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本标准规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劳动条件、接触程度、防护措施等监测、评价和管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范围覆盖电磁辐射、激光、微波、紫外、高温、噪声、手传振动、井下气象条件、体力劳动强度及生理限值。封面记载代替GBZ 2—2002;前言说明第13、14、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文仅结构化了视觉核对清楚的部分限值;含复杂表格的其余数值须回到原图逐格复核,标准现行状态未核验。

GBZ 2.2-2007待核实发布:2007-04-12实施: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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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适用对象与效力说明

规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及其卫生状况、劳动条件、接触程度、防护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等。

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前言说明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依据:PDF 第 3 页,1;PDF 第 2 页,前言

规范性引用及测量方法

引用GBZ 1、GBZ 2.1、GB/T 3947及GBZ/T 189系列测量方法;标准针对各物理因素指定相应测量方法。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按前言规定处理。

依据:PDF 第 3 页,2

非电离电磁辐射限值(部分表格转录)

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限值见表1至表3;高频电磁场频率定义为100 kHz~30 MHz,工频电场定义为50 Hz极低频电场。微波限值区分全身/肢体局部、连续波/脉冲波和接触时长。以下为图像中可清楚核验的表1、表3、表6部分。

表号/对象接触时长或条件可确认值单位
表1 连续波8 h功率密度0.05;电场强度14mW/cm²;V/m
表1 连续波4 h功率密度0.1;电场强度19mW/cm²;V/m
表1 脉冲波8 h功率密度0.025;电场强度10mW/cm²;V/m
表1 脉冲波4 h功率密度0.05;电场强度14mW/cm²;V/m
表3 50 Hz工频电场8 h电场强度5kV/m
表6 全身连续微波日剂量/8h均值/非8h均值/短时400/50/400/t/5μW·h/cm²;μW/cm²;mW/cm²
表6 全身脉冲微波日剂量/8h均值/非8h均值/短时200/25/200/t/5μW·h/cm²;μW/cm²;mW/cm²
表6 肢体局部微波日剂量/8h均值/非8h均值/短时4000/500/4000/t/5μW·h/cm²;μW/cm²;mW/cm²

依据:PDF 第 4 页,4.2 表1;PDF 第 4 页,6.2 表3;PDF 第 6 页,8.2 表6

激光辐射

规定眼直视激光束及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表4、表5按光谱范围、波长、照射时间、照射量和辐照度区分。波长校正因子C_A、C_B随波长变化。表格有多行分段函数,本轮未逐格抄录,不能据此摘要计算具体限值。

依据:PDF 第 5 页,7.2;PDF 第 5 页,7.2.3

紫外辐射

紫外辐射定义为波长100 nm~400 nm的电磁辐射。8 h接触限值按紫外光谱分类列出;以下为表7图像可清楚辨认的数据。

分类波长辐照度(μW/cm²)照射量(mJ/cm²)
中波紫外线280 nm≤λ<315 nm0.263.7
短波紫外线100 nm≤λ<280 nm0.131.8
电焊弧光表中未列波长范围0.243.5

依据:PDF 第 6 页,9.1;PDF 第 7 页,表7

高温作业与WBGT

高温作业定义为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表8按接触时间率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给出WBGT限值;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地区表列限值相应增加1℃。具体执行还需结合劳动强度和接触时间。

接触时间率I级II级III级IV级单位
100%30282625℃
75%31292826℃
50%32302928℃
25%33323130℃

依据:PDF 第 7 页,10.1.1;PDF 第 7 页,10.2.2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限值按工作日和每周工作日数区分,并区分非稳态噪声的8 h等效声级和按额定工作周40 h归一化的等效声级。表9接触限值为85 dB(A);表10脉冲噪声峰值随每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变化。

依据:PDF 第 8 页,11.2.1 表9;PDF 第 8 页,11.2.2 表10

手传振动及井下气象条件

手传振动以4 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表示,表11图像可辨限值5 m/s²。井下采掘作业气象条件另按干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表列,具体表12数值暂不结构化。

接触时间4 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单位
4 h5m/s²

依据:PDF 第 9 页,12.2 表1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及生理限值

表13按劳动强度指数n将体力劳动分为I至IV级:n≤15;15<n≤20;20<n≤25;n>25。第15章规定工作日心率和能量消耗生理限值;页10图像显示工作日内单项体力工作最大心率不应超过150次/min,单项作业平均心率不应超过120次/min;人工工作日(8 h)总能量消耗限值为6 276 kJ/d或7.824 kJ/(min·m²)。第14、15章为推荐性条款。

等级劳动强度指数n
In≤15
II15<n≤20
III20<n≤25
IVn>25

依据:PDF 第 10 页,表13;PDF 第 10 页,15.2.1;PDF 第 10 页,15.2.2

附录A和附录B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含正确使用说明及高超高频、工频电场、微波、紫外、振动等适用说明和公式;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列出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及职业描述。高超高频远区给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关系P=E²/3770,其中P以mW/cm²计、E以V/m计。振动时间换算公式由4 h等能量加速度和日接振时间T计算。

附录A公式(图像核对):P=E²/3770;P为功率密度(mW/cm²),E为电场强度(V/m)。

依据:PDF 第 11 页,附录A A.5.1;PDF 第 12 页,附录A A.10

关键问题问答

本标准是否用于评价非职业性物理因素接触?

不适用;第1章明确排除非职业性接触。

依据:PDF 第 3 页,1

标准中哪些章节属于推荐性条款?

前言说明第13、14、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依据:PDF 第 2 页,前言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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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原件封面记载发布日期2007-04-12、实施日期2007-11-01,并注明代替GBZ 2—2002;本轮未核验官方现行/废止状态。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8T03:01:12.015515+00:00。PDF: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