疾病的剂量阈值。

GBZ 215—2025待核实发布:2025-09-05实施: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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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适用对象

本标准规定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适用于内、外照射导致的过量照射人员。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术语

过量照射指人员受到大于年当量剂量和年有效剂量限值的内、外照射,且受照剂量未达到导致放射性疾病的剂量阈值。早期医学检查指受照后即刻、数日、数周或 3 个月内进行的检查。标准也定义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和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

依据:PDF 第 4 页,3.1;PDF 第 4 页,3.2;PDF 第 4 页,3.3;PDF 第 4 页,3.4

医学检查总则

过量照射人员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早期医学检查。标准第 4.1 条规定,超过 0.1 Sv 的人员应进行远后效应医学检查;检查项目按照 GBZ 98。

依据:PDF 第 4 页,4

过量外照射的早期检查

事故照射需记录受照时间、地点、位置、姿势、与放射源距离、停留时间、源或射线种类及强度、照射方式、剂量和剂量率、防护措施等。职业照射需记录个人剂量监测、年剂量率和累积受照剂量。还需采集其他接触史与既往史,记录症状,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按需器械检查。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等;记录受照后 1~7 天外周血淋巴细胞和中性粒细胞计数及波动情况,并按所引规范进行染色体畸变和微核分析。

依据:PDF 第 4 页,5.1.1.1;PDF 第 4 页,5.1.1.2;PDF 第 4 页,5.1.2~5.1.3;PDF 第 5 页,5.1.4~5.1.5

过量内照射的早期检查

事故照射需记录体表、眼耳鼻和伤口沾染及摄入途径,按 GB/T 16148 估算受照剂量。职业照射需记录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年剂量率和累积受照剂量,按 GBZ 129、GB/T 16148 估算。对于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进行体外直接测量或生物样品检测;其他检查参照第 5.1.2~5.1.5 条。

依据:PDF 第 5 页,5.2

远后效应医学检查

远后效应医学检查覆盖造血、生殖、眼晶状体、甲状腺、染色体畸变、肿瘤筛查及其他相关检查,并记录受照后的生育和子女健康情况。第 6.9 条规定原则上每年医学检查一次,可适当延长间隔。

依据:PDF 第 5 页,6

附录 A:医学处理原则及方案

附录 A 为资料性。事故受照人员首先尽快撤离现场,接受医疗干预和医学评估,按外照射、体表沾染或体内污染分别参照相应规范处置,并可进行心理评估。过量照射人员宜登记建档;超过 0.1 Sv 者宜依据受照情况和损伤程度随访远后效应。

职业照射人员的管理条款列有两类情况:年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 50 mSv;或结果超过 20 mSv 且出现所述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白细胞自身对照变化,并排除其他因素。适任性评价按 GBZ 98。

依据:PDF 第 6 页,A.1.1;PDF 第 6 页,A.1.2;PDF 第 6 页,A.1.3;PDF 第 6 页,A.2.1;PDF 第 6 页,A.2.2

附录 B:过量外照射的早期医学评估依据

附录 B 为资料性,说明早期症状和血常规变化与受照剂量有关,但个体波动较大;应结合受照史、受照剂量和临床表现综合判断。表 B.1 按受照剂量下限(Gy)列出早期临床表现与血常规变化,不能将表中数字单独当作确诊阈值。

受照剂量下限(Gy)早期症状和血常规变化
<0.10无症状,血常规基本上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0.10基本无症状,白细胞数变化不明显,淋巴细胞数可有暂时性下降
0.25约有 2% 人员有症状,白细胞、淋巴细胞数略有减少
0.50约有 5% 人员有症状,白细胞、淋巴细胞和血小板数轻度减少
1.00多数人有症状,白细胞、淋巴细胞数下降明显,血小板数减少

依据:PDF 第 7 页,B.1;PDF 第 7 页,B.2

关键问题问答

哪些照射情形适用本标准?

适用于内、外照射导致的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标准定义的“过量照射”还要求受照剂量未达到导致放射性疾病的剂量阈值。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4 页,3.1

早期医学检查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标准将受照后即刻、数日、数周或 3 个月内进行的医学检查称为早期医学检查。

依据:PDF 第 4 页,3.2

什么情况下应进行远后效应医学检查?

第 4.1 条规定超过 0.1 Sv 的人员应进行远后效应医学检查;第 6.9 条说明原则上每年一次,可适当延长间隔。

依据:PDF 第 4 页,4;PDF 第 5 页,6

过量内照射如何检查体内污染?

标准要求对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进行体外直接测量或生物样品检测,并记录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等资料。

依据:PDF 第 5 页,5.2

附录 B 的剂量数字能直接用来判断个人病情吗?

不能单独使用。附录 B 指出个体血常规波动较大,判断时需结合受照史、受照剂量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依据:PDF 第 7 页,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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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PDF 封面载明“2025 - 09 - 05 发布”“2026 - 09 - 01 实施”;截至 2026-09-27 封面实施日已过,但未独立核验撤回、替代或后续变更,当前有效性保留 unknown。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6T17:50:04.180370+00: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