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62-2004

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口腔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事故中大剂量意外全身照射或局部照射、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 全身照射(TBI)及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所致的口腔粘膜反应及口腔粘膜损伤人员。

GBZ 162-2004废止发布:2004-05-21实施: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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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口腔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事故中大剂量意外全身照射或局部照射、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 全身照射(TBI)及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所致的口腔粘膜反应及口腔粘膜损伤人员。

依据:PDF 第 3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GBZ 162—2004 历史版涉及哪些照射所致的口腔损伤?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1章包括辐射事故中大剂量意外全身或局部照射、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的全身照射(TBI),以及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所致口腔粘膜反应和损伤;内容为急、慢性口腔炎诊断及处理。

依据:PDF 第 3 页,1

历史版遇到皮肤或造血系统合并损伤时引用哪些标准?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2章列 GBZ 104-2002 和 GBZ 106-2002;6.1.4规定皮肤损伤参照后者,发热、造血功能损伤参照前者,A2也指向 GBZ 106-2002。第2章对注日期引用排除其后修改单(勘误除外)或修订版,同时鼓励研究新版;不注日期引用适用最新版。这只是本历史版引用关系。

依据:PDF 第 3 页,2;PDF 第 3 页,2;PDF 第 4 页,6.1.4;PDF 第 5 页,A2;PDF 第 3 页,2

历史版如何区分急性和慢性放射性口腔炎的时间与病变特点?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3.1将急性界定为口腔粘膜受到电离辐射超过该器官阈剂量后6个月内的急性反应。3.2的慢性包括急性迁延而来,或受照6个月以后发生粘膜溃疡、坏死、粘膜下软组织和骨显露;不能只凭时间而忽略病变及综合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3.1;PDF 第 3 页,3.2;PDF 第 3 页,4

能仅凭口腔溃疡或染色体畸变率增高作出历史版诊断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不能。第4章要求结合受照史、受照剂量及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因素。资料性附录 A1只是说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可增高,A3要求与感染性口腔炎鉴别;这些不能替代综合诊断。

依据:PDF 第 3 页,4;PDF 第 5 页,A1;PDF 第 5 页,A3

急性放射性口腔炎的历史剂量条件和临床表现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5.1.1给出头颈部分次照射吸收剂量20–30 Gy。5.1.2列照射中或照射后6个月内粘膜充血、水肿、片状粘膜炎、炎性或血性分泌物、溃疡及疼痛;累及咽喉可有呼吸困难和进食障碍,合并霉菌感染时分泌物增多。该剂量须与综合诊断和 B1 的参考值限制一起理解。

依据:PDF 第 3 页,5.1.1;PDF 第 3 页,5.1.2;PDF 第 6 页,B1

表1怎样结合症状与体征区分急性口腔炎Ⅰ至Ⅳ度?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历史表1中,Ⅰ度为轻度疼痛,粘膜充血、红斑;Ⅱ度为中度疼痛、能进流质,片状粘膜炎、炎性分泌物、水肿或溃疡;Ⅲ度为重度疼痛、吞咽困难,粘膜融合的纤维性粘膜炎、水肿、溃疡;Ⅳ度为重度疼痛、不能进食,粘膜溃疡、出血、坏死。应按症状和体征对应列理解。

依据:PDF 第 3 页,5.1.3 表1;PDF 第 3 页,5.1.3 表1;PDF 第 3 页,5.1.3 表1;PDF 第 3 页,5.1.3 表1;PDF 第 3 页,5.1.3 表1;PDF 第 3 页,5.1.3 表1;PDF 第 3 页,5.1.3 表1;PDF 第 3 页,5.1.3 表1

慢性口腔炎的历史剂量表述及迁延表现如何理解?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5.2.1原文为头颈部分次或一次照射“累积吸收剂量50~60 Gy以上”,保留这一表述,不擅自改成单一确定阈值。5.2.2列急性迁延或照射6个月后粘膜萎缩、深浅不等溃疡、软组织和骨显露;溃疡难愈、反复,坏死组织脱落后有组织缺损,肉芽苍白、脓性分泌物多、病程长,伴剧痛和全身症状。

依据:PDF 第 4 页,5.2.1;PDF 第 4 页,5.2.2

慢性口腔炎表2的疼痛、进食能力和体征如何对应Ⅰ至Ⅳ度?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Ⅰ度偶有疼痛、症状轻微、进食固体食物困难,粘膜轻度萎缩干燥;Ⅱ度间断但可忍受疼痛、进食半流质困难,粘膜中度萎缩、毛细血管扩张、无粘液;Ⅲ度疼痛持续且明显、只能进食流质,粘膜重度萎缩伴干燥、散在深度溃疡和重度毛细血管扩张;Ⅳ度疼痛难忍、基本不能吞咽,粘膜溃疡融合成片、溃疡面深并坏死。

依据:PDF 第 4 页,5.2.3 表2;PDF 第 4 页,5.2.3 表2;PDF 第 4 页,5.2.3 表2;PDF 第 4 页,5.2.3 表2;PDF 第 4 页,5.2.3 表2;PDF 第 4 页,5.2.3 表2;PDF 第 4 页,5.2.3 表2;PDF 第 4 页,5.2.3 表2

历史版怎样描述急性患者的放疗调整、营养和口腔护理?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6.1.1要求根据患者情况减量或停止放疗,加强高蛋白及富含维生素、微量元素的饮食;进食、饮水困难时可静脉补充营养。6.1.2记录口腔护理每日2~3次、复方喷喉液每日2次、口腔紫外线治疗仪每日1~2次。这里是历史条文复述,不能据此自行调整治疗。

依据:PDF 第 4 页,6.1.1;PDF 第 4 页,6.1.2

历史版的创面处理、镇痛与抗生素使用有什么条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6.1.3以保护创面、控制预防感染和促进修复为原则,列口泰、0.5%普鲁卡因液、无环鸟苷等含漱,复方云南白药止血和中药滋阴清热合剂;急性疼痛严重者使用非麻醉止痛药物。6.1.5仅在必要时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局部或全身应用抗生素。这些历史用药内容不构成现行处方。

依据:PDF 第 4 页,6.1.3;PDF 第 4 页,6.1.5

慢性不同分度患者在历史版中的处理原则有何区别?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6.2.1为脱离射线、支持对症治疗。Ⅰ、Ⅱ度按6.1.1~6.1.4治疗;Ⅲ、Ⅳ度定期应用麻醉止痛药物,必要时清创或其他外科治疗。须保留这一分度和“必要时”条件,不能把急性非麻醉镇痛与慢性重度麻醉镇痛混为一谈。

依据:PDF 第 4 页,6.2.1;PDF 第 4 页,6.2.2;PDF 第 4 页,6.2.3

附录 A4 的复方喷喉液记录能直接作为配方使用吗?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不能。本历史版资料性附录 A4 原印为“0.9%生理盐水500 ml、庆大霉素64万μ、维生素B₁₂ 4 mg、强的松龙60 ml”。其中庆大霉素的“μ”和强的松龙以 ml 记录均照原图保留,条文没有说明可消除歧义的剂量单位或制剂浓度;不能擅自改成 U 或 mg,更不能直接据此配制。

依据:PDF 第 5 页,A4

附录 B 对阈剂量和急慢性病理过程有哪些使用限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B1将阈剂量解释为电离辐射造成口腔粘膜损伤的最低剂量值,但指出照射条件、个人敏感性不同,所给阈剂量主要是局部放疗所致口腔炎的参考值。B2将病理过程分充血性、糜烂性、溃疡性、坏死性炎症四度;急性多见充血、糜烂、溃疡,慢性多见溃疡加深、出血、坏死。不能将参考值当作脱离个体条件的统一诊断线。

依据:PDF 第 6 页,B1;PDF 第 6 页,B2

来源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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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官方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该标准已废止;详情页:https://www.nhc.gov.cn/wjw/pcrb/201410/98a3201251f642ff92a99e9d32dd3afb.shtml。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7:17:45+08:00。PDF: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