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 GBZ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已被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生产的放射工作场所划分及其放射卫生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山开采、选矿、冶炼等生产场所中对于稀土矿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及其子体的防护。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图像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GBZ139-2002被代替发布:2002-04-08实施: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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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生产的放射工作场所划分及其放射卫生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山开采、选矿、冶炼等生产场所中对于稀土矿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及其子体的防护。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GBZ 139—2002 管理哪些稀土生产环节,采用什么防护原则?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范围包括稀土矿山开采、选矿、冶炼等生产场所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及其子体的防护,规定放射工作场所划分及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属于放射工作的场所应遵循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制和约束;第2章引用GB 4792和GBZ 98。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2;PDF 第 4 页,3

含铀、钍超过千分之一,是否就应按稀土放射工作场所管理?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4.1.1同时要求天然铀、钍含量大于千分之一,并且日最大操作的天然铀、钍总量超过相应值:开采、选矿、精矿干燥及冶炼为10 kg;矿石场、精矿仓库、稀土合金仓库为50 kg。不能只看含量。4.1总领条款还说明,符合所列条件之一即应划入;原文4.1.1写“大于”、4.1.2写“小于”,未直接规定恰为千分之一的边界,不能自行补写。

依据:PDF 第 4 页,4.1;PDF 第 4 页,4.1.1;PDF 第 4 页,4.1.2

含铀、钍低于千分之一时,怎样结合空气监测判断是否属于放射工作场所?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4.1.2讨论含量小于千分之一、满足一般卫生防护条件,但含铀钍粉尘和有关核素年平均空气浓度超过相应导出值十分之一的情形。附录A.2给出的联合判据是 Σⱼ[Cⱼ/(0.1DACⱼ)]+C_Th尘/(0.1MPC_Th尘)>1。核素空气浓度Cⱼ与DACⱼ均用Bq/m³;含铀钍粉尘C_Th尘用mg/m³,粉尘最大允许浓度为2 mg/m³。分子分母单位应对应;不能将各项单位混加或把“>1”改为“≥1”。原式粉尘下标写Th尘,定义行写MPC粉尘,这里保留原符号关系。

依据:PDF 第 4 页,4.1.2;PDF 第 7 页,A.2;PDF 第 7 页,A.2式A.1;PDF 第 7 页,A.2变量

甲、乙、丙级稀土场所如何按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级?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先按实际日操作量(Bq)×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操作性质修正因子求日等效操作量。天然铀和天然钍均为中毒组,毒性因子0.1;作为表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干式发尘、湿式操作、贮存的操作修正因子分别为10、100、1000。表1以日等效最大值分级:甲级>4×10⁹ Bq,乙级2×10⁷~4×10⁹ Bq,丙级<2×10⁷ Bq。质量门槛kg与此处等效活度Bq用途不同。

依据:PDF 第 4 页,4.2.1;PDF 第 4 页,4.2.1表1;PDF 第 5 页,4.2.1表1续;PDF 第 5 页,4.2.1表1注;4.2.2;4.2.3;PDF 第 5 页,4.2.3表2

稀土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哪些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甲、乙级应设卫生通过间、专用洗衣房,配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柜,并提供皮肤、工作服、携出物品污染监测设备、冲洗或淋浴设施、污染衣具柜。墙面地面应不易积尘、易去污并定期冲洗。许可证持有者应提供适用、足够且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

依据:PDF 第 5 页,5.1;5.2;PDF 第 5 页,5.6

稀土场所通风、室内粉尘和含尘废气如何分别控制?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5.3要求局部排风除尘使内部保持负压,局部机械通风与全面机械通风结合;原文将换气要求写为“不得低于”甲级6~10次/小时、乙级4~6次/小时、丙级3~4次/小时,此处保留原范围表述。5.5要求室内含铀、钍等天然放射性核素粉尘浓度低于2 mg/m³;5.4另要求排出含尘废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能将室内浓度值直接当成废气排放标准。

依据:PDF 第 5 页,5.3;5.4;5.5

干式发尘、湿式操作和贮存场所的监测重点有什么区别?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干式发尘重点是空气粉尘、原文写作“氡、气及其短寿命子体”的浓度,以及粉尘中长寿命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湿式操作重点是上述气体及其短寿命子体浓度、γ外照射、放射性表面污染;矿石、精矿、成品贮存重点是上述气体及其短寿命子体浓度和γ照射。原件中文确实仅显示“气”,这里不擅补字;同一标准表B.2明确分列²²²Rn子体和²²⁰Rn子体,可据核素列辨认剂量系数。

依据:PDF 第 5 页,6.1;PDF 第 8 页,B.2表B.2列头

什么情况下做剂量估算,表B.1估算的是多长时间的剂量?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6.2要求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估算剂量,方法参见资料性附录B。表B.1给出单位摄入量所致剂量的转换系数,用于估算钍、铀及镭摄入后50年内的待积有效剂量;实际工作还可按具体情况使用矿尘及不同比例钍、铀化合物系数,不能把所有物料一律套用某一核素系数。

依据:PDF 第 5 页,6.2;PDF 第 6 页,6.2续

稀土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和在岗健康管理由谁负责?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者不得参加放射工作。工作人员应遵守当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与健康管理要求;检查内容和要求在7.2中指向GBZ 98,本标准没有在此另列统一体检间隔。

依据:PDF 第 6 页,7.1;7.2

查附录A的DAC时为什么必须同时看核素和吸收类型?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表A.1以年剂量限值20 mSv计算,表注说明对GB 4792原DAC取五分之二作修正。S、M、F分别为肺内慢、中等、快吸收类型,对应旧Y、W、D分类。同一核素也可能有不同值,例如²²⁸Th的M类为0.60×10⁻¹、S类为1.0×10⁻¹ Bq/m³;²³²Th的M类为0.76×10⁻²、S类为1.7×10⁻² Bq/m³。其余行:²¹⁰Pb(F)1.5×10⁰、²¹⁰Po(F)3.8×10⁰、²²⁴Ra(M)1.0×10¹、²²⁶Ra(M)3.9×10⁰、²²⁸Ra(M)0.72×10¹、²³⁴U(S)2.3×10⁻¹、²³⁸U(S)2.6×10⁻¹,单位均为Bq/m³。含铀钍慢吸收粉尘另有MPC 2.0 mg/m³,不能与核素DAC混用。

依据:PDF 第 7 页,A.1;PDF 第 7 页,A.1表A.1;PDF 第 7 页,A.1表A.1注1-2

表B.1的吸入剂量系数怎样按粒径、核素和类型选取?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先选择核素或物料行、吸入类型和AMAD列,表的粒径列依次为0.5、1、5、10 μm,系数单位μSv/Bq。²³²Th为S型、f₁=0.0002,对应26、23、12、8.1;²³⁸U为S型、f₁=0.002,对应8.4、7.3、5.7、3.5;²²⁶Ra为M型、f₁=0.2,对应3.5、3.2、2.2、1.5。该表采用职业照射参考人鼻式呼吸1.2 m³/h的数据。AMAD是活性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缺该参数时原文允许采用5 μm,而不是任意选最小或最大粒径列。

依据:PDF 第 8 页,B.1表B.1;PDF 第 8 页,B.1表B.1注b;PDF 第 8 页,B.1表B.1注c-e

矿尘及不同钍铀比例的剂量系数能否直接套用于所有加工矿石?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不能。按AMAD 0.5、1、5、10 μm列,S型Th矿尘系数为14、13、9.7、5.7,U矿尘为6.9、6.2、4.5、2.9,1Th:1U为9.9、9.2、6.7、4.1,3Th:1U为11、11、8.1、4.8,10Th:1U为13、13、9.1、5.4,均为μSv/Bq。这些矿尘行按每Bq总α活度表示,涉及²³²Th及子体共6个衰变、²³⁸U及子体共8个衰变,并假定²²⁰Rn或²²²Rn不丢失;表注明确说,对经过细碎和化学处理的矿石,上述假定不正确。不能遗漏这项适用边界。

依据:PDF 第 8 页,B.1表B.1矿尘行;PDF 第 8 页,B.1表B.1注d

²²²Rn和²²⁰Rn子体暴露量较大时,怎样选剂量换算单位?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B.2要求利用表B.2估算。按²²²Rn子体、²²⁰Rn子体的顺序:单位mSv/(mJ·h/m³)对应1.4、0.47;mSv/WLM对应5、1.7;mSv/mJ对应1.2、0.39。应使输入暴露量的单位与所选系数配套,不能跨行混乘。原件中文标题写“氡和气子体”,这里以清楚可读的核素列表述,不擅改原字。

依据:PDF 第 8 页,B.2;PDF 第 8 页,B.2表B.2

地点专有参数未知时可采用哪些缺省假设,有什么例外?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B.3只在特定物质参数未知、没有地点专有数据时供摄入量转剂量使用:²³²Th、²³⁸U系平衡;AMAD 5 μm;S类高度不吸收;肠转移因子Th 0.02%、U 0.2%;²²⁰Rn、²²²Rn发射率<1%;鼻呼吸1.2 m³/h,71%轻度锻炼、29%休息;不考虑防尘口罩使用。表注同时指出一般加工后的钍可相对难吸收,但经剧烈化学反应,如独居石加工,钍相对容易吸收。因此不能把S类或不计口罩当成所有场所的实测事实。

依据:PDF 第 9 页,B.3;PDF 第 9 页,B.3表B.3;PDF 第 9 页,B.3表B.3注2-3

附录B怎样把贯穿辐射、放射性灰尘及气体子体照射相加?

本标准已被代替;以下仅解释2002年历史版原文,不作为现行要求。式(B.1)为E_T=H_p(d)+h_RD I_RD+h_RnP I_RnP+h_TnP I_TnP。H_p(d)是该年贯穿辐射的个人剂量当量(mSv);h是单位摄入量或暴露量所致待积有效剂量,灰尘按表B.1、气体子体按表B.2选系数;I分别是灰尘总α摄入量(Bq)或子体暴露量(mJ·h/m³)。RD为放射性灰尘,RnP、TnP是原文列出的两种子体项,表B.2分别按²²²Rn和²²⁰Rn列值。相加前须保持结果剂量单位一致,尤其表B.1用μSv/Bq而H_p(d)用mSv。

依据:PDF 第 9 页,B.4式B.1;PDF 第 9 页,B.4变量;PDF 第 8 页,B.1表B.1单位;PDF 第 8 页,B.2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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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3:58:45+08:00。PDF: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