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90—2007
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放射性食管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涵盖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食管狭窄、放射性食管瘘及放射性食管癌。官方范围条款称,适用于事故性或医疗性照射所致食管损伤人员的诊断,其他受照人员亦可参照使用。官方详情标题标注该标准已废止。当前仅完成范围信息的有限结构化。
GBZ 190—2007废止发布:2007-04-27实施: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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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放射性食管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包括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食管狭窄、放射性食管瘘及放射性食管癌。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性或医疗性照射所致食管损伤人员的诊断,其他受照人员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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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问答
GBZ 190—2007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其范围包括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食管狭窄、放射性食管瘘及放射性食管癌的诊断和处理原则;适用于事故性或医疗性照射所致食管损伤人员的诊断,其他受照人员亦可参照使用。该标准已被官方详情页标注为已废止。
依据:PDF 第 3 页,1 范围
来源与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已废止”。此处未推定废止日期或后续替代标准。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12:28:14+08: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