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43-2015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 143-2002)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 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 ———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 射线; ———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 ———(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 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GBZ 143-2015待核实发布:2015-01-13实施: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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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 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 ———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 射线; ———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 ———(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 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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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详情页显示发布日期2015-01-13、实施日期2015-06-01;当前现行状态未独立核验,保留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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