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 ·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含密封放射源检测仪表的源容器及仪表的放射防护、安全、检验和检查要求。范围页说明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和核子秤。全文条款、附录表格与技术数值尚未完成逐页语义复核。
GBZ 125—2009待核实发布:2009-10-26实施:2010-02-01
下载标准 PDF(原始版)下载可搜索版 PDF1 范围
规定源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
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依据:PDF 第 4 页,1;PDF 第 4 页,1
关键问题问答
来源与版本
官方详情页未标注现行、废止或替代状态。封面说明代替 GBZ 125—2002 和 GBZ 137—2002,仅说明本标准替代的旧版本,不能据此推断当前现行性。
资料获取时间:2026-09-29T05:49:26.431434+00:00。PDF:13 页。