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已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密封 γ 放射源容器的一般要求、放射防护要求和作为运输容器或兼作工作贮源器的附加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活度与能量的密封 γ 放射源的一般贮存、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与使用,也适用于 γ 辐射应用装置配套使用的工作贮源器的设计、制造与使用。 本轮仅依据范围页图像完成部分结构化,全文其余内容尚待完整解析。
标准解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密封 γ 放射源容器的一般要求、放射防护要求和作为运输容器或兼作工作贮源器的附加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活度与能量的密封 γ 放射源的一般贮存、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与使用,也适用于 γ 辐射应用装置配套使用的工作贮源器的设计、制造与使用。
依据: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GBZ 135—2002适用于哪些密封γ放射源容器?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种活度、能量密封γ源的一般贮存和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也适用于γ辐射应用装置配套工作贮源器;标准分别规定一般、放射防护、兼作运输容器及兼作工作贮源器的要求。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1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和“工作贮源器”有什么区别?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密封γ放射源容器是装载密封γ源、供贮藏或运输且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容器。工作贮源器位于γ辐射应用装置中,供贮存或换源使用,并兼作运输防护容器;标准另将专载运输定义为发货单位使用专用交通工具的运输。
依据:PDF 第 4 页,3.1;PDF 第 4 页,3.3;PDF 第 4 页,3.4
设计源容器时要综合考虑哪些条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应综合装载源种类、活度、射线能量、运输方式、包装等级和泄漏辐射水平,以保证放置稳定、装卸容易、运输安全和使用方便。
依据:PDF 第 4 页,4.1;PDF 第 5 页,4.1
表1按60Co活度列出的四档运输方式、等级和容器表面K值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表1以铅制60Co源容器为前提,按“活度Bq|运输方式|等级|容器表面任一点空气比释动能率K(mGy/h)”列出:7×10⁴~4×10⁷|常规|Ⅰ|K≤0.005;4×10⁷~4×10¹⁰|常规|Ⅱ|0.005<K≤0.5;4×10¹⁰~4×10¹³|常规|Ⅲ|0.5<K≤2.0;4×10¹³~2×10¹⁵|专载|Ⅲ|2.0<K≤10。表列活度区间在端点相接,原文未另述端点归档规则,不据此自行判定端点类别。
依据:PDF 第 5 页,表1;PDF 第 5 页,表1;PDF 第 5 页,表1;PDF 第 5 页,表1
表1的活度容量能直接用于137Cs或192Ir容器吗?特殊容器K值怎样规定?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不能直接照搬:表1容量只针对60Co铅制源容器,换装137Cs或192Ir时,活度容量分别乘2或3。表列型号以外特殊容器外表面辐射水平限值为K≤10 mGy/h。
依据:PDF 第 5 页,表1注1;PDF 第 5 页,表1注1;PDF 第 5 页,表1注2
源活度和射线能量如何影响容器屏蔽材料选择?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4.2条分别写明:活度小于4×10¹² Bq且能量在0.5 MeV以下时,用铅、铁;活度大于4×10¹² Bq且能量在0.5 MeV以上时,以铅、铁为主,辅以钨、贫铀或其合金防护层。原文没有直接给出等号或活度、能量一高一低组合的材料判定,不能外推。材料及整体结构还应经受正常运输和可能事故条件,不因剧震或温度变化失效。
依据:PDF 第 5 页,4.2;PDF 第 5 页,4.2;PDF 第 5 页,4.2;PDF 第 5 页,4.2
提吊部件、容器口和源室分别有什么结构要求?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提吊部件须牢靠并满足负荷、反复使用不脱落断裂;容器口有可开启且可锁的双层封盖,震动翻倒后源不能自动掉出;源室位于有效防护层近中央,容积不宜过大但要便于放取相应源。
依据:PDF 第 5 页,4.3;PDF 第 5 页,4.4;PDF 第 5 页,4.5
容器外表面和高活度容器的附加结构要求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防止集水积水、无锈蚀并易去污。活度大于4×10¹⁵ Bq的高活度容器外面应设外壳或护栏,防止接触热辐射烫伤。
依据:PDF 第 5 页,4.6;PDF 第 5 页,4.7
容器外表面非固定性放射性污染限值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原文第5.1条规定β、γ污染不得超过4 Bq/cm²,α污染不得超过0.4 Bq/cm²;这是非固定性表面污染要求。
依据:PDF 第 5 页,5.1;PDF 第 5 页,5.1
哪些源容器要设排气安全阀和进水口?这些部位的泄漏辐射如何控制?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活度大于2×10¹³ Bq的密封γ源专用容器顶部必须设排气安全阀、下部设进水口;阀门、进水口及周围的泄漏辐射水平按第4.1条表1控制。
依据:PDF 第 5 页,5.2;PDF 第 5 页,5.2
密封γ源容器外表面应标注哪些警示与信息?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应有鲜明放射性符号和“当心电离辐射”字样,按原文引用的GB 11806—1989附录B;并标明应用部门名称、编号、装载核素符号和允许装载活度值。
依据:PDF 第 5 页,5.3;PDF 第 5 页,5.3;PDF 第 5 页,5.3
什么情况下工作贮源器开口必须采用迷路设计?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活度大于2×10¹⁰ Bq的γ辐射应用装置,其工作贮源器开口须按迷路原理设计,防止直射线射出;开口周围泄漏辐射也按第4.1条表1控制。
依据:PDF 第 5 页,5.4;PDF 第 5 页,5.4
距源容器外表面100 cm处的辐射水平限值如何随活度变化?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第5.5条规定:装载活度4×10¹⁰ Bq“以下”时,外表面100 cm处任意点空气比释动能率不超过0.05 mGy/h;活度4×10¹⁰ Bq“以上”时,不超过0.2 mGy/h。原文“以下/以上”在等于4×10¹⁰ Bq处重叠,不能自行决定适用哪档。
依据:PDF 第 6 页,5.5.1;PDF 第 6 页,5.5.1;PDF 第 6 页,5.5.2;PDF 第 6 页,5.5.2
源容器兼作运输容器时,货包设计还需符合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无论一般源容器还是工作贮源器兼作运输容器,货包及包装设计与分级还应按原文引用的GB 11806第6章运输要求和第7章设计要求;实际运输应核对现行法规版本。
依据:PDF 第 6 页,6.1;PDF 第 6 页,6.1
常规运输时交通工具表面和距其2 m处的限值分别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常规运输条件下,交通工具外表面任意点空气比释动能率不超过2 mGy/h;距其表面2 m处任意点不超过0.1 mGy/h。
依据:PDF 第 6 页,6.2.1;PDF 第 6 页,6.2.1
专载运输时车辆、货包与外侧2 m测点如何限值?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专载运输条件下,车辆外表面、车辆外缘垂直投影面、货包表面及车辆下部外表面的相关测点,空气比释动能率均不超过2 mGy/h;距车辆外侧面2 m或离车辆外缘垂直平面外2 m的测点均不超过0.1 mGy/h。
依据:PDF 第 6 页,6.2.2;PDF 第 6 页,6.2.2;PDF 第 6 页,6.2.2;PDF 第 6 页,6.2.2
容器兼作工作贮源器时,一般限值之外还须满足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除第4、5、6章外,还须满足所属γ辐射应用装置对工作贮源器的专门辐射水平限制;后装近距离治疗、γ探伤和远距治疗在第7章分别列出。
依据:PDF 第 6 页,7.1;PDF 第 6 页,7.1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机的通用和专用贮源器,5 cm及100 cm处限值是多少?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表2按空气比释动能率K(mGy/h)列示:通用贮源器在容器外5 cm处<0.01、100 cm处<0.001;专用贮源器分别<0.1、<0.01。5 cm测量在不超过10 cm²范围取平均,100 cm在不超过100 cm²范围取平均。
依据:PDF 第 6 页,7.2/表2;PDF 第 6 页,表2;PDF 第 6 页,表2注1;PDF 第 6 页,表2注2
γ探伤机手提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工作贮源器的三个测点限值是什么?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表3按“容器表面|距表面5 cm|距表面100 cm”的K值(mGy/h)列出:手提式2|<0.5|<0.02;移动式2|<1|<0.05;固定式2|<1|<0.10。表面列原文只印数字2,FAQ不自行添加未印出的比较符号。
依据:PDF 第 6 页,7.3/表3;PDF 第 6 页,表3;PDF 第 6 页,表3
医用γ射线远距治疗机的工作贮源器在贮源位置有何限值?
本标准已废止,以下仅解释历史版本,不能作为现行诊疗或管理要求。源处于贮存位置时,距机头表面5 cm的任意位置不得大于0.2 mGy/h;距源100 cm处的任意位置,平均不得大于0.01 mGy/h,最大不得大于0.05 mGy/h。第7.4条跨物理第6、7页,三项条件需一并读取。
依据:PDF 第 6 页,7.4;PDF 第 6 页,7.4;PDF 第 7 页,7.4
来源与版本
官方详情页标题明确标注“已废止”。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30T03:58:45+08:00。PDF: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